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第2/2页)

大家一听,这真不错,不但破了眼前的案子,连三年前的积案也顺带着破了,可不经意间一看主审官:咦,李悝大人的脸色怎么绿了?

李悝是被吓的:三年前的那件案子早就结案了,杀人犯早就被执行死刑了,难道……难道当初判错了案子不成?!

经过一番周密的审讯和详细的复查,李悝终于确认,三年前的案子自己给判错了,冤杀了一名无辜之人。这该怎么办?

这问题实在不好处理啊,如果是我们处在李悝的位置上,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当然了,两千多年过去,社会毕竟进步了太多太多。在现代社会里,即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会有完善的国家赔偿措施等等来做善后。但是,当时可还是腐朽没落的封建社会啊,当时国家干部的思想觉悟可还都普遍是剥削阶级的思想觉悟呢。那么,李悝到底会怎么办呢?

李悝的心里波澜起伏,思想斗争的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当时国际社会的局势,最后,还是封建小农意识和买办阶级的腐朽本质占了上风,李悝把牙一咬,把心一横:我杀错了人,我负责!

——怎么负责?高官李悝到菜市场上买了一块最硬的豆腐,一头撞死了。

一代改革家李悝就这么死了。可能有人觉得他实在是小题大做,不就是错杀了一个人吗,以你李悝那么大的官,随便不就给遮掩过去了,实在事发了,来个记过处分也就已经很了不得了,你要是活着,还能为国家作更大的贡献呢!

可李悝到底头脑僵硬,思想觉悟没那么高,认为自己就是搞法律工作的,自然一点儿都不能违法,杀错了人就得偿命。从李悝之死,我们可以再来琢磨一下孟子的那句:“他们绝对不会为了一统天下而去做哪怕一件不义的事,杀哪怕一个无辜的人!”

李悝的做法是不是太笨了呢?孟子的这种思想是不是太书呆子气了呢?恐怕很多人都会产生这种疑问。我们从历史书上满眼看到的都是权谋狡诈,为了一统天下或别的什么目的,哪怕是再美好的目的,别说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辜的人,就算做一万件,杀一万人,都不算什么。所以,要在历史上为孟子的这句话找到佐证还真是不容易啊。

想来想去,想到了外国,圣雄甘地也许能算一个例子。可是,即便甘地是个完美的例子,是对孟子这一思想的完美佐证,但问题是,如果甘地当时面对的不是英国殖民者——他们到底还有几分绅士风度——而是面对日本鬼子,我真是很难想象他的一次次的绝食,他的不抵抗运动能够取得哪怕一丝一毫的收效。

孟子的这个思想如果放到现代社会,其实基本上就是很多人极力鼓吹的“程序正义”——为了达到一个正义的目标,手段上也必须是符合正义的,绝对不能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这问题要是再多想想,就有个“少数”和“多数”的关系问题:边沁的一种思想曾经影响深远,他推崇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现在我们仍有很多人对这一主张坚信不疑,但问题是,如果你属于“多数”,那还不坏,可你若是不幸属于“少数”……

我们再回过头来想想“梁惠王篇”中讲到的唯阳保卫战,张巡和许远为了他们心中的正义的目的,在城里杀人吃肉——不知道被吃掉的张巡的小妾、许远的书童,他们会怎么来理解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