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唐太宗 新政治

贞观八年(634),帝国发生了一件怪事。一个名叫皇甫德参的中牟县丞上书朝廷,历数皇帝的三大错误:修宫殿劳民伤财,收地租与民争利,宫女梳高髻带坏了社会风气。县丞只是从八品的小官,皇甫德参的话也未免过分,于是太宗勃然大怒:这家伙什么意思!难道要朕一个人都不用,一分钱都不收,宫女都剃光头,他才称心如意吗?

据此,皇甫德参该按讥讽和诽谤定罪。

出来说话的又是魏徵。

魏徵说,自古以来,上书都是言过其实的,因为非如此不能引起君主的注意。唐太宗也马上明白过来。他说,朕如果治这个人的罪,以后谁还再敢说话?

于是,赐皇甫德参绢二十匹。

魏徵却说:最近陛下的心胸好像不够开阔。

唐太宗又明白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皇甫德参提拔为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正七品,而且是专职监察官员,享有不必请示汇报就可以直接进行弹劾的独立监察权。任命皇甫德参为监察御史,表明皇帝是真心愿意听取意见。[36]

门窗一开,清新的空气便吹进朝廷。

这其实并不容易。毕竟,皇权的使用没有法律限制,舆论的监督也没有制度保障。在这样一种前提下,要造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环境和风气,为君者固然需要气度和雅量,为臣者更不但需要勇气,还需要技巧和智慧。

对此,魏徵有着清醒的认识。

贞观之初,有人向唐太宗打小报告:魏徵为人处世不拘小节,影响不好。魏徵却说:君臣应该同心同德,存公道而去私迹。如果都拘泥于小节,国家是兴是亡就不好说了。

唐太宗马上回答:我明白了。

魏徵趁机说:愿陛下成全魏徵,做良臣不做忠臣。

太宗很惊异。

他问:忠与良,有区别吗?

魏徵说:当然。忠臣是只管提意见,不考虑对方能不能接受,结果自己丢了性命,人君也背上恶名,并不可取。正确的做法,是让君主成为明君,自己成为良臣。

太宗说:很好!

接着他又问:怎样才能成为明君?

魏徵答:偏听则暗,兼听则明。[37]

太宗点头称是,于是两人一起努力。魏徵的原则是:所有的批评和建议都出于公心。技巧和智慧则是:所有正确的决定都归功于皇帝,包括贞观年间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和政治局面。他曾当众回答太宗的表扬说:臣等畅所欲言,全由陛下引导。否则,魏徵又岂敢屡犯龙鳞?[38]

这不是拍马屁,反倒实事求是。

毕竟,在皇权时代,帝王才是决定性因素。

但即便如此,魏徵也差点就掉脑袋。有一天,唐太宗下朝回宫,气呼呼地对长孙皇后说:魏徵这家伙老是当面给朕难看,总有一天朕要杀了这乡巴佬。

皇后听了一言不发,换了朝服向太宗礼拜。

太宗大吃一惊,问:皇后这是干什么?

长孙皇后回答:臣妾听说,主明则臣直。如今魏徵这样耿直,岂非因为陛下是明君,臣妾又岂敢不贺?

这件事当然未必属实。但长孙皇后在他们两人之间曾经起着调和作用,是事实。太宗耿耿于怀,魏徵担着风险,也是事实。于是我们要问:魏徵这样置生死于度外,除了报答唐太宗的知遇之恩,还要干什么?[39]

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魏徵的抱负又是什么?

建立理想的君主政治,它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承认人民是君主存在的前提和理由。用唐太宗的话来说,就是“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因此,可以“以一人治天下”,不能“以天下奉一人”。[40]

其次,强调君主必须有道德,尤其要尊重民众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同样用太宗的话说,就是“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损害人民利益满足个人欲望,那是自杀政策。[41]

第三,主张君臣一体,共治天下。唐太宗说,没有人真能日理万机。而且就算能,也不能保证不犯错误。如果所有的决定都出自一人,那么,只要一天犯一个错误,十天就是十个。日积月累,不亡国又更待何时?[42]

所以,只有君臣同心,天下才可望有治。

民为邦本,君道有德,共治天下,这就叫“理想的君主政治”,是魏徵和太宗的共同追求。

实际上,这也是当时的最佳选择,甚至是唯一选择。在我们这样一个古老而又早熟的农业民族中,以及在这片广袤而又开阔的农耕土地上,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政治,也不可能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我们只能选择君主制,并从“三级分权”的邦国制(封建制)走向“中央集权”的帝国制。

在此前提下,开明专制便是理想。

但这绝不能寄希望于某个开明的君主。君主的个人魅力和道德品质都是不可靠的,人治也从来就不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旋律。个人政治的特点是人亡政息,根本不能保证长治久安。因此它只适用于动乱时代(如三国)和雄主时期(如汉武帝),承平之世却只能靠制度。

◎唐户部记账一览表

年代 州府数 县数 乡数 户数 口数 出处
武德年间       200余万   《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
贞观年间       不满300 万   《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
贞观十三年大簿 358 1,551       《初学记》卷8,《总叙州郡》
永徽元年       3,800,000   《资治通鉴》卷199,《通典》卷84
神龙元年记账       6,156,141 37,140,000 《资治通鉴》卷208,《唐会要》卷84
开元十四年记账       7,069,565 41,419,712 《资治通鉴》卷213,《唐会要》卷84
开元二十年户部计       7,861,236 45,431,265 《旧唐书》卷8,《资治通鉴》卷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