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第4/9页)

南朝察举与学校的复兴,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士族步入了察举学校入仕之途,是因为“安流平进”已不甚可靠,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不得不接受了皇权所要求的考试入仕方式。在传统地位已有动摇之时,士族不得不为保护进身之阶作出努力。他们之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是自幼精研经史文学,以此取悦附庸风雅的君主,或求以对策考试入仕为官了。太原晋阳之王元规,幼孤而迁居临海,其母欲使之联姻土豪以“结强援”,他不肯“辄婚非类”,后从师受业,策试高第而入仕(见《陈书·王元规传》)。这种破落士族,只好走策试入仕一途了。《南史·萧遥光传》:“文义之事,此是士大夫以为伎艺,欲求官耳。”《颜氏家训·勉学》记梁世贵游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可见明经试第,已成为常规性的仕途。士族转以文义经术出仕,正是皇权与士族相对地位发生变化的结果。

但在另一方面,南朝皇权虽然已能驾驭士族门阀,但由于传统的势力,士族门阀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社会影响与地位;而且士族制度在某些方面还趋于强化和僵化,甚至把士庶清浊之辨推向了“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极端。例如“寒人掌机要”之事曹魏西晋并非没有,但他们未必就被视为佞幸小人,而且有时也能迁至高官;而在南朝他们只能居于卑品,很难齿列士流。汉末曹魏之士族,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由士及族”,即屡出名士之族,才能视为名族,而时至南朝,已是“由族而士”了,只要出于高门,大抵就算名士,以至“士人”、“士大夫”,就成了士族的同义语。皇权虽已能驾驭士族,可士族依然高踞于其他阶层之上。

同时,与汉代平民亦能游学求师明经入仕不同,五朝“学在家族”,文化大致为士族垄断,寒人或平民能够得到高级文化教育者寥若晨星。察举学校制度要求知识才学的检验,但拥有知识才学者,此时绝大多数却是士族成员。南朝文学大盛,士族文人驰骋文采蔚成世风。钟嵘《诗品序》:“膏腴子弟,耻文不逮,终朝点缀,分夜呻吟。”由于君主提倡,南朝儒学趋于复兴,但又如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六朝清谈之习”条所言:“至梁武帝始崇尚经学,儒术由之稍振,然谈义之习已成,所谓经学者,亦皆以为谈辨之资。”儒术之兴,与清谈之习又融为一事。察举之秀才对策依赖文采才学,孝廉及学校试经依赖于经典知识。固然我们可以认为文义经术的兴盛或得力于对策射策入仕制度的促进;但也不妨认为,也是由于对策射策入仕制度与士族的文义经术知识不相牴牾,它们才得以复兴。这是互为因果、互相适应的关系。

还可以指出一个社会现象,就是南朝名士交会,每以策试争胜为乐事。如《南齐书·陆澄传》:“(王)俭在尚书省,出巾箱机案杂服饰,令学士隶事,事多者与之,人人各得一两物。澄后来,更出诸人所不知事复各数条,并夺物将去。”又《梁书·沈约传》:“约尝侍宴,值豫州献栗,径寸半,(梁武)帝奇之,问曰:栗事多少?与约各疏所忆,少帝三事。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帝以其言不逊,欲抵其罪。”又《南史·刘峻传》:“(梁)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其赏赍。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罄。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冗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又《南史·张绾传》:“少与兄缵齐名,湘东王绎尝策之百事,绾对阙其六,号为百六公。”又如沈约曾策刘显经史十事,陆倕、刘显曾策陆云公《汉书》十事,陆倕曾策虞荔“五经”十事,刘显曾策韦载《汉书》十事等等。名士交会旧尚清谈,此时又以经史策试为乐。对策射策须博于掌故,淹贯经史。名士之文化风习,与策试之入仕方式正相适应。

因此一方面,南朝士族由察举学校入仕者的大量增加,反映了士族屈居皇权之下这一重大政治变迁,反映了皇权以考试选官来促成士族政治向皇权——官僚政治转变的意向。但另一方面,士族的社会势力与选官特权已积重难返;他们垄断着文化,考试对之并非格格不入的难关;而且文辞经术考试,与士族士人之文化风习,很容易就达成了沟通。所以,南朝皇权与士族在确定选官方针和分割选官权力之上,就只能达到这样一个新的平衡之点:一方面部分士族被迫接受了考试入仕的方式,而步入了察举学校之途——这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另一方面,士族却又凭借其社会地位和文化实力,对考试入仕之途加以垄断,使之成了士族新的进身之阶,成了“清途”的一部分。而且还须指出,步入考试之途的只是士族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依旧是凭借世资“安流平进”的。

自从东汉顺帝实行阳嘉孝廉考试制度以来,考试就越来越向察举的中心环节发展。南朝察举与学校入仕制度的复兴,也反映了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事实上,此期察举制及学校制的许多变化,确实也构成了察举到科举之演变的中间环节。但汉代察举自基层郡吏取人,有“试职”、“累功”之法,经术笺奏之试,举后入三署“观大臣之能”,然后“出宰百里”,牧民行政。这确实为王朝行政提供了合格的吏员。文法律令,本身就包含了主要的行政技术;在汉代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之中,经术最终也被理解为与政务密切相关的政治思想。但时至南朝,文法的标准弃置已久;对策之“陈政”意图已流于形式,而主要以文采辞章论高下,成了文士显示才藻之机会;同时经术也与清谈结合而变成了“谈辨之资”,名士视讲经与谈佛论道无大不同。因此,南朝察举与学校考试入仕之途的复兴,并未能立即为政府提供了具备行政能力之吏员;考试选官,只不过是改变了部分士族的入仕方式。由之入仕之后,他们大抵依然可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不以职事经心关怀。

四、突破门第限制的努力及其局限

考试选官,本身是体现了公平竞争这一精神的。尽管秀才察举与国学招生面向士族这一点,限制了其积极意义的发挥,但由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为了提高考试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还采取了相应措施。

《隋书·百官志》上: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

依此规定,由明经策试得第者,则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经策试,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经挽郎者,就必须限年三十了。按限年三十之法始于刘宋。《南史·谢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