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先秦理性精神(第2/5页)

理性精神是先秦各派的共同倾向。名家搞逻辑,法家倡刑名,都表现出这一点。其中,与美学——艺术领域关系更大和影响深远的,除儒学外,要推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老庄作为儒家的补充和对立面,相反相成地在塑造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化心理结构和艺术理想、审美兴趣上,与儒家一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还要从孔子开始。孔子世界观中的怀疑论因素(“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等等),一方面终于发展为荀子的乐观进取的无神论(“制天命而用之”),另方面则演化为庄周的泛神论。孔子对氏族成员个体人格的尊重(“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一方面发展为孟子的伟大人格理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另方面也演化为庄子的遗世绝俗的独立人格理想(“仿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表面看来,儒,道是离异而对立的,一个入世,一个出世,一个乐观进取,一个消极退避;但实际上它们刚好相互补充而协调。不但“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经常是后世士夫的互补人生路途,而且悲歌慷慨与愤世嫉俗,“身在江湖”而“心存魏阙”…,也成为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常规心理以及其艺术意念。但是,儒、道离异而对立的。如果说荀子强调的是“性无伪则不能自美”;那么庄子强调的却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前者强调艺术的人工制作和外在功利,后者突出的是自然,即美和艺术的独立。如果前者由于以其狭隘实用的功利框架,经常造成对艺术和审美的束缚、损害和破坏;那末,后者则恰恰给予这种框架和束缚以强有力的冲击,解脱和否定。浪漫不羁的形象想象,热烈浪漫的情感抒发,独特个性的迫求表达…,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不断给中国艺术发展提供新鲜的动力。庄子尽管避弃现世,却并不否定生命,而毋宁对自然生命抱着珍贵爱惜的态度,这就根本不同佛家的涅盘,使他的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和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充满了感情的光挥,恰恰可以补充、加深儒家而与儒家一致。所以说,老庄道家是孔学儒家的对立的补充者。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庄子·天道》)“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同上)在这些似乎神秘的说法中,却比儒家以及其他任何派别都抓住了艺术、审美和创作的基本特征:形象大于思想;想象重于概念;大巧若拙,言不尽意,用志不纷乃凝于神…。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审美与情感、官能有关),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超功利的无为关系亦即审美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文艺的影响主要在主题内容方面;那末,后者则更多在创作规律方面,亦即审美方面。艺术作为独特的意识形态,重要性恰恰是其审美规律。

(二)赋比兴原则

如果说,诉诸感官知觉的审美形式的各艺术部类在旧、新石器时代便有了开端。那末,以概念文字为材料,诉诸想象的艺术—文学的发生发展却要晚得多。尽管甲骨(卜辞),金文(钟鼎铭文)以及《易经》的某些经文、《诗经》的雅(大雅)颂都含有具有审美意义的片断文句,但它们毕竟还难算上真正的文学作品。“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扬雄《法言》)。这些古老文字毕竟难以卒读,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们的审美感受。真正可以作为文学作品看待的,仍然要首推《诗经》中的国风和先秦诸子的散文。原始文字由记事、祭神变而为抒情说理,刚好是春秋战国或略早的产物。它们以艺术的形式共同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理性精神。《诗经·国风》中的民间恋歌和氏族贵族们的某些咏叹,奠定了中国诗的基础及其以抒情为主的基本美学特征: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邶风·柏舟》)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王风·黍离》)
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廖?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郑风·风雨》)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流从之,宛在水中央。…(《秦风·蒹葭》)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小雅·采薇》)

虽然这些诗篇中所咏叹、感喟、哀伤的具体事件或内容已很难知晓,但它们所传达出来的那种或喜悦或沉痛的真挚情感,和塑造出来的生动真实的艺术形象,那种一唱三叹反复回环的语言形式和委婉而悠长的深厚韵味,不是至今仍然感人的么?它们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古代长篇叙事史诗,而是一开始就以这种虽短小却深沉的实践理性的抒情艺术感染着、激励着人们。它们从具体艺术作品上体现了中国美学的民族特色。

也正是从《诗经》的这许多具体作品中,后人归纳出了所谓“赋、比、兴”的美学原则,影响达二千年之久。最著名、流行最广的是朱熹对这一原则的解释:“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诗经集传》)。古人和今人对此又有颇为繁多的说明。因为“赋”比较单纯和清楚,便大都集中在比兴问题的讨论上。因为所谓“比兴”都与如何表现情感才能成为艺术这一根本问题有关。

中国文学(包括诗与散文)以抒情胜。然而并非情感的任何抒发表现都能成为艺术。主观情感必须客观化,必须与特定的想象,理解相结合统一,才能构成具有一定普遍必然性的艺术作用,产生相应的感染效果。所谓“比”、“兴”正是这种使情感与想象、理解相结合而得到客观化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