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谴责是不够的(第2/2页)

那么,就真的没有什么办法了吗?办法当然是有的。而且只能由国家来决定那么做不那么做。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公有的或私有的企业,按其总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抽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成立公司或企业名下的慈善基金。这一笔基金当然应是免税的。千条江河归大海的局面,也就是说——慈善之心只能以捐款方式汇总到一处实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策略,早已被证明根本不适应弱势群体越来越看不起病、求不起医的严峻情况了。慈善之事,乃全社会之事,为什么不欢迎全社会来做呢?

至于顾虑有人打着慈善的幌子“合理合法”地避税逃税,我以为实在是因噎废食了。中国有能力管理那么多“中国特色”的复杂之事,难道还管理不了区区小事?责成各级民政部门检查名曰慈善基金是否每年用于慈善救助了,民政部的职能不是也被更切实地调动了吗?

还有两点乃是极具经验性的社会学真相,那就是一方面,文明社会的文明的企业和有文明素养的企业家,它们和他们是愿意亲自来做被社会认为高尚的事情的。慈善事业即是。仅仅将它们和他们视为慈善捐款的大户,采取你出钱我收钱的简单办法,是有悖于企业人性化、人性高尚化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长此以往,此规律受到漠然对待,企业便不再真的向往人性化,人性便不再追求高尚化。和我一样愿意思考慈善问题的人们,请读读报吧——在某些大饭店里,一百九十八万元一桌的酒席业已预售一空,是不是很引人深省呢?而另一方面,以为只要传媒善作悲情报道,平民百姓之善良心肠是很容易随时被调动起来的——这一种认识观是完全错误的。

不,社会的真相并非如此。慈善之事也绝不仅仅应该是平民百姓的事。百姓之人道精神需要国家之人道精神来引领,百姓之悲悯情怀需要国家之悲悯情怀来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