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湖广初熟 第七节(第4/5页)

赵顼见薛奕如此偏爱左朋,因笑道:“薛卿家以为这场比赛,谁会获胜?”

“臣相信是左朋。”薛奕直率的回道。

赵顼故意笑道:“朕却以为会是右朋。卿可敢与朕赌上一局?”

薛奕哪里料到皇帝会找他打赌,他不知朝中规矩,因踌躇道:“这个微臣实是不敢。”

“朕有一柄七宝剑,便以为此为赌注。卿若赢了,七宝剑归卿。卿若输了,须输点什么物件与朕?”

薛奕见皇帝兴致高昂,便不敢再推迟。当下欠身道:“陛下,臣若赢了,不敢要七宝剑。只请陛下准了臣的《海船水军七事札子》。臣若输了,三年之内,臣保证将凌牙门附近大小岛屿,全部纳入陛下的疆域之内,让凌牙门成为陛下在海外的聚宝盆!”

薛奕所上《海船水军七事札子》,说的是薛奕向大宋朝廷提出的七条建议:其一,重编海船水军编制,将“自成一军”的海军水军编制独立于普通军队之外,海船水军之规模将定为四大船队——杭州第一军、广州第二军并辖驻归义城海船水军、登州第三军、凌牙门第四军,四支水军用十年时间建成,共辖福船级战舰一千八百艘。在第一阶段前五年内,第四军暂隶第一军,第一军扩编成五百艘,第二军扩编成三百艘,第三军则先建成八十艘之规模。第二阶段后五年内,第一军保持五百艘之规模,第二军为五百艘,其中包括驻归义城一百艘,第三军为三百艘,第四军为五百艘;其二,降低海船水军维持军费,藏兵于民,以民养兵。在杭州、广州建海船水军学堂,培训海船水军武官;平时船队由水军武官为主要力量,只保留极少数规模之水手,以打击海盗,保护商路安全为主要任务。所有出海贸易之商船水手,每十年必须在海船水军学堂接受一次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军事训练。训练期间只提供为期半年的免费食宿,半年不能通过考试者,食宿自理。两年之后,任何大宋出海船只上无海船水军学堂毕业证明之水手不得超过六成;四年之后,任何大宋出海船只不得雇用无海船水军学堂毕业证明之水手,违者课以最低每人一万贯之重罚。同时,向所有华夷出海船只每年征收每船十贯之军事培训税;其三,鼓励民间武装船队建设,强行命令所有民间武装船队必须向朝廷雇用一定数量之水军武官。统一规定大宋海船水军与商船之不同旗帜,颁布诸国,悬大宋旗帜之船只,即为大宋之财产,有敢劫掠者,必报复之;其四,杭州、泉州、广州夷商居住之蕃坊,可依旧保留,其中大宋居住十年以上,无犯法作奸,愿意归附为大宋子民者,可以视同汉商,其子孙可以参加科举做官,其商船许悬大宋商船旗帜;其五,征募无赖子弟、贫寒农夫,以及乞丐、犯法者,移民凌牙门;其六,鼓励大宋商人向凌牙门东南诸岛之夷人购买土地,在当地兴办各种行业。大宋海船水军将保证其合理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自凌牙门以东、以南,所有无人居住之岛屿与土地,皆为大宋皇帝陛下之私人财产。大宋子民可以向皇帝陛下支付一定之费用购买。其价格可按汴京田价之二百分之一计算。大宋军民亦不得侵害所有愿意向大宋称臣之蛮夷领地;其七,凡海外诸夷,愿意向大宋称臣纳贡者,其酋长继承人,由其部自行决定,但其人必须在中土或者交趾接受过官学儒家教育,且必须报呈大宋朝廷认可,由大宋颁布任命。接受王化者,大宋待以藩邦之礼。拒绝王化者,只须不攻击大宋军民,不危害大宋海外领地之安全,不与大宋之藩属发生冲突,大宋亦以宽大之心,许其自在于蛮荒之地。惟其领土范围,亦不受大宋之认可。

薛奕所呈之七事之内容,是他与石越讨论后提出来的,范围并不限于海船水军之建设。而涉及到大宋朝廷对环南海地区的态度。这份著名的《海船水军七事札子》,整个态度明显是积极进取的,甚至可以说饱含攻击性。一千八百艘福船级海船水军的规模,其背后的实质意义是,一旦大宋总动员,就可以出动总数至少在三十六万人规模的庞大海军,这种规模庞大的构想,有史册记载以来,都无人敢想。但是薛奕的眼目与大宋国内的大臣们明显不同,在石越的建议下,他提出了藏兵于民的构想。让日益蓬勃发展的海外贸易商人,来替大宋朝廷供养这规模庞大的军队。而对待遍布于环南海诸岛之部落,薛奕亦采取了两手策略,一方面对那些规模较大的部落进行拉拢,给予藩邦之礼,只求让大宋商人前往投资与通商即可;而对待小部落,愿意接受“王化”的,自然也予以承认,以拉拢为自己的盟友,打击那些不愿意接受“王化”的小部落——南海地区有无数的欠发达部落,在当时根本不知道“大宋”为何物,自然不会愿意来接受“王化”。与此同时,薛奕毫不客气的将所有无人荒岛赠予了赵顼。石越对于各种殖民史都不算陌生,但是他本人既无愿望也无可能去推行种族灭绝政策——如果他敢丧心病狂的那样做,必须会在国内变成过街老鼠,这种政治风险既便是吕惠卿、蔡京一流的人物,也会顾忌三分。因此石越对环南海地区的态度是:一、尽可能的化夷为汉;二、尽可能的把土著居民变成大宋商人的佃农。石越的这种思想,与薛奕不谋而合,表现在《七事札子》中,便是第六条与第七条。

这份札子在原则上并没有受到激烈的反对。讨论的重点自然是可行性,至少户部尚书司马光的态度相当明确,他绝对不愿意为这“没有必要”的海船水军扩军花一分钱。譬如司马光认为,杭州的第一军和登州的第三军,完全可以合并,以五百战舰的规模,绝对可以牢牢控制东海而不受任何挑战;而凌牙门第四军与广州第二军总数高达一千艘的水军规模,实在过于浪费。司马光从交趾海战中得到经验,认为有一百艘战舰,足以控制南海。纵然要与注辇国争雄,总数在六百艘的规模,便已经绰绰有余。所以司马光坚持相信,一千八百艘战船,最起码可以削减到一千一百艘甚至是八百艘。

而文彦博则认为,第六条和第七条,表面客气,但实质却过于咄咄逼人。让海外诸岛为大宋创造财富,固执如文彦博也不会反对。但是他认为如果到处挑起纷争,并不是天朝的荣耀,而是天朝的耻辱。天朝处事,应当有天朝之风范,不当如同蛮族一般,以力服人。而且如果介入太多,会出现兵力不足的状况。而且文彦博非常怀疑,强迫水手受训的计划,能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他极度怀疑会因此重蹈保甲法的覆辙。只不过因为这损害的是商人的利益而非农民的利益,所以文彦博心里还隐隐隐约约认为:既便是失败,也不会影响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