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仕途医道(第3/3页)

杜文浩拿过结案呈词,细细看了一遍。这案子是乐平县初审,由于判决徒刑,上报静江府核准的。

案情比较简单。某女患病,气逆,晚上睡不着,咳吐粘痰,舌质绛,喉咙干,神智昏聩说胡话,别人说话也听不见。求治乐平县某医馆姓谢的大夫。谢大夫下方用药治了一段时间,这女子突然病情加重,最后四肢抽搐而死。

女家是当地的大地主,把谢大夫告到了衙门。张知县升堂传讯谢大夫,这谢大夫到堂之后,说不清楚为什么他的用方不仅治不好病,反而把人治死。张知县认为他用方太过随便,没有仔细查清证象就乱下方治疗,所以把人治死了,定为庸医误伤人罪,杖五十,徒五年。赔苦主烧埋银二十两。

卷宗材料很薄,讯问笔录也很简单,加上记录的书记不懂医,问得莫名其妙,记录也有些想当然。所以杜文浩反复看了几遍,也没看出个名堂来。

杜文浩问道:“你觉得这案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吗?”

沈升平道:“《宋刑统》二十六卷《杂律》有云:『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两年半』。此案既定庸医误杀人罪,处刑却不依律为两年半以内量刑。最主要的是,庸医杀人罪者,是医者合药及题疏、针刺的时候,『误不如本方』,而此案究竟何证还不清楚,该用何方也不知道,所以老朽觉得,此案断定『误不如本方』,似乎有些牵强。所以抽取出来,请大人审阅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