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太阿倒持之教训(第4/4页)

清前、中期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对地方剥夺过多,影响了地方的建设与发展;清末期地方权力的过大,又造成了中央的政令不行,严重威胁了中央的权威与统治,二者都不可取。最理想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应该是中央与地方的平衡与协调的关系。在权力分配上,既要能保证中央政府有足够的权威统治好全国,又要能保证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主辅结合,二者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界限”,保持好一个度,尤其在军事、行政、财政、外交、司法、人事等权力的分配问题上,一定要做到中央与地方的界限不能含糊,中央的权威要有绝对的保障,否则容易出乱子,造成国家的动荡与不安。这也许就是清末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吧。


[1]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56~257页。

[2] 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2页。

[3]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59页。

[4] 《论中国欲自强宜先消融各种界限》,《东方杂志》第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