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第2/3页)

租股扰民,早已成为四川的一大弊政。一方面是农民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是租股被大量浪费、挪用、贪污,成为把持铁路公司的绅商们的小金库,这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下决心将铁路收归国有的原因之一。

没有农民是喜欢租股的,在中央政府明令废除租股前两天(5月20日),王人文致电中央政府,以四川人民的名义请求“将此项租股立行停止”,缓解“民困”,“以广皇仁”。但是,在中央政府下令废除九天后(5月31日),王人文却应川路公司管理层的请求,向北京发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电报:请求收回铁路国有的成命,并缓刊停止租股的誊黄。

王人文改口的理由是说川路公司的绅商们表示,四川人民“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川路公司高层在当日提交给王人文的报告中再度高举民意大旗,声称“川民以租股为川路命脉”,“万众协心”,不该废除;而且,租股是在“先皇帝”光绪手上批准的“先朝成案”,谁废止,就是对“先皇帝”不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说,川路公司“人心固结,股东过多,尤未便操切从事,致酿变端”,要求王人文立即请示朝廷,停止国有,维持租股。这篇洋洋千言的报告,通篇没有一字提及租股扰民,没有一字提及管理混乱。既得利益者们巧妙地将自己藏在了民意的石榴裙下,本是政府、绅商、民众的三方博弈,被他们变成了政府与民众的博弈,而他们则不仅是幕后操纵者,甚至还是裁判。在掌握了舆论权的既得利益者把持下,那些胼手胝足、真正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小民百姓,是沉默的一群,也是总能轻易“被代表”的一群。川路公司高管担心“租股一停,生命立绝”(川路总公司致宜昌分公司电文),但那究竟是谁的“生命立绝”呢?

数日后,川路公司再度向王人文递交了请愿书,题目干脆就是《免刊停止租股誊黄以安人心》,增加的一条理由是租股乃股本,而非捐税,如果誊黄,会引起百姓误解,以为以前所收的是税而不是股。毫无疑问这是睁眼说瞎话,所谓的租股就是以公权力保驾护航而强行征收的特殊捐税,大多数百姓根本就没把自己当成今后或可分红的股东。但在绅商集团的连哄带蒙下,这些出了血汗钱的民众,又将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去捍卫那虚无的股权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铁路边的百姓(摄于1908年)。

在以“四川驻省各法团”(法人社团)名义提交的一封请愿书中,光绪皇帝被再度抬出来,证明租股的推行源于先帝爷的“远识深心”,“并非规划未善,尤非不量民力”。这等于是给铁路国有政策扣上了“大不敬”的高帽子。

各方压力之下,王人文在报告中央政府“川民希望尽快停止租股”的11天后(5月31日),再度发出电报,彻底改变口气,请求缓停租股。

短短11天内,堂堂一省的最高领导居然发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份民情报告,中央政府“览奏殊堪诧异”。摄政王载沣在6月2日的批文中严厉指出:“铁路改归国有,乃以商民集款艰难,路工无告成之望。川省较湘省为尤甚,且有亏倒巨款情事。竣削脂膏,徒归中饱;殃民误国,人所共知。”因此,停止租股的政策绝不会更改。

此时,年轻的载沣并不掩饰自己的盛气锋芒,尖锐地指出:川路公司要求继续征收租股,甚至放弃国有,“是必所收路款,侵蚀已多,有不可告人之处。一经宣布,此中底蕴恐不能始终掩饰”,而王人文在川为官,“目击情形,一切弊窦,应所深悉”,却居然帮着代奏,“殊属不合”,“著传旨申斥”——也就是给予了王人文一次书面警告。

风云突变

迟到的誊黄终于发布了,已经汹涌澎湃的暗流并未停息。

在王人文被申斥的前一天(6月1日),负责铁路国有事务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向他发了一份联名电报,阐述对川路款项的处理思路,却没有料到,王人文的进退失据令这份本为征求意见的电报成为引爆火药桶的导火线。这就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著名的“歌电”(“歌”为电报的韵目代码)。

“歌电”重申了对川路公司账款的处理原则,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买断,即“实收支款项,由部筹还,自造支路”;二是合股,川路的实际开支不以现金一次性退还,而是换取“公债股票,按年保息,分期归本”。如果选择了买断方案,因为中央财政拮据,“必借洋债,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已成之路必须估借”。同时,对于资金返还后,四川省“自办支路、矿务,未必确有把握,若再放倒账,或徒滋耗费,商民必受亏损”。这说明,中央政府此时对地方监管款项的能力毫无信心。因此,“歌电”提出了“经度支部(财政部)会议”后的方案:川路公司“不分民股、商股、官股,准其更换国家铁路股票,六厘保息,须定归还年限,须准分派余利,须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作抵押”。同时明确表示,川路公司在上海“资本经营”造成的巨额亏损,国家不能承担。

可以说,这是中央政府经过缜密观察和推演后的一次火力侦察。多年来商办铁路的无序与腐败,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的信心,因此5月18日盛宣怀草拟川路接收思路时,就提出“近年各处支路、矿务多无成效,商民皆不信从”,“股款宜由部接收”,“公债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有公家保息,以已集之成款入作公债,既不失信于民,而国家亦少筹千万巨资,利国利民无逾于此”。而对于川路公司在上海的炒股亏损,“公家固无承认之理,公司亦无补救之方”,而且绝不能“摊灭股本”(减少股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股息中扣除相应比例,等到日后公司赢利后再逐渐补回。他申明这是权宜之计,平心而论,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大多数的川籍京官都同意采用合股的方式,但希望政府能将上海炒股亏损也承担起来。王人文却赞同买断的方式,认为这“或足塞川人之口”。当然,中央政府也有人认为应该全面偿还川路的商股,尤其是那些不当家的言官们,御史孙培元就说:“唯吾国各省铁路,商民办理有年,集资设立公司,股本久已动用,猝闻改归国有,群情难免骇疑。血本所关,必有奔走呼号之事,与其临时而强施禁令,曷若先事而安定民心。宜速筹办法,或全用官本,商股一律给还,或兼集商资,旧股照常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