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科举的前夜(第3/7页)

设置郡学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为察举提供人才。《魏书·李传》记其于献文帝时为相州刺史,上疏称:

所在州土,学校未立,臣虽不敏,诚愿备之,使后生闻雅颂之音,童幼睹经教之本……自到以来,访诸文学,旧德已老,后生未进。岁首所贡,虽依制遣,对问之日,惧不克堪。臣愚欲仰依先典,于州郡治所各立学官。使士望之流,冠冕之胄,就而受业,庶必有成。其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则郁郁之文,于是不坠。

他所言之“岁首所贡”当然是指秀孝察举,“对问”指对策考试。设立官学之后,就可以将经过培训的“经艺通明者贡之王府”,即举为秀孝赴朝应试了。献文帝诏立郡学,即源于此奏之请。又《魏书·元英传》记其于宣开帝时上疏:

臣伏惟圣明,崇道显成均之风,蕴义光胶序之美,是以太学之馆久置于下国,四门之教方构于京瀍,计习训淹年,听受累纪,然俊造之流应问于魏阙,不革之辈宜返于齐民。

这里所说的下国太学之俊造应问于魏阙的制度,就是指郡学生徒应察举入京就试。事实上,北魏后期及东魏北齐,中央诸学往往有名无实,而民间学术却大为兴旺。《魏书·儒林传序》称宣武帝后,虽中央“黉宇未立”,而郡邑“经术弥显”:

时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间,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州举茂异,郡贡孝廉,对扬王庭,每年逾众。

这种为察举提供了人才的学校,既包括私学,事实上也包括郡学。北齐孝廉还定制以郡学为主要来源。《北齐书·儒林传序》:

齐制,诸郡并立学,置博士、助教授经……诸郡俱得察孝廉,其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

北齐之郡学也有许多弊端,这是另外的问题。我们在此所注意的是,从郡学之博士、助教与诸生之中直接“推择”孝廉的制度,却把察举与学校直接地联系起来了。尽管此时之孝廉并非全都出于郡学,但可以相信,郡学与察举的结合由此而更为紧密了。上一节中我已指出,这种“推择充举”,已使报名参试在形式上更为开放、自由了;同时,这一制度还标志着察举与学校的进一步结合。《杨秀墓志》:

公仁惠自天,礼仪率性,年逾髫龀,宿外从师……声振东胶,名芳西序……遂得受诏蒲轮,高才入选。应机抗策,皆曰智囊,授任城王皇子国治书。

任城王即高湝,汉代以安车蒲轮征举郡国贤士,故此“受诏蒲轮”指接受州郡察举。可见,杨秀便是自幼入学,并以此得以被征举朝廷参加对策的。

既然无论私学或官学的生徒,最终都是要以经术策试入仕,那么把学校入仕与孝廉试经硬性地分为两途,就实属多此一举。二者的接近与结合,就是大势所趋。汉代孝廉察举兼顾德行、功次、吏能等等,与太学诸生射策,性质有相当大的区别。而至北齐,孝廉之举大致就是一种经术考试,那么孝廉举自郡学,就是很自然的了。

南朝也有从学校中得到察举的事例。如钟嵘,齐永明中为国子生,举本州秀才(见《梁书·钟嵘传》);孔琇之,以国子生举孝廉(见《南齐书·孔琇之传》);萧恺,以国子生对策高第,州又举秀才(见《梁书·萧子显传》)。但南朝唯京都学校尚较兴盛,且学校别有明经策试之科,州郡及民间学校则衰落不振。而北齐则“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伏膺无怠,善诱不倦”,其郡学与察举的关系,显然更为直接、密切。

魏齐之学校,未见明经之举;周代则有了“明经”一科。西魏、北周之太学生,我大略考得宇文宪、宇文邕、李昶、宇文孝伯、杨坚、郑译、元谐、王谊、苏夔、杨希尚、柳謇之、张衡、崔仲方、梁彦光、辛公义、唐直十余人,其中有3人明记以“明经”入仕。《隋书·崔仲方传》:“年十五,周太祖见而异之,令与诸子同就学……后以明经为晋公宇文护参军事。”又《唐直墓志》:“君……起家大学生,寻以明经被荐,蒙授越王府记室,仍加内史治都督。”他们二人之“明经”,不知经过策试与否。《隋书·柳謇之传》:“周齐王宪尝遇謇之于途,异而与语,大奇之,因奏入国子。以明经擢第,拜宗师中士。”可证周之学校,确有明经对策之法。除此之外,《隋书·梁毗传》:“毗性刚謇,颇有学涉,周武帝时举明经,累迁布宪下大夫。”传中未言梁毗是否入学,这可能是史传省略,否则周武帝时就还存在着面向学外士子的明经之科。

隋时承袭了明经之举。《隋书·高祖纪》开皇九年夏四月诏:

京邑庠序,爰及州县,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此则教训不笃,考课未精,明勒所由,隆兹儒训。

由此诏可见,京邑学子及州县生徒,依制可由“明经”之科“升进于朝”;“未有灼然明经高第”,不是说没有“明经”之举,而是说“明经”策试中未有“灼然高第”。《隋书·房晖远传》:

擢为国子博士。会上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因令晖远考定之。晖远揽笔便下,初无疑滞。或有不服者,晖远问其所传义疏,辄为始末诵之,然后出其所短,自是无敢饰非者。所试四五百人,数日便决。

这些经过策问而“将擢用”之国子生,应该就是“明经”。此京邑学校之“明经”。又《隋书·循吏梁彦光传》记其为相州刺史之时:

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之,亲临策试。有勤学异等、聪令有闻者,升堂设馔,其余并坐廊下。有好诤讼,惰业无成者,坐之庭中,设以草具。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又于郊外祖道,并以财物资之。于是人皆克励,风俗大改。

“及大成当举”,应指依照制度当举为“明经”而升进于朝。此当即州县学校之“明经”。

隋文帝仁寿元年六月下诏废天下之学,诏中言及他曾“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见《隋书·高祖纪》)。“开进仕之路”,即当包括明经之举。数年之后隋炀帝继位,又重作“尊儒重道”之姿态。《隋书·炀帝纪》记大业元年闰七月诏:

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