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3/8页)

孝武帝朝的税制

除了铸造不足值铜钱,孝武帝朝廷还实行了各种搜刮征敛的税制。还在其即位之初,周朗的上书中就提到,“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27],这反映了当时在实行按民户资产(赀)收税的做法,其来源应是450年战时对富民资产“四分借一”的政策,在随后三年中作为一种财产税被固定了下来。周朗认为,这种税制的害处是百姓房屋加瓦、桑树长高、买进田亩都被计为资产增值而增加课税,不利于增进生产。所以他建议应改回按人口收取定额税的做法。

客观来看,周朗的意见并不全面,因为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财产税要比人口税公平且纳税额更多。至于贫民百姓修房加瓦皆需缴税,属于操作层面的失当,应当从操作层面纠正,因此否定财产税是不合理的。周朗这个上书的其他意见也颇为悖谬,比如应主动放弃青齐、淮北,待组建四十万骑兵再行北伐等等,引发了孝武帝不满,最终导致其被治罪处死。

另外,孝武帝认为州、郡、县逐级征税过于缓慢,采取了派遣税收特使(台使)到地方直接征税的做法,所收之税直接进入皇帝斋库。从南齐时萧子良上书看,这种“台使”主要是催交以往拖欠的税款。[28]在孝武帝政权开始铸造孝建四铢钱之后,铜钱急剧贬值,而以铜钱纳税也使得政府的实际税收额下降。所以孝武帝政权开始在铜钱之外加征实物。大明年间,市场中商户的商品经常被朝廷无偿征用。[29]皇帝直接掌管的“斋库”向百姓征收绢、绵而非铜钱,百姓往往需要买绢绵完税,“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贫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30]。此时绢的价格已远远高出了市价(五六百钱一匹),应是当时朝廷及民间大量铸造不足值铜钱之故。

孝武帝之后的钱制和税收

464年孝武帝死去,其子刘子业(前废帝)继位,次年二月便开始官铸二铢钱。由于盗铸更盛,沈庆之再次提议放开民间铸钱,于九月得到批准。这次放开铸钱并未附带沈庆之上次提出的建“钱署”、政府分成等措施,[31]民间的铸钱极为低劣,《宋书》颇有夸张地记载:

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货不行。[32]

刘子业举动荒唐,不久在上层政变中被杀,其叔刘彧(明帝)即位,但诸州起兵引发空前激烈的全国性内战,史称当时“天下反叛”。在大规模的战乱中,刘彧朝廷连二铢钱都无暇铸造,遂于泰始元年(465年)年底宣布废止孝建以来的所有“新钱”,只用旧钱交易,民间盗铸也严厉禁止。[33]从孝武帝到后废帝朝纷纭十余年的铸钱新政从此结束。明帝政权为筹措内战军费采用了一切手段,泰始三年(467年),为了给出征淮北军队发饷,甚至将宫女的衣物和首饰都运到了前线。[34]当时另一个财政手段是用名义上的官职换取民间钱谷:

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王国三令在家,亦听。[35]

经过孝建钱、二铢钱的剧烈贬值,450年北伐时向富民举借国债的偿还问题也就不了了之。其实沈庆之等建议允许民间私铸,也可能有制造货币贬值从而化解掉450年国债的意图,但因史料过少难以详论了。

第二节 南齐的财政与战争

谨慎的铸币政策

自465年宋明帝即位,到479年萧道成建(南)齐代宋,刘宋政权再没有铸造过铜钱。萧道成在建齐即位时,开始筹备铸钱事务,但他吸取了宋孝武帝和前废帝的教训,不再把官铸钱看作借通货膨胀敛财的手段,而是准备铸造足值的钱币。易代之际事务纷纭,加之北魏乘机发起战争,萧道成的铸钱想法未能付诸实践。

到萧道成统治的最后一年(建元四年,482年),朝臣孔觊曾上《铸钱均货议》,他认为当前米价低廉,是因为铜钱少、钱价提高之故,所以应重开官铸钱。他总结了刘宋铸钱的教训,是统治者“惜铜爱工”铸造不足值铜钱,引发民间盗铸和币制紊乱,所以他认为新铸铜钱应当“钱重五铢,一依汉法”,以保障币制稳定。此事交由朝臣讨论,大臣们也普遍认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民奸”。萧道成遂命令州郡大规模收购原料铜,为官铸钱做准备。但萧道成不久病逝,南齐境内的铜也颇为紧张,难以收购到足够的原料,所以铸钱之事又搁置起来。但通过此事可见南齐君臣都吸取了刘宋的教训,不再把铸钱看做偷工减料获取利润的手段。到齐武帝萧赜在位的永明八年(490年),长期在益州任职的刘悛向朝廷奏报当地发现铜矿。萧赜遂命官员赴益州督导铸钱事务,曾铸出铜钱“千余万”,但采铜开支过大,不能赢利,此事遂作罢。这也说明所铸铜钱成色、重量比较充足。此后南齐政府再未有官铸铜钱。[36]

绢布和力役折钱

西晋、东晋以来,政府向民户征收的赋税主要是粮食(租)和绢布(调)两项。从刘宋开始,绢布的一半应折算为铜钱缴纳,[37]但自宋初以来铜钱(当然是完整的)价值上升,绢布的价格一直在下降,政府依据的绢布价格往往滞后于市场价,所以折算收钱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在宋初的永初(420—422年)年间,一匹布的价格在千钱左右,百姓纳钱代布时按照每匹九百钱折算,有一定优惠;到元嘉年间布价降低到了每匹六百钱,纳钱代布则以每匹五百折算。到南齐初布价降到了每匹三百钱左右,而纳钱代布仍按五百钱旧价,使民户损失颇大。[38]

南齐初年为了应付北魏的攻势,曾要求浙东五郡每丁缴税一千钱,应是按照每丁两匹调布的价格折算,百姓“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最终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户无法缴足这笔税款。[39]永明四年(486年),齐朝规定:民户缴纳的布匹,按照三分之一缴布、三分之二折钱的比例征收,[40]折价每匹五百钱,给百姓的压力更大。竟陵王萧子良上书表示反对。齐武帝萧赜遂做了一点调整:本年度扬、南徐二州的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即布、钱比例对调;从明年开始诸州都按照每匹四百钱折算布价,布、钱比例也改为各半,“以为永制”[41]。

自东晋以来盗铸者大量剪凿,剪凿钱占了铜钱的大多数,但政府收税时只收取完整的铜钱,由此造成了两种钱的汇兑比价。萧子良在永明二年、四年的两次上书中,都提到了当时纳税须交纳未经剪凿的完整铜钱,所谓“公家所受,必须员大”,如果用剪凿过的铜钱缴税,则“以两代一”[42]。说明之前刘义恭的想法此时已付诸实施了。永明四年的萧子良上书还记载了当时民间完整与剪凿铜钱之间的比价:“公家所受,必须轮郭完全,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43],即一千七百枚剪凿钱可以换一千枚完整钱。可见市场上完整钱与剪凿钱的兑换比例略低于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