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视真相(第3/11页)

“……规则之颁,其剥我自由,侵我主权,故不待言……(然而)此次规则,出于文部省,专言我国学务,且细观条文,重在办学方面,与前报迥乎不同……”

这时,同在日本的公共知识分子梁启超,也认真地研读了日本政府的这个所谓《取缔规则》。读完之后,梁启超认为:“此规则利大于弊,与中国国家主权没有关系,也并没有侵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相关文字收录在《饮冰室合集·集外集》。

同在日本的章士钊读完这个所谓《取缔规则》之后,也评价道:“与我国国体毫无关系”、“留学生是误解、胡闹”。

不久,日本报纸又有评论员发表社论,认为清国留学生根本没有认真理解,甚至根本没有读过日本政府这次出台的新《规程》,就蜂拥罢课闹事,真是——“放纵卑劣”。

这里,“放纵卑劣”四个字,对陈天华的刺激很大。

隔了没几天,陈天华跳海自杀了。

陈天华是不是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而自杀?不是。因为陈天华的遗书,把自己的自杀动机写得十分清楚。陈天华留下来的《遗书》(又名《绝命辞》),白纸黑字,是这样写的:

“……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误会其意,

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唯须亟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

陈天华这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是这样的意思:

“……(我死之后)大家如果想起我,就请大家不要忘记我今天说的话,但是也请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我陈天华跳海自杀,并非为了抗议这次《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进而做一些意外的事情,要知道:我向来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是自己争气,而不要怨天尤人,我死了之后,《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这个问题,能了结就了结它,不要太过偏执,只是要做好善后工作,要使大家中国人振作起来,不要再让日本人在报纸上侮辱中国人,大家要尽力救国,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尽管是死了,也虽死犹生啊……”

可见,陈天华跳海自杀,根本就不是为了抗议《取缔清国留学生规则》。

陈天华跳海自杀的消息传出来以后,清国留学生更加悲愤,发动了规模更大的罢课闹事活动,并且放出狠话:“(留学生)谁敢不跟从(罢课),给我狠狠地打!”

这就是那场“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陈天华自杀事件”的基本经过。

梳理上述的史料,我们可以大概还原本案的发展逻辑如下:

1.清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帮助监管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防止清国留学生被革命党策反。

2.日本政府在征得清国驻日本公使杨枢的首肯之后,出台了《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

3.这个规程在入学、转学、退学、在校外租房等方面对清国留学生进行了监管,限制了革命党活动的自由,而且规定一旦清国留学生因涉嫌革命党被开除,则再也不能入读日本的任何学校。

4.《关于准许清国学生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先后被日本报纸和中文报纸《新民丛报》错误地报道成《取缔规则》。“取缔”二字的中文、日文字义的区别使误会进一步深化。

5.《取缔规则》的出台使在日本的清国留学生哗然。清国留学生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罢课、回国运动。

6. 一向忧国忧民的清国留学生陈天华,目睹日本媒体对中国人“放纵卑劣”的评论,同时也目睹留学生中“维持会”和“联合会”之间的内讧等诸多原因,悲愤交加,跳海自杀身亡,但是,他在遗书中自述:他并非为了抗议日本政府的《取缔规则》而自杀。

我认为,这就是“取缔清国留学生”事件的基本事实,供读者鉴。

辫子真相

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纠正部分国民对近代史上“辫子问题”的一些错误认识。

部分国民典型的错误认识有如下三点:

1. 国民开始剪辫子,是清政府灭亡之后的事;

2. 晚清政府对剪辫子的人严厉处罚;

3. 晚清政府不考虑剪辫子。事实上,如果从第一手史料去管窥,这部分国民的以上三点认识,全部有待商榷。

剪辫子的真相如下。

真相一:在晚清最后十几年,国民剪辫子的风气已经渐开。

事实上,在晚清的最后那十几年间,已经有不少人剪掉了辫子。例如,依据张群先生的回忆:在日本留学的日子,尚处于晚清时代,那时,他和好友蒋介石,都剪掉了辫子。(参见《张群先生话往事》)

再举个例子:黎元洪所在的清军武昌新军部队,有的士兵就剪掉了辫子,对此,作为部队小首长的黎元洪,不但不反对,而且还称赞那些士兵:“剪得好!早就该剪掉了!”

还有,依据冯自由《革命逸史》的记载,早在 1900年,革命党人秦力山就剪掉了辫子,而且他还在中国走南闯北,肆无忌惮,以至于由于缺少辫子,惹来义和团对他的偏见。

又举一个例子, 在 1898年开办的天津“北洋硝皮公司”里面,为了方便生产,工人一律剪掉了辫子。(参《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第196页。)

有心的读者,只要你有时间广泛阅读近代史的第一手史料和浩如烟海的历史老照片,你就会发现:在晚清的最后十几年,其实有不少国人,早就剪掉了辫子。

真相二:晚清政府已经开始逐渐容忍国民剪辫子。

那么,晚清政府对于剪掉辫子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是什么态度呢?也许有一些地方政府对这种行为实施了各种各样的处罚,但是,我从近代史第一手资料中读出来的,却是相当多的官员对国民剪辫子的行为,竟然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例如,1906年的时候,前国军将领周斓在湖南高等学堂预科念书,他和几十个同学都剪掉了辫子。当地政府并没有处罚他们。在一所公立的、为清政府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堂里,多达“几十个”同学剪掉了辫子,校方对此的处置竟然是:不处罚。周斓的这个案例,出自《湖南文史》第46辑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