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3/7页)

在齐,释褐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射策甲科,拜给事中。

李孝贞已为司徒参军,他就不会再得察举,所拜之给事中,又为东省之官,那么他之“射策甲科”,就不会是察举策试,或许就是那次东西二省的选官策试。又《北齐书·祖珽传》:

珽神情机警,词藻遒逸,少驰令誉,为世所推。起家秘书郎,对策高第,为尚书仪曹郎中。

是尚书郎中,亦以对策选之。又《唐六典》卷一:

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由此又知魏、齐之尚书都令史,亦由吏部郎考试,选其优者为之。我们可以看到,从北魏后期直到北齐,御史台、东西省以至尚书省之右丞、尚书郎、令史,都经常采用考试之法选授;其范围、规模,在魏晋南朝亦难看到。“家世寒素”的温子升,“门族寒陋”的樊逊,鲜卑贵族宇文忠之范阳著姓祖珽,以及当世名门卢仲宣、卢思道、崔成之、李孝贞等,完全平等地参加考试竞争。不管其授官是否仍受门品影响,至少在考试时他们是完全平等的。

考试选官方法应用的这种扩大,当然是受到了察举考试制度的推动。而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门阀士族的衰微和九品中正制度的没落,察举一途的门第限制也日益宽松。

北魏时秀才一途,主要为士族占据;但孝廉之中,就有不少出于姓族之外者。北魏孝廉我大致考得12人。其中,“世寒”的东魏郡肥乡人冯元兴,“生不识父、九岁丧母”的中山卢奴人刘桃符,“少而孤贫”的博陵饶阳人刘献之,“儒生寒宦”的武邑武遂人孙惠蔚,“家世农夫”的上党长子人李虬、李玄纪、李兴业,“少以清苦自立”的常山九门人杜纂,“家世寒微”的乐安博昌人徐纥,“家世寒微”的顿丘卫国人李彪,显然都不是出于士族高门。又武邑灌津人刘道斌自称中山靖王之后;谯郡曹道,不知是否出自曹魏皇族。但他们也都不像是当世高门,当属普通知识分子。看来,北魏孝廉的门第限制颇为宽松。

东魏北齐之孝廉,我大略就史传考得7人。其中,河间谟人邢峙应是姓族,其余,河间谟之“贫生”权会,广平之李汉子,勃海之鲍长喧,阳平之景孙,河间之杨会,河间阜成之公孙景茂,大约都非士族高门。据《北齐书·儒林传序》,北齐之郡孝廉,由“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而这些“游学之徒”的社会成分,又可以由《儒林传序》所叙之如下情况中看到:“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入闾里之内,乞食为资;憩桑梓之阴,动逾千数”;又郡学“学生俱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就是这些贫寒学子,构成了“游学之徒”的主要部分以及北齐孝廉的重要来源。

据《新唐书·柳冲传》:“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但事实是时至东魏北齐,秀才之门第限制已大为放宽了。此期秀才我大略考得22人。其中范阳涿人卢询祖,河东闻喜人裴让之,鲜卑人陆,魏收族人巨鹿下曲阳人魏长贤,开封人郑祖献,博陵李德林,清河崔 等,当属姓族之列。而东安人茹瞻,“家素贫苦,常春夏务农,冬乃入学”的渤海南皮李铉,乡居读书30年的中山安喜人冯伟,“少孤贫爱学,负笈从师”的渤海阜城人刘昼,自幼“负笈随大儒”的河间马敬德,“门族寒陋”的河东北猗氏人樊逊,广平人荀士逊,梁降人赵郡,高邑人眭豫等等,大约都不在“四姓”之列。又刘昼、马敬德还都曾向州将求举秀才,并得遂其愿,而州将并未挑剔其门第。足见北齐秀才之举,以才学为首要条件。

总之,北魏孝文帝确定的“门尽州郡之高”一条,至北齐已开始被打破了。一度被士族独占的秀才之途,开始恢复原有的向社会各个阶层开放的特色。这就为察举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只要士族在察举上拥有优先或独占的地位,考试入仕的途径,就不可能向一切人开放;以招考和投考为主要特征的科举制度,也就不会诞生了。只有打破门第限制,才能容纳更多的来自各个阶层的士人,在考试面前作公平竞争。

三、“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

周、隋之际,中央集权的皇权——官僚政治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西魏的实际统治者宇文泰,以六镇鲜卑为骨干,辅之以关陇河东豪族,建立了坚强的府兵系统,以苏绰为之拟定的“六条诏书”——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为纲领,励精图治,国势日盛。577年,周灭北齐;589年,隋灭陈。十六国以来南北长期分裂状况至此结束。隋统治者致力于完善中央地方官制,修订法律,检括户口,均田定赋,整饬吏政,一个卓有成效地统治着统一大帝国的官僚政府,再次出现于历史舞台。

在这一过程之中,中古士族制度进一步衰落了。西魏时就打破了门资选官之法。《周书·苏绰传》载其为宇文泰所拟之“六条诏书”之四: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

这虽然只涉及了州郡大吏,但也是申明了王朝总体选官方针。这“六条诏书”成了百司牧守诵习遵守的政纲。又《周书·薛端传》:

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尝升擢之。每启太祖云:“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太祖深然之。

又《隋书·卢恺传》:

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固之谮。

其事在隋文帝时。人有士庶,选有清浊,是士族政治之旧例。卢恺等企图恢复已遭否定的旧例,便遭到了皇权的惩罚。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又卷十七《选举五》:

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

至此,维护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终于寿终正寝了。

官僚政治的复兴、士族政治的衰颓以及九品中正制的废止,标志着中古选官制度,又来到了一个重大变动的边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上述那些重大社会政治变迁,对于察举制的影响是复杂的。尽管从总体说来,它为察举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是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我们却也不能不看到某些负面的情况。尽管周隋统治者承袭了秀才、孝廉、明经等科目,隋代还进而设置了进士之科,这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与之同时,王朝对于察举选官——这里主要是说对于采用策试之法的察举诸科选官上,其兴趣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周代与隋之前期,察举不甚兴旺,甚至给人以停滞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