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卷 第 八 章 猎鹰之心

“杀手盟”内堂,气氛很热烈,因为司马屠特地买回了很多酒,说有一件大事要宣布,在宣布之前却要大家饱餐痛饮。

所有杀手盟的兄弟都欢聚一堂,这是很难得的机会。这几年来,兄弟们从未聚得如此齐整。平时不是打探消息,就是四处奔波,铲奸除恶,以致能满全堂的机会几乎没有。而现在司马屠却发出杀手令牌,招聚所有杀手盟兄弟回首堂,所有的任务都放在一边。

这是什么重大的事件呢?这是有什么事情要发生呢?没有人知道,也不必知道,杀手一向有耐性,为了杀上一个人,他们可以在那儿静伏三天三夜,带足干粮,身子挪都不挪一下。

何况这只是一顿酒宴的时间,有什么不能等,又有这么奉盛的酒菜,那件大事什么时候说都无所谓,哪怕不说。反正杀手之事总离不开一个“杀”字,只要该杀无论是谁,都要杀!这便是杀手盟兄弟的个性。

“杀手盟”的兄弟每个人都是杀人好手,每个人都最懂得杀人的方法、杀人的经验、搏杀的技巧,没有哪个帮会,比“杀手盟”的兄弟更懂。对于江湖中人来说,宁可去惹少林,惹武当,也千万莫去招惹“杀手盟”。无论是谁都会害怕“杀手盟”那防不胜防的杀招,那防不胜防的杀人方法,更有那种悍不畏死的杀手精神,在江湖中,“杀手盟”绝对可以算是个厉害的组织。

“杀手盟”的威名还不仅仅在于杀人的技巧、方法、经验,还在于所有杀手之间的默契配合,那才是所向无敌的主要原因。因此“杀手盟”中的每个兄弟之间的感情都很深,那是在一次次生死过后换来的友情,那是用血和肉交浇的友情。没有比这种在友情更真挚,更感人。所以他们放开肚子喝,气氛之热闹真是无与伦比。

猎鹰已经猜到司马屠要宣布什么大事情,他很清楚,所以他很痛苦,他痛苦为什么他要知道这件事情,他痛苦为什么司马屠会是这样的人,他痛苦怎样在正义、友情和思情上作选择。他甚至有些痛苦去见司马屠。他知道兄弟们聚在一起会很快乐,他知道兄弟们聚在一起的机会或许这是最后一次,可是他却不敢面对那残酷的抉择。

司马屠还没有到,所有的人心中只是充满了欢悦,除了猎鹰之外。但猎鹰却是他们除司马屠外最尊重的人,也便成了众人的偶像。

洪华与谢成等兄弟与猎鹰的关系最好,那五十名杀手兄弟对猎鹰的爱戴几乎更胜过司马屠,所以他们敬酒时也很诚恳,但洪华和谢成却看出了猎鹰心中的不快,他们还以为是为了与冯家的事,也就并不在意。

猎鹰喝了很多酒,但他没有醉,他心中很清楚,于是他向洪华、谢成问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说起来也并不是很奇怪,但在这热闹的气氛下,这个问题却显得是那样不协调。

“洪老弟、谢老兄,我有句话想问……问你……们。”猎鹰的舌头有点打结地道。

“猎大哥,有话就问吧,咱们兄弟间格老子的还有什么话不能说的?”洪华粗豪地道。

“我想问你们,在‘恩情’与‘友情、正义’两个答案中选择一……一个,你……你们格老子的选择谁?”猎鹰的舌头虽然有点大,但话意还是说清楚了。

“格老子的,这么高兴的时候,选择这鬼东西,不合适吧?”谢成笑骂道。

“要选,格老子的,我……我说了,你们就得回答,否则……老子……老子说话是放屁呀,管它狗屁高兴的时候,还是不高兴的时候。”猎鹰有些不高兴地骂道。

“这……这个倒很难回答。论理,咱们应该选择后者,但这个恩嘛,我们也还得报。”

洪华有些为难地道。

“对,洪老弟说得没错,我也赞成他的观点。”谢成附和道。

猎鹰沉声道:“来,我们喝下这一碗,我想去找个女人搂着睡觉。”

“可是盟主他还没来呀?”洪华疑问道。

“格老子的,你喝不喝,不喝老子走了。”猎鹰脾气有些燥怒地道。

“好,我们喝。”洪华与谢成两人相互望了一眼,便把酒灌入了腹中。

猎鹰心中一热,拍拍两人的肩膀,伤感地道:“好兄弟,今天你们可能就要作出刚才的选择,你们要好自为之,小心一些,最好在盟主来时把这些酒逼出来。言尽于此,我先走了,盟主问起来,便说我醉了,先走了。”

“猎大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洪华感到事态有些严重地问道。

猎鹰满脸通红,苦笑道:“但愿我能知道,不过我想告诉你们,‘绝杀’兄弟没死,他的仇人便是‘毒手盟’,就只这么多了,若能让各位兄弟在盟主到来之前保持最清醒的状态是最好的,那就是把酒全逼出来。”说完也不理会洪华与谢成的问话便摇摇晃晃地走了。

他想找的当然是雪莲,在宜宾谁人不知雪莲是猎鹰的女人,连这里最有钱的土豪都不敢打雪莲的主意。猎鹰是个奇怪的人,他把雪莲赎了出来,但也在“醉花楼”买了一间房,他并没让雪莲搬出来,而是让雪莲住在那里。因为他觉得“醉花楼”很有情调,只有在那里,心情才会好一些。

杀手本都是很寂寞、很孤独、很冷僻的,可却喜欢热闹的地方,喜欢醉生忘死的地方。

猎鹰不仅拥有雪莲,他每一次来到“醉花楼”时,先还要让那些向往他的骚美人给他按摸,陪他喝酒,那样才够味。

这时的猎鹰有些醉意,不仅有些醉意,而且还有些烦躁。敞开胸膛,露出油亮发黑而且凹凸如丘的胸肌,宽阔的肩膀,扛着长剑走在大街上,别有一番野性和气势。那张刀鞘脸,如刀切一般轮廓分明,带着微微的紫膛色,给人一种金刚化身之感。

那些走过的男人,望着那凸起的肌肉总是带着向往羡慕的神色,而那些村姑、少妇们看了都露出神迷的目光,有一种崇拜而又爱慕之意。

猎鹰并不在意,他走路似乎很霸道,挺起胸膛,就像是巨车在路上辗过一般,每人都会给他让路,出于一种敬服,出于一种畏惧。

带着一路的酒气,走过了几条街。宜宾不小,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也有三江、三山、三塔之称。

金沙江、岷江,长江的汇合处,而形成“黄金水道”的重要地域,成为川、滇、黔等门户的交通枢纽,物资的集散地和商业中心。宜宾不仅是商贸中心,向来酒也是很出名的,从古到今,都有酒乡、酒城之称,当年诗仙李白也曾醉倒于此。

穿过两条街道,猎鹰在心中似乎有一道阴影划过,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只是凭着天生鹰隼般的那种灵觉,似乎觉得有什么事情会发生在他的身上,于是他把心神集中。路依然是那样地走,但他的耳朵却在倾听四面的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