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2页)

因此,绝大多数的妇女都置身于任何形式的解放运动之外。再者,即使是那些其生活、事业和意见都显示她们极其关心打破传统“女性范畴”的妇女,她们对于正统女权主义的奋斗,也没有表现出多少热忱。妇女解放运动早期曾经造就了一群杰出妇女,但是她们之中有些最卓越的代表(如罗莎·卢森堡和贝阿特丽斯·韦布),并不认为应该把她们的才能局限于任何一性的奋斗目标上。诚然,到这个时候,取得公众的承认比较容易一点儿了:1891年起,英国的参考书《当代男士》(Men of the Time )将其书名改为《当代男士和女士》(Men and Women of the Time ),而那些以妇女或妇女特别感兴趣的事物(如儿童福利)为目的的公共活动,如今也为自身赢得一些名声。不过,妇女在男人世界的前进道路仍然崎岖,成功需要极大的努力和天分,而成功的人为数不多。

她们之中,绝大多数都从事通常认为与传统妇女气质一致的活动,例如表演和(中产阶级妇女,尤其是已婚者的)写作。1895年所记载的英国“当代妇女”,绝大多数都是作家(48人)和舞台人物(42人)。[21] 法国的柯莱特(Collette,1873—1954年)便兼有两种身份。在1914年前,已经有一位妇女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瑞典的塞尔玛·拉格洛夫(Selma Lagerlöf),1909年]。专业性事业之门也为妇女敞开,例如,在教育界和新兴的新闻业,前者是随着女子中学和高等教育的大幅增长而开始;后者则是始于英国。在我们所探讨的这个时期中,政治活动和激进公共活动成为另一种有前途的选择。1895年的英国杰出妇女中,最大的一个百分比(1/3)是列为“改革家、慈善家”等。事实上,如来自专制政体下的俄国而在各个不同国家从事活动的若干妇女[罗莎·卢森堡、维拉·查苏利奇(Vera Zasulich)、亚历山德拉·柯伦泰(Alexandra Kollontai)、安娜·库里斯齐奥夫(Anna Kuliscioff)、安吉莉卡·巴拉班奥夫(Angelica Bala-banoff)、爱玛·戈德曼(Emma Goldman)],以及其他国家的少数几位妇女[英国的贝阿特丽斯·韦布,荷兰的亨丽埃塔·罗兰——霍尔斯特(Henrietta Roland-Holst)]所说明的,社会主义和革命性政治活动,为她们提供了别处赶不上的机会。

在这方面,它与保守的政治活动不一样。保守政治活动在英国(不过很少在别的地方)得到许多贵族女权主义者的效命,但它却不曾提供上述机会。[女权主义的《英国妇女年鉴》(Englishwoman’s YearBook ,1905年),共包括了158位有爵位的贵妇,其中有30位公爵夫人或女公爵、侯爵夫人或女侯爵、子爵夫人或女子爵以及伯爵夫人或女伯爵。该书涵括了英国所有公爵夫人或女公爵的1/4。[22] ]而它也与自由党的政治活动不一样,在这段时间,从事自由党政治活动的政客,基本上都是男人。不过,诺贝尔和平奖颁赠给一位妇女[伯莎·冯·苏特内尔(Bertha von Suttner),1905年],象征着妇女如今在公共领域中成名的可能性提高了些。虽然妇女在医学上建立了小规模但迅速拓展的滩头阵地(188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有20位女医师,1901年有212位,1911年有447位),可是,妇女最艰巨的工作,却在于抵抗有组织的专业男人的制度化或非正式的强烈抗拒。这一点或可帮助我们衡量居里夫人(专制俄国的另一产物)的不平凡成就,她在这段时期曾两度获得诺贝尔科学奖(1903年、1911年)。虽然这些大师不足以说明妇女对男人所主宰的世界的参与情形,但由于牵涉的人数很少,这样的参与可能是相当可观的。我们可联想到一小群解放妇女在1888年后的劳工运动复兴中所发挥的作用:她们包括安妮·贝赞特(Annie Besant)和埃莉诺·马克思(Eleanor Marx);我们也可联想到对于幼小的独立劳工党很有贡献的巡回宣传家:伊妮德·斯泰西(Enid Stacy)、凯瑟琳·康韦(Katherine Conway)和卡罗琳·马丁(Caroline Martyn)。不过,虽然所有这些妇女几乎都支持女权,而且(尤其是在英国和美国)她们绝大多数也强烈支持政治上的女权主义运动,可是,她们对它的注意却很有限。

那些集中注意它的人,通常致力于政治运动,因为,她们所要求的权利和投票权一样,需要政治和法律上的改变。她们几乎不能寄望于保守政党和宗教政党,她们与自由主义和激进政党的关系(中产阶级女权主义的思想方式与自由主义和激进政党相近),有时也是紧张的,这种情形尤以英国为然。1906—1914年间,阻碍英国来势强劲的妇女参政运动的正是自由党政府。偶尔(例如在捷克和芬兰人中间),她们也会与主张国家解放的反对运动结合。在社会主义和劳工运动中,妇女被鼓励集中注意力于女性的事物,而许多社会主义的提高女权论者果真如此。其原因不仅在于劳动妇女的被压榨情形明显需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也因为她们发现:虽然她们的运动在意识形态上致力于追求平等,可是在这个运动中却需要特别为妇女的权利和利害奋斗。因为,一个自由或革命好战者的小规模先锋,其与大规模劳工运动之间的差异,是在于后者所包括的不仅主要是男人(也许是因为大半赚取工资的和甚至更多的有组织的工人阶级都是男性),而且这些男人对妇女的态度也是传统的;他们基于工会会员的利益,又倾向将待遇低廉的竞争者排除到男人的工作范围之外,而妇女正是廉价劳动力的典型。然而,在各种劳工运动之内,这些问题却因妇女组织和委员会的增加而减色,并在某种程度上削弱,尤以1905年后为然。

在提高女权运动的各种政治问题中,议会选举投票权是最为突出的。1914年前,虽然女子在美国几个州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地方政府议会选举中拥有投票权,但是除了澳大利亚、芬兰和挪威,全国性的妇女投票权尚不存在。除了美国和英国,妇女投票权并不是一个动员妇女的运动,或在全国性政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议题;不过,在美国和英国,它已在上等和中等阶级的妇女中得到大力支持,在政治领袖和社会主义运动的积极分子中也得到不少协助。这项运动在1906—1914年间,因妇女社会和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也就是“妇女参政权论者”)的直接行动战术而变得戏剧化。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关注主张妇女参政的运动,而忽视为了其他奋斗目标而形成的妇女压力团体的广大政治组织,这些目标包括与其性别有关的——如反对“白奴贸易”,也包括和平和禁酒运动。如果她们的第一项努力不幸未获成功,她们对于第二项努力的获胜(亦即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却是贡献良多。不过,在美国、英国、低地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以外的地区,妇女的独立政治活动(除了作为劳工运动的一部分以外)仍旧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