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戒石鉴镜(第2/11页)

“三字经知县”徐九思

《明史?循吏传》记载了这样一位深受百姓爱戴和传颂的地方官代表,他就是句容县知县徐九思。

徐知县是江西贵溪人,虽官位不高,但刚正廉洁,爱民如子。在徐九思刚出任应天府句容县知县时,有一个狡猾的县吏,拿一份空白文书来偷盖县印,徐九思发现后,要依法对其予以重惩,衙门里的众官员为其求情,但他秉公执法,不为所动。从此,句容官场风气为之一变。

徐九思到句容不久,同僚及当地百姓就逐渐了解到他的“爱民三字经”,即“勤、俭、忍”。“勤”,就是勤于公务,为避免县吏在征税催赋、佥派徭役时营私舞弊,徐九思先是了解乡民的贫富状况,然后再依据实情分配徭役,平衡赋税的轻重,查实豪强隐占的赋额,不再转嫁到贫困户头上。

“俭”,就是节俭裕民。徐九思要求自己“不嗜肉,惟啖菜,佐脱粟”,他在县衙的园圃里种上蔬菜瓜果,饲养了家禽,还把园中的水池改建为鱼池。园中的收获不仅改善了县吏的生活,而且节省了县衙的招待费。目睹当时贪腐盛行、奢靡成风的情形,食不甘味的他苦思冥想,居然想出了这样一个创意——命人在县署前的石屏上刻画了一棵青菜,居中题词:“为吾赤子,不可一日令有此色;为民父母,不可一日不知此味。”两边配上一副对联:“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以此自勉也警示他人。这块被称作“菜铭碑”的石屏与立于衙署大堂前的戒石碑,赫然成为句容县衙独特的风景线。

“忍”,就是忍让不争。徐九思告诫自己安于清贫,不争名利,不与贪官同流合污。但是他的忍是有原则的,他对自身的名利可以“忍而不争”,对于百姓的利益,则丝毫不忍不让。句容曾遭大旱,官府开仓发粮赈灾。按照旧例,应当将救济粮全部平价出售,粮款上缴。徐九思认为,灾年中真正受难的灾民早已无钱,平价之粮对于他们犹如市价,而有钱的豪民富户却乘机抢购囤积。为此他向上官据理力争,并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改革,将拨下的救济粮,一小部分以市价出售,以归还官仓;其余大部分粮食,他亲自监督,在县衙前施粥,救助饥民,使有钱者无空子可钻,无钱者却能真正受惠。

荣膺“三字经知县”称号的徐九思,在句容知县任上整整九年。离任时,每天都有大批民众前来与他道别,致使其行程延迟了一个多月。全县民众自发为他建立生祠,将他当作神灵来供奉崇祀。“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这副对联也流传至今,成为清正廉洁的格言。

大明历经276年,不乏这样清正廉洁的官员,虽然受时代和政治体制的限制,他们无法也不可能改变其时政治腐化、吏治败坏的大局,然而,他们与腐化风气相抗衡的铮铮傲骨以及对当时和后世社会的警醒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中国的传统时代,法令制度发挥效用的空间相比于今天要大大压缩,而且已有的法令制度又受制于皇帝的主观意志,并依其需要随意变更。这样,就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官员个人的人格品质、能力和意志等,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政治和地方管理的好坏。因此,清官们在社会治理、社会稳定以及为百姓谋利方面功不可没,仅以封建制度的卫道士来评价他们是有失公允的。

当然,清官绝不仅仅意味着不贪污、不爱钱,这只能称为廉吏。察吏安民,兴利除弊,谋求百姓的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才是官员的基本职责。那些历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贫乐道的同时,更为人看重的是为官一任,有所作为。

清朝奇案:贪官谋害清官

清嘉庆时期,吏治已出现很多积弊和腐败现象。从结构上来看,腐败最厉害之处,一是漕运;二是赈济。很多官员中的蠹虫不顾百姓死活,侵贪公帑,胆大包天。其实,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乏清官廉吏,但在当时,即便这些官员想有所作为,也不容易,“苟有切求民瘼者,转不得安于位。”

嘉庆十四年(1809年)就发生了一起贪腐官员合伙谋害反贪巡视官员的案件,令嘉庆皇帝龙颜大怒。

嘉庆十三年淮安水灾,官府向该地发放了赈灾款。按照清朝惯例,下发了赈灾款后,朝廷都要派官员去巡视、检查赈灾情况。嘉庆十四年,两江总督铁保派遣新来的知县李毓昌去淮安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

李毓昌到任后,“亲行乡曲,钩稽户口,廉得山阳知县王伸汉冒赈状,具清册,将上揭”。这一来,慌了山阳王知县,按照清朝官场潜规则,他试图用重金贿赂李毓昌,但李毓昌不吃他这一套。事急生计,知县王伸汉叫自己的仆人包祥收买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谋划盗取李毓昌证明王伸汉贪污的证据。但是,已有警惕意识的李毓昌把证据收藏得非常好,一干恶仆无法得手。

狗急跳墙。眼看着李毓昌就要离开山阳县,王伸汉一伙“遂设计死之”。他们如何残害李毓昌?这在《清史稿》中有十分详细的描述:

(李)毓昌饮于伸汉所,夜归而渴,李祥以药置汤中进。毓昌寝,苦腹痛而起,包祥从后持其头,叱曰:“若何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马连升解己所系带缢之。

谋害了李毓昌后,王伸汉向淮安知府汇报:李毓昌自缢而死。早就心领神会的知府王毂例行公事,“遣验视之”。当验尸回来的仵作汇报“尸口有血”——非正常死亡时,王知府大怒,“杖验者,遂以自缢状上”。两江总督府收到王知府的汇报,并不详查,即认定李毓昌系自缢而死。

既然是“自缢而死”,总督衙门通知李毓昌家人来迎丧。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与另一个朋友沈某来到山阳县,在检视李毓昌的书籍信件时,他们发现了夹匿在书中的半张残稿,赫然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原来这是李毓昌未写完的禀报总督的书稿。李太清顿时觉得,侄儿死得蹊跷!

李太清迎丧回山东老家后,即同李毓昌的妻子开棺验尸。“启棺视,面如生。以银针刺之,针黑”,就当时的医学经验来说,这就意味着死者是中毒而死。

李毓昌是家族的荣耀,才当官没几天,就被不明不白地害死了,李家人极其忿恨,“李太清走京师诉都察院”。一个派去核查赈灾款的官员竟然被毒死了!嘉庆皇帝大为光火,“命逮王毂、王伸汉及诸仆,至刑部会讯”。同时,嘉庆皇帝派遣李毓昌家乡的山东按察使朱锡爵再去检验李毓昌的尸身。经过认真查验,发现李毓昌先中毒,后被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