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二)(第4/12页)

意大利由这些损失所得的回报,则是解放与未解放的奴隶无产阶级和从小亚细亚、叙利亚与埃及涌进的手艺人和商贩,他们主要聚集在首都,但在奥斯提亚、普特奥利和布林迪西等港市的更多。然而,意大利的大部分和最重要的部分,却连这些杂驳的分子都没有,而只是绝对的人口降低。尤其有几个地区特别严重:如放牧区阿普利亚,被当时的意大利人称为最荒凉的地带;如罗马城周围的地区,一年比一年荒芜,原因是恶性循环的农业衰退与疟疾日益严重;拉比西[6]、伽比与波维莱,原是那么欣欣向荣的乡镇,现在也已朽败不堪,连拉丁节的时候找代表参加都感困难。图斯库姆虽然仍是拉丁姆最受尊重的社团,却几乎仅由住于首都的乡绅家庭组成,只保留了他们图斯库姆的公民权而已;但登记有选举权的公民,数目却连意大利内陆的小社团都不如。这一带能服兵役的人原本是罗马国防力之所寄,但现在却完全消失,以致当大家看到埃奎人和沃尔西人战争的报告时,不禁惊恐,因为这跟最近的事态相比太令人难信了。并不是每个地方情况都如此之坏,尤其是意大利中部及坎帕尼亚较佳。然而仍像瓦罗所说,“曾经人口众多的意大利城镇”一般而言都“普遍荒凉了”。

寡头统治下的意大利

在寡头政府下的这个意大利,确实是一副可怕的景象。乞丐世界与富豪世界之间的强烈对比是无以和缓的。两者的对比感觉越是清楚,财富之高峰与贫穷之深渊的距离越是令人眩晕,就有越多的人向顶峰攀爬,或从顶峰跌入渊底。两者的鸿沟越大,越会联合起来摧毁家庭生活(而家庭则是一切民族的种子与核心),联合起来堕落于怠惰、奢侈、腐败、罪行,为渴望为财富而发起战争。

财富与贫困联合起来把意大利人逐出意大利,而将这半岛用奴隶和沉寂充满。这是可怕的景象,但并不仅意大利如此。在奴隶国,凡是资本家政府发达的,就必然以同样的方式摧毁了神的美好世界。河川固然随处映现不同色彩,阴沟却天下一般;因此,西塞罗时代的意大利相似于普布利乌斯时代的希腊,又同样相似于汉尼拔时代的迦太基,同样是首都中全权的统治阶级毁掉了中产阶级,把商业与农庄的经营推到了最繁荣的地步,结果导到伪善的面具下举国的道德与政治腐烂。近代资本对民族与文明的败坏,严重性远逊于古代资本主义城邦,因为自由人尽管贫穷,仍要比奴隶优越得多。只有到了北美的恶种种下之后,世界才又收到了类似的恶果。

恺撒的改革

在意大利的经济状况下,这些罪恶最深的本质是无可挽救的,而那能挽救的部分则得靠人与时间。最好的政府,也不过像最好的医生一样,不可能使器官中已经腐败的液体重新新鲜;在根深蒂固的罪恶中,它所能做的只是排除那些妨碍自然复原能力的东西。新政权的和平努力提供了一些这样的排除力,因为它割除了一些最坏的赘疣,例如对无产阶级的姑息,对罪犯的失于惩罚与乎官职的购买。但政府所能做的尚不止禁止有害家国之事。尽管突来的潮涌是没有任何堤防可以阻挡的,恺撒却不是因此而拒绝筑堤的人。一个国家及其经济如果能遵循自然的途径,当然是最好,但由于它们已经走出这个自然途径之外,恺撒便运用他的一切力量,以特别的干预来将国民带回他们的家与家庭生活,由法律与命令来改革经济。

限制意大利人离境的措施

为了限制意大利人离弃意大利,为了诱使上流社会与商人阶级以本乡为家,兵役年限缩短;元老级的人,除非为了公务,禁止居住意大利之外;其他的意大利人,凡在适婚年龄者(从二十至四十岁),不得连续三年不在意大利。恺撒在第一次任执政官时,曾设立卡普亚殖民区,凡有子女数人者,得先移民。现在,身为统领,他提议给予人口众多的家长以特别的报酬,而对离婚与通奸,他则以最高法官的身份施以无比严厉的处断。

严禁奢靡

对于奢侈行为,他甚至订下详细的法规,例如禁止华贵的墓碑;紫袍与珍珠只限于某些时间、年龄与阶级可用,而成年人则完全禁止;宴席花费订下最高价格;有些奢侈的菜肴则完全禁用。这些规定本身并非新创,但其新颖之处在于这“道德的宗主”严肃地要坚持付诸实行,派监察员监督市场,命令有地位的人宴席接受检查,而禁止的菜肴则予以充公。当然这样温和的警察行动只能使奢侈退入地下,但若伪善算是罪恶对美德的一种敬意,这表面的朴实也总算是一个不可轻视的改善了。

债务问题

对于规划金钱与农业的关系,恺撒的措施则更具重大的意义,也更有光明的远景。在这个方面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关于金钱的短缺与债务危机的。由于资本过度集中,产生了一条法令,规定每人手上的金银不得超过六万塞斯特斯;这个法令可能只是为了缓和公众对高利贷者的盲目怀恨。这个法令在公布时加以说明,谓此法只不过是以前的一条法令的加强,这表示恺撒可能耻于此法,而其实行则几乎是不可能的。

比这个重要得多的是久久悬而未决的债务问题。打着恺撒名字的一派强烈要求债务完全取消。我们已经说过,他并未答应这种要求,但早在公元前49年,他就向债务人做了两个重要的让步。一、未付的利息取消,已付的利息则视为已还的本金的一部分。二、债权人必须接受债务人以动产或不动产抵债,而其价值则以内战以前的估价为准。

后面这个条款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如果债权人在“事实上”被视为那财产的所有者,而这财产又与他放的债相等,则他必然也要因普遍的贬值而遭同样的损失。但取消利息或以利息抵本金,则等于是让债权人不但损失利息,而且还因贬值而损失百分之二十五的本金,这是片面地取消债权人的权利。高利贷者的行为无论何等恶劣,这样做仍有失允当。

为了了解民主派何以对债权的取消有如此强烈的要求,我们必须回忆一下民主派对利息问题的立场之渊源。早在公元前342年,经由平民的努力,法律上就禁止收利息,但这个法令一直未为贵族理会(贵族借着次执政官而控制民事程序),但从那个时代起,这条法令却一直是有效的。公元前一世纪的民主派,自认在社会权益上是古代的继承人,坚持一切利息均不合法,甚至在马略时代的混乱局面中还曾加强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