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一章 判卷(第2/2页)

“不用再挑了,本届贡元就是这人!”考官们齐声道:“主考大人,这下总没意见了吧?”

“不妥。”王安石却仍旧摇头道。

“主考方才还夸他,不知更几百年,方有如此人物呢!”考官们也被他折腾麻木了,郁闷道。

“文章本身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无可挑剔。”王安石先给这篇文章定了调子,话锋一转道:“但是它有一点错误,我有一点疑惑。”

“愿闻其详。”众人都竖起耳朵来。

“作者为了论证他的观点,用了一个作用重大的典故。他说‘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王安石的记忆力,一点不差于陈恪,他的博学更是陈恪望尘莫及的。指出了文章中不可饶恕的错误道:“皋陶本是帝舜的臣子,作者却说他是帝尧的臣子,犯了常识性的错误。这是其一。”

顿一下,他又道:“其二,恕在下孤陋寡闻,请教各位,这个典故出自何处,为何我一点印象也没有?”

众考官面面相觑,是他,他们也都算是饱学之士了,怎么谁都没听说过这个典故?

不过这文章写得太好了,谁也不敢贸然下结论,都觉着古书浩瀚如烟,怕是这举子学问太深,从哪里看到的也说不定。

连王安石也拿不准,又没法把考生叫来问问,这个疑问只能先搁置。但此人的贡元也就此黄了,众考官不能冒这个险。但在给出的理由中,却只有一个‘常识错误’,并没提‘用典’这茬。

连王安石都被他唬住了,可见这篇文章有多震撼人……

排定了正试的名次后,又来看别头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