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三章 问策(下终)(第2/2页)

但凡在十一月二十之后尚未主动缴粜者,超过期限,再粜者价格将为三百文一石,不享受任何嘉奖,十一月底朝廷将派有司稽核全大宋商户及富裕之家,若有私屯粮食不愿上缴者一律按宋刑统从重处置。

一时间朝野纷纷,流言蜚语满天飞,有拍手称好的,有大叫荒唐的,有嗤之以鼻的,也有惊慌失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