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肉

当驾驭战车的武士前来推翻国王,自立王朝的时候,城堡还寥寥无几。仅有的几座也不堪一击。约公元前1700年,属于闪族的希克索斯人开始由尼罗河三角洲进入埃及,很快就在孟菲斯建立了自己的首都。稍后,由汉谟拉比在公元前1700年建立的亚摩利王朝统治的美索不达米亚遭到了来自位于现代伊拉克和伊朗之间的北方山区入侵者的侵扰;到公元前1525年,那些入侵者似乎成了这块古老的两河平原的霸主。不久之后,来自伊朗东部大草原,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驾着战车进入印度河河谷,完全摧毁了那里的文明。最后,约公元前1400年,可能也是起源于伊朗大草原的武士驱车来到中国北方,靠着他们高超的军事技术和有墙保护的营地制度创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政权——商朝。

从战车的采用到战车御者征服欧亚文明的各个中心,这300年的时间是世界历史上最非同寻常的一段。它是怎么发生的呢?促成它的有很多技术上的发展,包括冶金、木活、鞣皮和制革,以及对皮胶和动物的骨和筋的利用,但最重要的是对野马的驯化和改良。即使在人的旅行工具改为汽车和火车的今天,马仍然使人热血沸腾,为之挥金如土。世界上的富豪以拥有纯种马来炫富。赛马是“王者的运动”,笃信共和政制的亿万富翁为它一掷万金;但要说拿出大部分身家在某匹马身上下注冒险一搏,没有几个国王或百万富翁比得上自信那匹马能赢的普通人。在赛马场上,最穷的人感到自己可以和最富的人平起平坐,因为如俗话所说,“动物能把所有人都耍了”。一匹马无论受到怎样的照拂,无论血缘多么纯正,都有可能因不舒服或闹脾气而使它的主人大失所望;反之,一匹名不见经传的马却可能力排众难坚持到底,使它的骑手、驯马师、养马师和主人一夜成名,让上千名卑微的赌马人满心欢喜,使赌注经纪人荷包失血。现代世界中的纯种马不可小觑,名马甚至比多数政治家都出名。最伟大的纯种马有如皇室:人们专门远道而来看它们比赛;它们后代的血统得到仔细的记录,同确定波旁王室或哈布斯堡王室后代的正宗血统一样一丝不苟。可以说,良马即王者。怪不得最早的一批良马造就了国王。

驾驭战车的武士

智人最初遇到的马非常可怜,是被捕猎的食物。在美洲,现代家马(equus caballus)的祖先——马科动物(equus)——被冰河期结束时进入新大陆的美洲印第安人杀绝了种。在旧世界,冰河期过后森林再度生长起来,马因此被挤出欧洲,来到没有树木的大草原上;那里的人先是猎杀它们,后来驯养它们做食物。在黑海以北第聂伯河上所谓“斯托格山(Srednij Stog)文化”的居民点,从公元前第四个千年的村庄遗址中挖掘出来的骨头大部分显然都是被驯化了的马的骨头。石器时代的人吃马肉,而不驾马或骑马,是因为那时的马背部不够有力,承受不了一个成年男子的重量,而人也尚未设计出可以套在马身上拉动的车。无论如何,人和马的关系都十分复杂。拿狗来说,虽然狗是群体动物,但一只狗似乎很容易和一个人建立关系,狗跟随主人可能在12000年前就开始了;而如果人想和某一匹马建立“相互关系”,就必须先把那匹马与马群分开,再单独予以驯服。

