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第2/2页)

孔子有不少次数说:不够说是仁。但是当他积极地说明“仁”字是什么时,他却退到了“克己复礼为仁”、“恭宽信敏惠”这一套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了。他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孔子的困难是在“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并不容易具体地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来。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合,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但是因为在社会形态中综合私人关系的“团体”的缺乏具体性,只有个广被的“天下归仁”的天下,这个和“天下”相配的“仁”也不能比“天下”观念更为清晰。所以凡是要具体说明时,还得回到“孝悌忠信”那一类的道德要素。正等于要说明“天下”时,还得回到“父子、昆弟、朋友”这些具体的伦常关系。

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现在我们有时把“忠”字抬出来放在这位置里,但是“忠”字的意义,在《论语》中并不如此。我在上面所引“为人谋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忠恕”的注解,是“对人之诚”。“主忠信”的“忠”,可以和“衷”字相通,是“由衷”之意。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

这个“忠”字虽则近于“忠于职务”的“忠”字,但是并不包含对于团体的“矢忠”。其实,在《论语》中,忠字甚至并不是君臣关系间的道德要素。君臣之间以“义”相结合,“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所以“忠臣”的观念可以说是后起的,而忠君并不是个人与团体的道德要素,而依旧是对君私人间的关系。

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是负有政治责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孟子•尽心上》篇有:

桃应问:“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忻然,乐而忘天下。”

这是说舜做了皇帝,不能用对其他国民一样的态度去对待他的父亲。孟子所回答的是这种冲突的理想解决法,他还是想两全,所以想出逃到海滨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办法。他这样回答是可以的,因为所问的也并非事实问题。另一个地方,孟子所遇到的问题,却更表现了道德标准的缺乏普遍性了。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孟子的回答是:“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对的就是那一套。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骂他无父无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