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第4/5页)

“试职”、“累功”之法,是同时适用于儒生文吏的。因为按规定只有“德行尤异”者才“不须经职”,那么,以经术得举的儒生就不能免去“试职”、“累功”之事。虽然儒生之“轨德立化”也不妨谓之为“能”,但吏事政务原为文吏之所长,那么这一制度,就将更有利于“以事胜”的文吏,而不利于“以职劣”的儒生。

东汉尚书台权重。《后汉书·韦彪传》:“天下枢要,在于尚书,尚书之选,岂可不重?而间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虽晓习文法,长于应对,然察察小慧,类无大能。”是居尚书者多为文吏。尚书多由尚书郎迁至。《后汉书·周荣传》:“诸(尚书)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是尚书郎亦多文俗吏。尚书郎由三署孝廉郎选,孝廉则来自郡国察举。《后汉书·第五伦传》:“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郡国所举,类多辨职俗吏。”可见王朝重吏治,察举重功能,遂使“辨职俗吏”在帝国政府中占据着相当地位。

《资治通鉴·汉纪》明帝永平七年载宋均语:“国家喜文法廉吏,以为足以止奸也。”王充《论衡·程材》亦记当时“古经废而不修,旧学暗而不明,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世俗共短儒生,儒生之徒亦自相少。何则?并好仕学宦,用吏为绳表也”。又《后汉纪·殇帝纪》载尚敏疏称:“自顷以来,五经颇废,后进之士,趣于文俗(8),宿儒旧学,无与传业,由是俗吏繁炽,儒生寡少”(由字据《续古文苑》卷六补),力请“自今官人,宜令取经学者,公府孝廉皆应诏,则人心专一,风化可淳也!”可见当时公府辟召、州郡察举,文吏颇有排挤儒生之势。究其原因,则在于“用吏为绳表”,遂使选官中“使能”、“达吏”因素得到了制度化的强调。

但是,儒生与文吏在吏治选官上的矛盾冲突,固然在一个时期内演化出如上结果,可是从更长的时期来看,这种冲突的深远影响却是在另一方面上表现出来的,这就是儒生与文吏的融合。

自汉武帝以来儒术就成了官方意识形态。虽然早期儒学对官僚行政很少探讨,儒生初始也确实不长于“优事理乱”,但“轨德立化”毕竟已经成了王朝主要政务之一,这一任务只能倚重儒生。尽管东汉儒生有“俗吏繁炽,儒生寡少”的抱怨,但这也是因为其政治期望值较之西汉已大为提高,而其时儒术与儒生的实际地位已不低下。王朝在行政上倚重文吏,但在意识形态上对儒术是推崇备至的。许多文化性官职如师傅、博士、文学、太子舍人等,仍是非儒生莫属。儒生文吏之争也未必就有损于王朝政务,或许还有促进,竞争有助于二者各自发挥其优长的一面。一方面王朝重吏治、重功能,主观上并非专意排斥儒生。儒生如果经“试职”证明了自己“便习官事”,那么就并不会遭到遗略,甚至可望得到比单纯的文吏更为优越的前景。固然耽于典籍不谙政事的师儒代有其人,但也有越来越多的“通儒”,在参政后渐次掌握了行政技能,兼有了“优事理乱”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儒术的正统地位,许多文吏也开始兼涉经传、兼染儒风。就整个汉代的发展趋势而言,儒生文吏两大群体又处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之中。

一方面许多文吏出身者,在日益向儒生转向。如丙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官至丞相;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后从大儒夏侯胜受《尚书》,举贤良为扬州刺史;于定国“少学法于父”,仕至廷尉后遂延师受经,“学士咸称焉”(均见《汉书》)。另一方面,不少儒生在习经同时又努力掌握律令文法。如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黄昌“就经学,又晓习文法,仕郡为决曹”;陈球“少涉儒学,善律令”;钟皓“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论衡·程材》记当时风气:“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明经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对向,滑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王充对那种“义理略具”就转习文法之风的批评,恰恰说明他之所谓“儒者寂于空室”,是指那些徒能讲诵不涉官务的儒生,他们因不能“典城牧民”而在仕途上不甚顺利;而社会上大量出现的却是那种既通一家章句,又兼明文法律令的亦儒亦吏式人物,这种人物的涌现已经成为一种深刻的时代潮流。

“试职”、“累功”的察举之法,有力地推动着这一变迁。《文献通考·选举八》:

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于事,情见于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辨。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

西汉察举也自郡县属吏取人;而使之大为严密化、制度化的,则是东汉的“试职”、“累功”之法。这种“才试于事,情见于物”的选官办法,促使大量“儒生学士”通过吏职而“便习官事”,变成了谙悉政务的“贤公卿大夫”。

《艺文类聚》卷五二收有汉末魏初王粲所作之《儒吏论》片断,对儒生文吏之对立与融合,亦有出色议论:

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搢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笔之吏,岂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长于官曹之间,无温裕文雅以自润,虽欲无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岂生而迂缓也?起于讲堂之上,游于乡校之中,无严猛断割以自裁,虽欲不迂缓,弗能得矣。先王见其如此也,是以博陈其教,辅和民性,达其所壅,祛其所蔽,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

“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正是两汉四百年儒生与文吏长期对立的归宿。由此而形成的一种既熟知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构成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的基本特征与基本成分。东汉选官“以能取人”的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有力地促成了这一变迁。由之,儒生与文吏的冲突,在二者的接近与融合中渐趋消解。而如我们在后文中将要看到的那样,这反过来又将反作用于选官制度的变迁。

【附记】本章叙述了“以能举人”方针和“试职”、“累功”方法,在东汉前期造成了文吏势力对儒生的排挤和对德行标准的冲击。但曾有学者根据统计提出,东汉孝廉以德行得举者居于多数。对此,我以为应作如下认识。首先,东汉二百年历史是一个漫长过程,各个阶段情况肯定各有差异。东汉前期,明明有“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郡国所举类多办职俗吏”的记载。其次,“办职俗吏”并不为学人所重,而“盛德之士”则有更多机会进入史传,从而增加了统计比例。而且,许多“盛德之士”往往也是因为同时又具备吏干,才得到察举的。我们应该综合多方面材料,才能对察举一途中各类人物的比例消长作出较近情实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