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4/14页)

户部和户部尚书

在现代人看来,明代的户部尚书可被认为是财政部长。但是就其职权而言,把户部尚书翻译成西方意义上的财政部长过分夸大了其职能。在明代,户部尚书从来都没有成为科恩(Cochrane)或者柯尔贝尔(Colbert)之类的人物,户部也从来没有变成决策部门。自从1368年建立户部以后,洪武朝就已经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1372年只有一个尚书,下设四个属部。然而到了1373年,这个部门被降秩并分成五科,由五个尚书分别管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负全责。1380年以后才又重新定设尚书一人管理户部,升秩正二品,取得了部长一样的身份〔13〕。

明代皇帝常以残酷的方式对待户部尚书,很少顾及他们的尊严。1385年,尚书茹太素因为不能以洪武皇帝希望的进度去管理事务而被镣足于公案。1421年,尚书夏元吉因为试图劝阻永乐皇帝停止北征蒙古大漠的军事冒险而被囚禁,一直到1424年皇帝去世后他才重获自由。1441年,尚书刘中敷仅仅因为建议正统皇帝以供御牛马分牧民间而被上枷示众。1547年,尚书王杲被诬陷接受贿赂,嘉靖皇帝下令当众责打他,然后遣戍雷州。而他遭难的真正原因是他对皇帝诏买龙涎香一事缺乏热情,这种龙涎香正是崇尚方术的皇帝在其斋醮仪式中特别希望得到的东西〔14〕。

从1380年以后共任命了89名户部尚书,其中25人是致仕离职,22人是转任他职,16人被解职,7人死在任上,7人因为疾病或者服丧而辞职,3人被处死,2人被流放而终身不得录用,1人被放逐,1人未经允许而离职,1人死在战场上,最后一位尚书倪元璐在王朝灭亡时自缢殉国〔15〕。剩下的只有3个人由于资料所限无法知道确切的离职原因。即使在后来以致仕或其他方式离职的人中有3位尚书,即金濂、韩文、毕自严,他们分别在1451年、1507年、1633年曾经下狱,当时他们还在任。至少有5位尚书不肯屈从于太监而放弃职务,他们在与太监斗争失败后,秦金、马森、汪应蛟分别于1527年、1569年、1622年致仕。毕锵于1586年辞职引退,王遴于1585年被调任它职。这些情况说明户部尚书这个职位有很大风险,他们在任期内更多地受制于专制君主反复无常的性格以及其宠臣近侍的喜好〔16〕。

在整个明代,可能只有一位户部尚书能够主动地、有权威地管理户部,他就是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的郭威。据说他拒绝了后两位皇帝未经他的同意而发布的临时蠲免租赋的诏令。作为一个资深官员和皇帝的老师,郭威是能够违抗君命同时又不会招来麻烦的。不过,他的政策最终还是被否决〔17〕。

多数时间,户部尚书扮演着皇帝的财政顾问的角色。在正常情况下,他的职责仅仅是实施一些有限的计划。在王朝早期,纳税人以实物纳税,亲身应役。在北京的军事设施、宫廷和几个其他的支出性机构都有固定的物资和差徭额度,由指定的征收机构来完成。到16世纪,大多数物资和差徭都被折成银两。但是这些货币收入并不合而为一。支出机构只不过是维持单独的开支账目,而折色银还是由先前完成这些供给与差徭的征收机构来支付。惟一的例外是宫廷,由于在皇城中没有中枢性财政机构,部分供给宫廷的折色银由户部管理。此外,工部以及兵部管理下的太仆寺、礼部管理下的光禄寺,其账目都是单独管理,数额很大。军事装备与设施的管理亦是如此。户部只起到解运银两的簿记职能,它不能通过预算来控制拨款。所有各项开支的节余都由各个部门自己控制,存入它们自己的银库,户部无权管理。在南京也有同样的情况。当两京制度在1421年开始确立的时候,南京也有完全一样的政府机构。按照惯例,南京户部在南方履行一定的地域性职能,但是这个部门仅对皇帝负责,它不是北京户部的一个分支机构。南京户部尚书直接上奏皇帝,其有自己的应收额度,并且自己控制银库、粮储和仓庾〔18〕。甚至审核各项支出以及编制仓库财物文册的职责也是归属于监察官员,而不是北京的户部。

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收入与拨款是建立在半永久的基础之上,户部尚书只能进行很有限度的调整,比如修订折纳比率,建议更多地进行折色,有时改变物资和资金解运的地点。这些工作都是临时权宜之事。所以明代的户部更可以说是一个大型的会计管理部门而不是一个执行机构。到了明代后期,如果不是由于军费开支急剧扩大,迫使这个部门在政府财政中扮演更加主动的角色,户部尚书很可能继续是皇帝的总会计师。

然而,督理整个帝国的供给是一项很棘手的任务。为了确保所有的税额,包括物资与白银都能顺利解运,户部准备了一种称作“勘合”的凭证。像公共汽车可分开的运输联票一样,每份勘合可一分为两扇符券,也有分成三部分或者更多部分的。但是大多数勘合都是两扇,包括可分开的联单与存根,勘合被交到接收部门,在骑缝处加盖官府红色印信,同时编写解运字号。这样,符券的每一半都留下一半封印,边上还有笔迹。在解运者与接收者交接时,要校“勘”对“合”,同时钱粮也别无亏欠,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争执。偶尔也有由中间机构进行解运的情况,这时,每一份勘合另外的联单则用于中介解运。解运完毕,接收部门上报户部,任务完成,谓之“通关”〔19〕。任何短缺或违法情事也要被上报到户部。

这种方式反映出这样的财政制度,即中央指令、分散管理。上交的赋税,无论实物还是货币,很少进行大规模运输。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的各项合计数字绝大多数仅仅是为了统计的目的。实际上,一个接收的仓库可能同时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解运者,而一个解运者也可能要为很多部门服务。解运的数量总是要保持最低程度以避免运输和贮存的困难。此外,解运的物品,不仅包括粮食、干草、棉絮,也包括靛青、大麻、芝麻籽等。种类如此之多,很难在账册上进行合并。这种管理制度造成账簿累积甚多,户部必须详细地审阅所有的账目,常常到县一级。1385年,户部详细审查了2437个财政部门所呈进的账册〔20〕。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虽然白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善。1572年,据说户部归并文册22种,裁省文册28种,但这次改革后我们不知道还保留下来多少种〔21〕。到了明末的1632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上疏给崇祯皇帝,列出整个帝国的逋赋情况,其所列出的项目以现代的小字号字体印刷排列起来足有4页半。在这位尚书所列的项目中,有南直隶吴县欠负宫廷的28两白银,这是该县应该上供的蜂蜜价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