而且,石器时代的人没有理由认为马比其他马科动物更加有用。我们现在知道,其他的马科动物,如到处都有的驴、蒙古的蒙古野驴、西藏高原的藏野驴、西印度的印度野驴,以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土耳其的中亚野驴,由于遗传的原因,不可能经配种繁殖为体型更大、身材更壮、速度更快的物种。早期的家马外貌酷似现仍存在的普氏野马和直到19世纪仍奔驰在中亚大草原上的欧洲野马;而它们在毛色、大小和体型上又与驴、蒙古野驴和中亚野驴十分相像。基因分析表明,家马有64组染色体,与有66组染色体的普氏野马、有62组染色体的驴和有56组染色体的蒙古野驴各不相同;然而,在石器时代的人看来,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分别。家马尤其与欧洲野马难分难辨,都是短腿、粗颈、圆肚、鼓脸、硬鬃;欧洲野马现已灭绝,此前一切改进它的外貌或体质的企图显然都没有成功。

开始时,人用来拉车和骑乘的动物是牛,可能还有驯鹿,似乎根本没有想过用马或其他马科动物。公元前第四个千年时,耕作务农的人发现,家养的公牛阉割后变得十分温顺,可以套上原来靠人力拉的犁在田里干活;在树木稀少的大草原或冲积平原上,用耕畜拉雪橇最自然不过了。后来,又给雪橇加上了固定的滚筒,从滚筒进步到安装在固定轮轴上的轮子应该不是难事,因为制陶工人已经在使用轮子了。在苏美尔的乌鲁克城出土的公元前第四个千年期间的一套石壁画显示了从雪橇到带轮雪橇顺理成章的发展。公元前第三个千年的一幅著名壁画叫作“乌尔的旗帜”,里面有一辆由4匹中亚野驴拉的四轮车,那是战场上国王的乘辇,也是他置放武器的平台,上有斧头、剑和矛。这种车用的由两块木头制成的车轮是从最早的实心车轮进化而来的。我们可以假设,苏美尔人发现用中亚野驴拉车比牛更好——中亚野驴跑得更快,也更有精神。

然而,中亚野驴虽然体型稍大,腿稍长一些,但它毕竟是驴,而小时候养过驴子做宠物的人都知道,这种可爱的动物有很大的缺点。它的犟脾气让主人毫无办法;它的痛点非常高,因此鞭子、马刺和嚼子对它作用不大;它只有后臀部能够承重,因此不能在它的背部前方“控骑”;它只有两种步态——走和跑,走起来比人走得还慢,跑起来飞快,刹不住。驴子的这些特点无论怎么配种都没能改变,所以它和蒙古野驴只能做些粗活儿。作为负重动物,驴子的远途跋涉能力和载货能力都非常有限;作为坐骑,它则是最后的选择。

因此,公元前第二个千年开始时,驯化的马开始从肉用转为拉车之用,这应在意料之中。野生的小马体型各不相同,石器时代的小母马肩部离地才有12个手宽(一手宽等于4英寸),但较大的公马的高度可以超过15个手宽。牧人通过畜牧绵羊、山羊和牛已经掌握了初步的配种技术,用这种技术来改良马的品种自然是顺理成章。然而,改良品种可能不会马上奏效。选择性配种的动物生出的头几代通常体型会变小,所以这样配种生出来的马反而不适合当坐骑,拖曳力更是大大降低。此外,利用马来拉车还有一个过去没有的问题。驴子的拖曳力虽然不大,但使用穿过鼻箍的缰绳很容易控制它,它不会拼命地挣肩轭,因为那样会勒得它不舒服;温顺的公牛只需轻轻一挥鞭子,就会拉着连在它突出的双肩上所套的轭架上的车向前走。但是,要控制活泼得多的马,只能用给它戴嚼子的方法——关于马嚼的最好设计,养马的人至今仍争论不休;马的肩部太窄,轭架套不住,而在颈部套缰绳又会压迫它的气管。过了很久,人才逐渐发现,套马的正确方式是给它戴胸带——这个办法是中国人发明的——或者是给它的脖子套上有软垫的颈圈。在找到正确的方式之前,人驭马套马的方法其实是彼此矛盾的:为了指示它前进的方向,或要它改变速度,勒着马嘴把马头拉得向后仰起,这样很容易使马呼吸困难,步子因之放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