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的东西(第2/2页)

袁枚编此故事大有深意。历来鬼故事中为厉讨替的缢鬼都是匹夫匹妇,所谓“自经沟壑者”,至于那些上吊的节妇烈士,似乎皇上旌表之后,上天也跟着格外开恩,他们死后就不是缢鬼了,自然也无须经过求替才能进入轮回,有的甚至径直做起神明,封了城隍土地。但袁子才打破了这个特权的美梦。在我的理解中,随园主人起码对妇人自经以求旌表的行为是不赞成的。

自南宋以来,缢鬼在诸种鬼魂中列入“另册”,先是惨厉之相,继以祟人之恶,然后是不许托生之罚。这一切是为了什么?

自缢之人大多是为饥寒所迫而走投无路者,但南宋以来,则多增了许多“节烈”之缢鬼,有遇兵乱而自缢者,有夫死而自缢者,有未婚之夫死亦自缢者,有受人奸污而自缢者,有仅为歹徒触其手足即自缢者,甚至有被一恶言而自缢者……一种畸形的节烈观愈来愈泛滥于社会,使自缢成为轻生的最便捷途径。这时自缢虽然能为这伪善的社会添一些点缀,朝廷、乡党也为这些节妇烈女请求旌表,但对社会的正常生活却是一种破坏。人们心目中是把这种轻生看作灾祸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有一条云:

广东花县有一村聚,距城数十里,河水潆洄,清流如带。有桥甚巨,桥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咸呼为“桥头土地神”,香火颇盛。后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约赴桥畔投水死,盖粤俗然也。父老谓神不能保卫,遂废其祀。

“守志”,从道德上自有其支撑,也许乡党还要为其请旌,方志中要为她们写上一笔,但不能阻止她们自杀的土地神却要被人们视为失职。人们对于自缢也是如此看,即使是烈女节女,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她们的亲属也不会是坐视其自缢而不救的。《右台仙馆笔记》卷八就有一条赞扬土地公公救缢的故事:为了不让那位对生活绝望的寡妇缢死,土地公公一直用手托着她的脚,直到别人赶到。

早在明朝末年,曾有人反对过“贞女”的自缢,一个曹氏女子,未嫁而夫死,曹女闻之,便恸哭不食,自缢而死。大约是地方报请朝廷旌表吧,中丞赵时春对此表示反对,并写了《贞女节妇解》,认为曹女不应殉未嫁之夫。

赵时春的反对贞女自缢,声气软弱,颇有顾忌,但还是不为世论所容(反对者中就包括现今名气很大的《国榷》作者谈迁)。所以在人们无法从道义上指责畸形的节烈观的时候,只能用鬼故事来表明自缢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些惨厉之相以及不入轮回等情节,就是对轻于自缢者的警告:作为获得人间旌表的代价,你们将难逃冥世里无穷无尽的沉沦和可憎可厌的道德堕落,缢死之鬼就是恶鬼!人们或许希望以此来多少消弭一些畸形节烈观的恶局吧。

但这一点,纪昀也颇有领会。他自己编了两个鬼故事来加以论证。一是借鬼物之口有条件地反对轻生自缢:

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尽节,烈妇完贞,是虽横夭,与正命无异,不必待替。其情迫势穷,更无求生之路者,闵其事非得已,亦付转轮,仍核计生平,依善恶受报,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线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则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罚。所以幽囚沉滞,动至百年也。

他又自发议论道:

夫横亡者必求代,不知阴律何所取,殆恶其轻生,使不得速入转轮。且使世人闻之,不敢轻生欤?

二是极言自缢之痛苦:

凡人就缢,为节义死者,魂自顶上升,其死速。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迟。未绝之顷,百脉倒涌,肌肤皆寸寸欲裂,痛如脔割;胸膈肠胃中如烈焰燔烧,不可忍受。如是十许刻,形神乃离。

阅微草堂主人还是把自缢者分为节烈与凡庸两等,其识见显然不如随园主人,但以虚妄治虚妄,用鬼故事来反对轻生的愿望还是可取的,起码已经胜于那些慷慨地用别人年轻的生命填海,然后谱写赞歌者多多了。

二〇〇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