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5/5页)

官俸,历代虽厚薄不同,而要以近代之薄为最甚。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之贫富,视其封地之大小、善恶,与官职的高下无关。无封地的,给之禄以代耕,是即所谓官俸。古代官俸,多用谷物,货币盛行以后,则钱谷并给。又有实物之给,又有给以公田的。明初尚有此制,不知何时废坠,专以银为官俸。而银价折合甚高。清朝又沿袭其制。于是官吏多苦贫穷。内官如部曹等,靠印结等费以自活,外官则靠火耗及陋规。上级官不亲民的,则诛求于下属。京官又靠外官的馈赠,总而言之,都是非法。然以近代官俸之薄,非此断无以自给的。而有等机关,收取此等非法的款项,实亦以其一部分支给行政费用,并非全入私囊。所以官俸的问题,极为复杂。清世宗时,曾因官俸之薄,加给养廉银,然仍不足支持。现代的官俸,较之清代,已稍觉其厚。然究尚失之于薄。而下级的公务员尤甚。又司法界的俸禄,较之行政界,不免相形见绌。这亦是亟须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