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盛运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税制度与兵役制度之废弛】(第2/3页)

以此制与租庸调制比,租庸调制税目分明,此则并归一项。授田征租之制,遂变为仅征租不授田。“为民制产”之精意全失,而社会贫富兼并,更因此而不可遏。

唐、宋莊园之成立即由此。陆贽奏议谓:“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託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卢。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均节赋税恤百姓奏。】按:当时私租额比租庸调旧制已增到二十倍,即官税亦比租庸调制增高。

两种税制下之社会经济及其一般景况,自必激变,可想而知。又按:两税制户不问主、客,惟以见居为簿,此后所谓主户、客户者,乃全为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新名词。【其先则是土著与流移寄居之别。】

南宋胡宏【五峰集与刘信叔书。】论主、客户之关系,云:“蜂屯蚁聚,亦有君臣之义。自都甸至于州,而县,而都保,而主户,自主户至于客户,递相听从,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废。夫客户依主户以生,当供其役使,从其约束。客户或禀性狼悖;或习学末作;或肆饮博;或无妻之户,诱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此见客户亦自有独立之私产与储蓄,并有转变其身分之可能,如史言北宋氾(fàn)县李诚莊客,“皆建大第高廪,更为豪民”是也。客户可免国家之徭役,故有献产巨室以规免役者。然唐代有户税,宋代有丁钱,彼等盖仍为国家之公民。故北宋主、客户口丁数皆分别统计。此等特以经济上之租贷契约关系而受主户之管束,与汉代所谓奴隶、唐初所谓部曲户者不同。若认客户为农奴,则失之。又莊园主亦自向国家纳税。大历四年有“诸道将士荘田,缘防御勤劳,一切从九等输税”之诏。其取利亦不过在私租重而关税轻之间。此所谓“兼并”与“封建”之异。若以古代封建贵族目唐中叶以下之莊园田主,亦误。】

此可见两税制行后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情态,若与口分、永业之制相比,自可想见世运隆污之殊也。【北宋真宗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余万,而客户则达二百六十余万,已几及主户之半数。仁宗宝元元年,主户六百四十余万,而客户则三百七十余万,逾主户之半数矣。佃农几常占全国户数三分之一,则世运之惨澹可知。】

又此制因出制入,与农业经济之情况亦不合。

农产有常额,故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以备非常;水旱荒歉,则减免田租。今量出为入,则有不顾田收,随意加征之弊。此后租税日重,颓势不可复返矣。

以货币纳税,亦为妨农利商。

此制行,纳税人以所供非所业,必将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而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农人将日困。杨炎此制,本以便政府,不为农民计也。【穆宗时,用尚书杨于陵言,两税皆易以布帛、丝、纩(kuàng-丝绵絮。)。五代时,吴徐知诰用宋齐邱言,税收悉以榖、帛、紬、绢。于时皆称惠益。宋代复输钱,折变之制,大为民病。为绢者倍折而为钱,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榖愈不可售。使民*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而民生无苏息之日矣。】

以后的税制,只能沿着杨炎的两税制稍事修改,竟不能再回到租庸调制的路上去。正因为一个制度的推行,必有与其相副的一种精神与意识,否则此制度即毁灭不能存在。从北魏到唐初,在中国士大夫心中涌出的一段吏治精神,唐中叶以后已不复有,则相隋而起的种种制度,自必同归于尽。

二、自府兵到方镇与禁兵

府兵制度亦在同样命运下消灭。【换言之,府兵制度之破坏,全在时人对此制度所与的精神以及意识上之转变。】旧制,诸卫将军皆选勋德信臣。武后之世则多以外戚无能及降虏处之。

贞观时,府兵宿卫,太宗常引与共同习射。

上日引诸卫将卒数百人,习射于显德殿。谕之曰:“戎狄侵盗,自古有之。患在边境小安,则人主逸遊忘战。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筑苑,专习弓矢。居闲无事为汝师,突厥入寇为汝将。庶中国之民,可以少安。”由是人思自励。数年间,悉为精锐。

其后本卫多以假姻戚家,役使如奴隶。

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为人所贱。百姓耻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番上者皆贫羸受雇而来。

旧制,折冲、果毅出身优越。【马周云:“折冲、果毅先入为中郎将,次始补郡守。】后则历年不迁,为士大夫所耻为。

旧制,府兵征役得授勋级;死事,勅使弔祭,追赠官职。后则勋官、督役与白丁无别,死事更不借问。赏既不行,并多伪勋舞弊。【高宗时,刘仁轨、魏元忠等均已极论其事。魏云:“苏定方定辽东,李勣(jì)破平壤,赏绝不行。将吏率多贪暴,所务惟狗马,所求惟财物。”刘疏比论贞观、显庆异同尤详切。】

旧制,府兵皆富室强丁,始得为之。其后则渐成贫弱,【府兵出征不赏,则较农民更苦瘁,自必贫弱。】无力上番宿卫,遂至逃亡。

唐关内府兵已远及朔方边陲,武后时,番上者即已因贫不能自致。

旧制,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不失田业。其后则征镇不息。【先天二年诏:“往昔分建府卫,计户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军,多惮劳以规避匿。今宜取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屡征镇者,十年免之。”虽有其言,而事不克行。】

旧制,府兵戍边三岁而代。其后则增至六年。【以劳于途路,乃募能更住三年者,赐物二十段,谓之“召募”。遂令诸军皆募,谓之“健儿”。事始玄宗时。】天宝以后,戍兵还归者无一、二。

杜甫诗:“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时戍者,多赍(jī)缯帛自随,边将诱之寄府库。既拥兵自重,又杂使宫私。昼则苦役,夜絷(zhí)地牢,利其死而没其财。【其虐如此,而不敢怨叛,以府兵自有家业,恐累亲族也。】李泌谓:“山东之人,惩天宝之苦,故甘心为贼【藩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