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不可理喻(第2/2页)

“他就拿出了一把杀猪刀和一把斧子,说这是他花钱让一个叫花子帮他从屈屠夫的卖猪肉的摊位上偷来的。我吃了一惊,问这个拿来做什么。家父说不用多问,跟他们去就知道了。于是那天晚上天黑之后就跟着家父到了屠夫家门口,家父突然举着斧子开始劈他的额头,我吓坏了,赶紧要阻拦,家父却举着斧头指着我说,他要自杀而死,然后让我把尸体背回家,再报官说让我作证证明亲眼看见屈屠夫用斧子砍死了他。他这样做,就可以将屈屠夫陷害赔命,他也就死得其所。如果我要阻止,他也会因为杀人而被朝廷处死,就只能白白送命,达不到报仇的目的。他在天之灵也不会放过我。逼着我答应。”

“我只好哭着答应了,眼睁睁看着父亲用斧头砍了额头十多下,最后一下力量最大,斧头卡在了额头上,他取不下来,让我帮忙。我只好把斧头用力拔了下来。他已经血流满面,没有力气再砍了,就让我用杀猪刀捅死他。我坚决不答应,说不管怎样,我不能杀自己的父亲,即使是为了报仇。”

“家父就用杀猪刀在地上掏了一个窟窿,将刀子倒过来插在窟窿里,告诉我他死之后要把地上的窟窿填埋了,然后他就侧着身子倒下,正好撞在杀猪刀刀尖上,刀刃刺入他的太阳穴。就死了。我流着泪把杀猪刀拔下,跟斧子一起扔进了屈屠夫家院角里面,然后背着尸体回来了。告诉家人说是被屈屠夫杀死的,又叫来郎中确认已经死了,然后报了官。事情就是这样。”

陆锦屏停止执行死刑,禀报冯刺史上书皇帝一个月后。

皇帝下旨,对陆锦屏发现错案而对他进行了嘉奖。同时取消原来核准屈屠夫死刑的决定,将屈屠夫的罪行改为通奸,因情有可原,杖责一百后释放。而石景生诬陷他人,几乎造成错杀,加之伪证,藐视朝廷,本应从重处罚,但起因是妻子不守妇道,也属情有可原,加之能如实坦白,从轻判处杖一百,徒三年。

陆锦屏见圣旨最后将这件案子都归结于春芽不守妇道引发,不由苦笑摇头。古代刑罚有些东西当真是不可理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