提利昂(第3/4页)

“那就尿他脸上,把他弄醒。”拐骗转向提利昂和分妮。“我们没有让天杀的侏儒入团的先例,但团里男孩不少,要么是婊子生的野种,要么是背井离乡外出冒险的小傻瓜,还有跟班、侍从之类。他们穿的狗屎也许能给猴子穿。他们穿着狗屎去送死,但你两位杀人如麻的小崽子不怕讨这点晦气,对不对?九个?操。”他摇头走开。

次子团的公用盔甲装在六辆大车里,停在营地中央。凯姆当先带路,他像挥拐杖一样挥着手里的长矛。“君临的小子为何来海外当差呢?”提利昂问他。

那小子警惕地看了他一眼,“谁说我是君临人?”

“没人说。”你吐出的每个词都散发着跳蚤窝的臭味。“是你太聪明,藏都藏不住,大家都说君临人脑筋最灵光。”

他似乎很惊讶。“谁说的?”

“大家说的。”自然是我说的。

“什么时候说的?”

显然是我刚才编的。“传了好多代咧,”他撒谎,“连我老爸都常念叨。你认识泰温公爵吧,凯姆?”

“他是首相大人,有一回我见他骑马上山,他的士兵披着红披风、头盔上有小狮子。我喜欢那种头盔。”他嘴巴一抿。“但我不喜欢首相大人。他不仅洗劫过都城,还在黑水河上让我们吃了大败仗。”

“你在场?”

“我在史坦尼斯那边。泰温公爵跟随蓝礼的幽灵,从侧翼突袭我们。我扔下长矛就跑,谁知跑到船边那天杀的骑士却朝我吼:‘你的长矛呢,孩子?我没有空位给懦夫。’说完他们就把我抛弃了,还抛弃了其他几千名士兵。后来我听说你爹要把俘虏送去长城继续找史坦尼斯的麻烦,便逃过狭海,加入了次子团。”

“你可曾想念君临?”

“有一点。我念着一个男孩,他……他是我朋友。我还想我哥肯内特,可他在船桥上战死了。”

“那天有很多好汉死去。”提利昂的伤疤痒得厉害,他用指甲挠了挠。

“我还想念君临的食物。”凯姆憧憬地说。

“你老妈会做饭?”

“耗子都不吃她做的饭。我说的是食堂,天下什么比得上褐汤美味啊?汤熬浓了,勺子插进去都不倒,里面啥玩意都有。你喝过褐汤没,半人?”

“喝过一两次。其实该说那是歌手汤。”

“为啥?”

“喝下去心情愉快,让人想唱歌呗。”

凯姆已经喜欢上这种汤了。“歌手汤啊,等我回到跳蚤窝,一定让他们盛一碗。你想念什么,侏儒?”

我想念詹姆,提利昂心想,想念雪伊,想念泰莎,想念我老婆,那个与我形同陌路的老婆。“我嘛,无非是想喝酒、嫖妓、发财喽,”他回答。“发财最可靠,有钱就有酒有女人。”还能买把利剑,让你凯姆为我使。

“传说凯岩城里连夜壶都是十足真金,没错吧?”凯姆好奇地问。

“你这人,不要别人说风就是雨。尤其说到兰尼斯特家族,更要多长个心眼。”

“都说兰尼斯特家的人是毒蛇。”

“毒蛇?”提利昂笑了,“他们听见的大概是我父亲大人在坟墓里的爬行声吧。我们是狮子,至少我们如此坚持。请记住,无论踩中毒蛇尾巴还是狮子尾巴都是死路一条,凯姆。”

说话间他们已走到存兵器的地方。传说中的锤子原来是个左臂有右臂两倍粗的大壮汉。“他成天喝得醉醺醺,”凯姆透漏,“棕人本忍着他,但总有一天我们会招到真正的武器师傅。”锤子的学徒是个精瘦的红发少年,名叫钉子。锤子和钉子,绝配,提利昂饶有兴味地想。他们来到锻炉前,锤子刚醉倒,一如凯姆预测的,钉子允许两名侏儒爬到货车上自行挑选。“基本都是废铁,”他提醒他们,“看中什么拿就行。”

曲木和硬皮制成的车篷下,堆满旧盔甲和旧武器。提利昂看得直叹气,忆起了凯岩城下兰尼斯特家的兵器库里一排排亮堂堂的刀剑矛戟。“这下有的挑了。”他宣布。

“认真挑,还是有些实在家什,”一个深沉的声音叫道,“虽然不好看,但能派用场。”

大个子骑士从另一辆货车跳下,全身佣兵装。他左右两边的护胫甲不对称,护喉锈迹斑斑,前臂甲镶嵌了过于艳俗的乌银花朵。他右手戴龙虾铁拳套,左手却戴了无指套的锁甲手套。他硬挤进去的那副胸甲有两个乳头,乳头还穿了铁环。他的全盔顶部有对公羊角,其中一只角断了。

乔拉·莫尔蒙摘下头盔,露出饱经摧残的面孔。他已不是我们从亚赞的笼子里救出的可怜虫了,现在的他看起来每一寸都像佣兵。他脸上已基本消肿,瘀伤也大好,总算又有了人样……但跟从前的莫尔蒙不同,这个人下半辈子都得与右脸上奴隶贩子烙下的恶魔面具——表示他是个危险又不听话的奴隶——为伴。乔拉爵士本不俊朗,这下脸庞更是吓人。

提利昂咧嘴一笑,“我只消比你好看,就满足了。”他转向分妮,“你去那辆车找,我继续找这辆。”

“我们两个一起找要快些啊。”她挖出一顶生锈的铁半盔,咯咯笑着扣头上,“你瞧,我威风吗?”

你像个倒扣盆子的小丑。“这是半盔,你得弄顶全盔,”他找到一顶,便把半盔扔了。

“全盔太重了,”分妮的抱怨声在铁盔里空洞地回响,“我什么都看不见。”她把全盔摘下来扔掉,“半盔有什么不好嘛?”

“它护不住脸。”提利昂捏了捏她的鼻子,“我喜欢你的鼻子,请你爱护它。”

她睁大眼睛,“你喜欢我的鼻子吗?”

噢,七神救命。提利昂转身穿过堆得老高的废旧盔甲,朝车尾艰难跋涉。

“我其他的部分你也喜欢吗?”

也许她希望说得兴高采烈,可惜在他耳中听来却很悲哀。“你所有的部分我都喜欢,”提利昂说,希望就此终止这个话题,“但我更喜欢自己。”

“我们要盔甲来做什么?我们演演戏,假装打就好啊。”

“你很有表演天赋,”提利昂检查着一件满是窟窿的沉重链甲衫。衫上破洞数不胜数,简直像蛾子咬的。哪种蛾子会咬钢铁呢?“但装死只是活命的一种方法,穿上好盔甲才更保险。”恐怕这里没有好盔甲。绿叉河之战时,他从莱佛德伯爵的辎重车辆上拼凑了一套全身铠,戴着有根尖刺的水桶大盔,看起来活像扣了只潲水桶上战场。佣兵装比那个更糟,不仅陈旧、不成套,还到处是碎片、裂口和凹痕。那是血还是锈啊?他嗅了嗅,没法确定。

“这里有把十字弓。”分妮指给她看。

提利昂瞥了一眼,“这把是蹬盘的,需要用脚来上弦,而我的脚太短了。我用曲柄手控的比较合适。”说实话,他也不想要十字弓,毕竟装填太慢。即使他蹲在厕所边,等着敌人来解手,失手的几率也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