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第2/3页)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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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谢旭

-- 发布时间:2005-7-12 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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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 作者:谢旭

-- 发布时间:2005-7-12 16: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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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是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 作者:谢旭

-- 发布时间:2005-7-12 1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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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