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4年7月13日(第4/4页)

他呆立当场,马粪粘在制服上,不再犹豫是气是笑了。他大发雷霆,咆哮声简直能撼动树叶:“捉住他!”

若干士兵脱出队伍去抓人,这时查尔斯已经转身开溜,跑过一间和酒馆相邻的杂货铺,从两店之间的岔路逃走了。

这是我们的机会。可约翰非但没有利用,反而说:“糟了。”

“出什么问题了?”我说,“现在不就是逃跑的最佳时机吗。”

“恐怕不是。你那伙伴引他们走的是一条死路。我们得去救他。”

我心底呻吟了一下。所以这的确是一项救人脱困的任务——只不过救的不是原先计划中的人。我也跑向小路:不过我没想遵从我们高贵将军的旨意,单纯是要保护查尔斯不受伤害。

太迟了。待我赶到那里,他已被逮捕。我远远站着,无声地咒骂。他被拖回大路,押到火冒三丈的布雷多克将军面前,当我发现事态失控时,将军已伸向了自己的剑。

“放开他,爱德华。”

他转向我,已然阴沉至极的脸色更难看了。我们周围的红外套纳闷地互望一眼,大气都不敢出;查尔斯则赤裸上身,左右两边各被一名士兵架着,向我报以感激的眼神。

“又是你!”布雷多克怒不可遏,凶狠地说。

“你以为我不会回来了?”我平静作答。

“我更惊讶你这么轻易就暴露身份,”他幸灾乐祸道,“看来心肠变软了。”

我不想和他互爆粗口。“放我们走——连约翰·皮特凯恩一起。”我说。

“我不允许自己的权威遭到挑衅,”布雷多克道。

“我也一样。”

他眼冒火星。我们真的失去他了吗?有一会儿我幻想自己和他对坐下来,给他看那本笔记,望着他神态渐渐改变,就像我自己阅读时那样。他能像我一样经历顿悟吗?他能回来吗?

“把他们全用铁链捆起来,”他厉喝道。

不,我决意不让他得逞。

同时我又希望雷金纳德在场,因为他会把这场争执掐灭在萌芽中:他不会放任之后的事情发生。

可他不在,所以我决定打倒他们。我摆开动作。袖剑瞬间弹出,最近的红衣士兵一脸震惊地被我刺穿,当场毙命。我用余光瞥见布雷多克冲到一旁,抽出剑冲另一个人吆喝,后者拔出已经填了弹的手枪。

约翰抢在我前面奔向他,剑光一闪,自上而下切中那人的手腕,手并没有完全剁下来,但骨头已经斩断,只连着一点皮,从前臂垂下,失去了杀伤力的手枪跌落在地。

另一名士兵打我左侧冒了出来,我俩你来我往地对攻,一下、两下、三下重击。最后我把他推到墙根一刺,锋刃从他外衣的两根背带间穿了进去,直中心脏。

我转身迎上第三个人,先格下他一击,袖剑再划拉开他的腹部,他倒在了地上。我用手背抹去脸上的血,刚好看到约翰又击倒一人,查尔斯从挟持他的士兵手中夺下一把剑,气定神闲几下结果了另一个。

打斗结束了,我面对最后一个还站着的对手——爱德华·布雷多克将军。

太简单。要在此结束一切太简单。我从他的眼神里读到了领会——他看出来我有杀了他的念头。这或许是他第一次意识到,当初仅有的维系我俩的纽带,圣殿理念也好、对雷金纳德共同的敬重也罢,已不复存在。

时间在这一刻停滞。最后我放下剑。“今天我住手,是因为你曾经是我的兄弟,”我告诉他,“曾经的你,也是比现在更好的一个人。但如果再次狭路相逢,我只当所有情谊都一笔勾销了。”然后对约翰说:“你自由了,约翰。”

我们三个——我、约翰和查尔斯——转身准备离开。

“叛徒!”布雷多克叫道,“那就滚吧。跟他们一起去白忙活吧。哪天你发现自己浑身重伤,躺在哪个黑漆漆的洞底等死的时候,但愿我今天这番话是你这辈子最后记得的东西。”

说着,他跨过下属的尸体,侧身挤过围观人群,大踏步走开。在波士顿街上,你永远不会离巡逻的英军太远,且布雷多克随时能叫来增援。我们决定低调,不让他们那么好找。他走后,我望向泥地里倒伏的一个个红衣军,心想,单就补充兵源而言,这个下午不能算成功。

市民如预料地给我们让开一条大道。我们一路匆忙赶回绿龙酒馆,身上溅满了泥水血点,查尔斯边跑边手忙脚乱地套上衣服。与此同时,约翰很想知道我对布雷多克的恨意从何而来。我告诉他船头那场屠杀,末了我说,“打那以后,事情就每况愈下。我们一起出征了几次,但每次行动都比上一次更让人心生不安。他杀个不停:不管敌人还是盟友,士兵还是平民,有罪还是清白——都不在乎。只要他断定谁是个障碍,他们就得死。他执拗地认为暴力是最有效率的解决办法。那成了他最信奉的手段。我彻底心寒了。”

“我们应该阻止他。”约翰回头看了一眼,好像马上要去践行这句话。

“我想你是对的……但我仍抱着愚笨的希望,他可能还有救,可能还说得通道理。我明白,我明白这很蠢……相信一个深陷杀欲的人会突然之间改变。”

真有这么蠢吗?我边走边想:毕竟,我不是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