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为人难哉(第2/2页)

曹髦说这还用想吗?“圣人传天道于君,君乃制国法于时,法若不合圣人之言,乃当权也。若法刻细,不通情理,则与秦政何异?”

是勋说那就是喽——“三族之诛,周礼所无,肇始于秦,为商鞅设连坐之法,一人触律,家族亲戚不告者,同罪。是以苗、志之罪,在未能发其亲过,并出告也。然且不论彼尚年幼,未识善恶,即成年矣,子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若即刑之,是违圣人之言,且示天下,孝乃当死,不孝或可全身也,不亦谬欤?”

《论语》中有记载,叶公曾经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我的家乡有个人很正直,他老爹偷了羊,他出面指证了老爹。然而孔子却回答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家乡的所谓正直,与你们不同,要父亲帮助儿子遮掩过错,儿子帮助父亲遮掩过错,这才叫做正直哪。

所以是勋说了,如今曹苗、曹志之罪,是因为没有告发老爹曹植,所以按照夷三族之罪,他们也都逃不了。可是先不说这俩孩子年纪都小,压根儿不懂得好赖,就算他们已经成年了,若从圣人之言,就该为父亲隐瞒罪过啊。那么人生在世,究竟应该听从圣人的教诲呢?还是应该遵从法律的约束?当法律和孝道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何去何从?

其实是勋挺不赞成孔子那番话的,中国古代几千年来一直缺乏法制传统、法律精神,都是由儒家这种“情大于法”的思想泛滥所造成的。当然不能否认,孔子有其时代局限性,他那会儿一心恢复周代贵族社会,用礼来约束贵族,用法来制约“小人”,当然不愿意法制渗透入社会各阶层,进而判断所有案件。法家就当这种话是放屁,可是冷冰冰的秦法完全不考虑案件实情,只知道机械执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同样令人齿冷。

汉因秦法,只是删其繁琐罢了,基本上还是秦朝那一套。其后儒家上台,把更多的人情带入了司法过程,但并没有据此彻底修订法律法规,所以董仲舒才有“春秋断狱”——以儒家礼教为指导思想,在具体案例上乃可以推翻机械的法律条文。

是勋的灵魂来自后世,法律观念比这年月绝大多数儒生都要鲜明,本不愿以情坏法——即便那是恶法,也应当先尝试修改,而不是直接加以破坏——但他更受不了一人犯罪、亲戚连坐那一套。活生生的人命就摆在面前,几个孩子有多大罪过,竟要受连累而死?

正因如此,他才捏着鼻子白扯一段自己都不怎么相信的话,刻意要为曹苗等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