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儿童学习(第4/9页)

教授传统的书法时也是老师把着小孩的手教。这是为了让孩子“体会感受”。在孩子还不会写字甚至还不认字之前,就让他们体会那种慢条斯理、有板有眼的运笔方法。在近代大班教学中,这种教授法不像以前那么常见了,但仍时有所闻。行礼、用箸、射箭以及背枕头以代替背婴儿,都是手把手地教孩子运指并把身体摆正。

除上层阶级外,孩子在上学以前就与附近的孩子们一起自由玩乐。在农村,孩子们不满三岁就开始有小小的游戏集团。甚至在乡镇和城市里,他们也在行人拥挤的街头,车辆出入的地方自由玩乐。他们是有特权的人。他们可以在商店周围乱转,或者站在旁边听大人说话,或者玩踢石子和橡皮球。他们聚集在村社玩耍嬉戏,氏神保护他们的安全。上学之前以及上学后的头二三年内,男孩与女孩一起结伴玩。但多数是同性之间最亲近,特别是同年龄的孩子最易结为密友。这样的同年集团,特别是在农村,可以持续终生,其持续性超过其他集团。在须惠村,上了年纪的人,“随着性关系的逐渐减退,同龄人的集会便成为人生的真正乐趣。须惠村俗话说:‘同龄比老婆还要近。’”⑤

这种学龄前的儿童集团相互之间毫无拘束。在西方人看来,他们有许多游戏是毫不害臊地干一些猥亵事情。孩子们有性的知识,是因为大人随便谈论,也由于日本家庭居室狭窄。而且,母亲逗孩子、给孩子洗澡时,也常常指戳生殖器,尤其是男孩的阴茎。只要注意场合和对象,日本人一般不责备孩子的性游戏。手淫也不认为是危险的事情。伙伴之间随便相互揭丑(若是大人,这种揭丑会是侮辱),相互炫耀(若是大人这种自炫会引起耻辱感)。而对孩子,日本人却平静地笑着说:“孩子是不知什么叫羞耻的”,并补充说:“因而他们才如此幸福。”这就是幼儿与成人之间的鸿沟。因为,如果说哪位成年人“不知羞耻”,就等于骂那个人死不要脸。

这种年龄的孩子们常常互相议论对方的家庭和财产,他们特别炫耀自己的父亲。如说:“我爸爸比你爸爸本事大”,“我爸爸比你爸爸聪明”,等等。这都是他们经常的话题。甚至为夸耀各自的父亲而打架。这类行动,在美国人看来都是不值得介意的事情。而在日本,孩子们自己这类说法与他们耳闻的完全两样。大人都谦称自己家是“敝宅”,尊称邻居的家为“府上”;称自己的家庭为“寒舍”,称邻居家庭为“贵府”。日本人都承认,幼儿期的数年间,从形成游伴到小学三年级,亦即大约直到九岁左右,是强烈主张个人本位主义的。他们有时说“我当主君,你当家臣”,“不行,我不当家臣,我要当主君”,有时炫耀自己,贬低别人。总之,孩子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知道这些话不能说,于是,他们就静静地等着,不问就不张口,再也不炫耀了。

对超自然神灵的态度,孩子们是在家里学的。神官和僧侣并不“教”孩子。一般说来,孩子有组织地接触宗教只是在民族节日或祭日,同其他参拜者一起接受神官洒的祓灾水。有些孩子被带去参加佛教仪式,也大都是在特别祭祀日。经常的也是最深刻的宗教经验常常得自以家庭佛坛和神龛为中心而举行的家庭祭祀。特别突出的是祭祀家族祖先牌位的佛坛,那里供着鲜花、香火及某种树枝。每天还要供奉食品。家庭中的年长者要向祖先报告家里发生的一切大事,每天跪拜。傍晚要点上小小的油灯。人们常说,不愿意在外面宿夜,因为离开家里这一套祭告,心里不踏实。神龛是一个简单的棚架,供奉从伊势神宫取来的神符之类,也可以放各种各样的供品。厨房里还有被烟熏黑的灶神,窗户和墙壁上贴着许多护符。这些护符都是保证全家安全的。村里的镇守神殿同样是安全的地方,因为有大慈大悲的众神镇守。母亲们喜欢让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内玩耍,孩子们的经验中没有害怕神的说法,也没有必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神意之类。众神受人礼拜,又转而赐福人间。他们不是当权者。

男孩入学二三年之后,才真正开始训练,把他们纳入成年人那种谨慎的生活模式。在这以前,孩子学习控制身体。如果太淘气,就“治疗”他的淘气,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蔼的规劝,有时受点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对母亲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长,刚开始上学没有什么大变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师对孩子都很喜爱,与孩子平等相待。不过,家庭和学校都一再嘱告他们不要使自己陷入“难堪”。孩子年龄尚小,不知道“羞耻”,但却必须教导他们不要使自己“难堪”。比如,有个故事里的男孩,本来没有狼,竟瞎喊“狼来了!狼来了!”来愚弄别人。如果你们也这样,人们就会不相信你。那确实是很难堪的事。许多日本人说,他们做错事的时候,第一个嘲笑他们的是同学,而不是老师或家长。确实如此,在这段期间,家里年长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渐把受人嘲笑和必须根据“对社会的义理”而生活这种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孩子六岁左右时,以忠义献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岁儿童读本中义犬报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义务,才开始变成对他们的一系列约束。长辈对孩子说,“如此下去,世人会耻笑你”。规则很多,因时因事而异,大多数规则与我们所说的礼节有关。这些规则要求把个人意志服从于逐渐扩大的、对邻居、家庭及国家的义务。他必须自我抑制,必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债务”,并逐渐处于欠恩负债的地位,如果打算还清恩债,就必须谨慎处世。

这种地位的变化把幼儿期的嘲弄以新的严肃认真的态度传导给正在成长的少年男孩。到了八九岁,孩子有时就要受到家里人真正的排斥、打击。如果老师向家里报告说他不听话或有不逊的举动,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里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责他做了某种淘气的事,那就意味着“侮辱了家庭名声”,全家人都会批评指责他。我认识的两位日本人在十岁以前曾经两次遭到父亲逐出家门,又因为羞耻,也不敢到亲戚家去。他们在学校受到老师的处罚。当时,这两个人都只好待在外边的窝棚里,后来被母亲发现,经母亲调解才得以回家。小学的高年级孩子有时被迫关在家里“谨慎”,即“悔过”,专心致志地写日本人十分重视的日记。总之,家里人都把这个男孩看做他们在社会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会的非难,全家人就反对他。他违背了“对社会的义理”,就别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龄人的支持。他犯了错误,同学就疏远他,他必须赔不是并发誓不再犯,否则伙伴们就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