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为盛世奠基(上)(第2/2页)

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人们拜得越虔诚,蝗虫就繁殖得越厉害,最后大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田中的农作物被蝗群吞噬殆尽。对此,各地官员心急如焚,却又束手无策。

姚崇闻报后,立即上奏玄宗,强烈建议派遣御史分赴各地,组织当地的官员和百姓捕杀蝗虫。可朝臣们多以为蝗虫数量太多,难以除尽,玄宗对此也是满怀疑虑。

姚崇坚持说:“如今蝗满山东(崤山以东),且繁殖速度极快,为历来所罕见。河南、河北百姓,储粮不多,倘若农田无收,必定流离失所,事关百姓存亡,社稷安危,切不可犹疑拖延。纵使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臣知陛下有好生恶杀之德,故此事无须陛下颁布诏书,只须臣下发牒文,督促各地灭蝗。若仍除之不尽,请陛下将臣的官职爵位全部削除!”

这就叫“有功归于上,有过归于己”。

这是一种为官的智慧,也是一种做人的勇气和担当。

既然姚崇都把话都说到这份上了,玄宗当然没有理由再表示反对。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平日里唯唯诺诺,对姚崇惟命是从的宰相卢怀慎却站了出来,再次反驳说:“蝗是天灾,岂能以人事对治?外间舆论均以为此法不妥,况且杀虫太多,有伤天地和气。此事尚可商榷,请公三思。”

姚崇厉声应道:“奈何不忍于蝗而忍人之饥死乎?若使杀蝗有祸,崇请当之!”(《资治通鉴》卷二一一)此言一出,卢怀慎哑口无言,满朝文武也顿时噤声,于是此议遂定。

随后,姚崇立即行动起来,一边发文,一边派遣御史分赴各地。他还在牒文中提出了灭蝗的具体办法:根据蝗虫夜间趋火的特点,“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yì,掩埋),除之可尽”。(《旧唐书·姚崇传》)

为了提高百姓灭蝗的积极性,姚崇还采取了特殊的赈灾办法,将赈粮数量与灭蝗数量挂钩,“采一石者,与一石粟;一斗,粟亦如之”。(《朝野佥载》)

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一度肆虐的蝗灾得到了较为有力的控制。“是岁,田收有获,民不甚饥”。(《旧唐书·玄宗本纪》)

开元四年(公元716年)春夏之交,蝗灾再次爆发。姚崇按照去年的经验,任命一批御史为“驱蝗使”,分赴各地组织灭蝗。不料,前往汴州(今河南开封市)的御史却遭到了当地刺史倪若水的强烈抵制。即便已经有了去年收效甚著的灭蝗事实,可倪若水还是死抱着旧观念不放,一再声称:“蝗乃天灾,非人力所及,宜修德以禳之。”(《资治通鉴》卷二一一)拒不执行朝廷的命令。

姚崇勃然大怒,当即发文予以驳斥:“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这句话的大意是:古代有德的地方长官,蝗虫不入其境,如果说他是靠修德才免灾的,那你倪若水岂不是因无德才导致蝗灾?

姚崇此言,可谓典型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倪若水接到牒文后,目瞪口呆,半晌无语,最后只好老老实实地按照姚崇的“焚瘗之法”组织力量灭蝗,结果很快就“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旧唐书·姚崇传》)

与此同时,玄宗还颁布诏书,命各地“驱蝗使”严格审查州县官吏在捕蝗方面的成绩,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之一。

有了姚崇极力推行的灭蝗举措,加上玄宗的支持,灾情总算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由是连岁蝗灾,不至大饥”。(《资治通鉴》卷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