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会试(四)(第3/3页)

富商询问店主,可曾见有人进客栈后离开,店主说没有,于是那富商便将甲乙丙三人都抓到了官府。

问:其中哪个是抢劫富商的犯人。

胤公瞥了一眼谢安的答案。

[丙!]

“谢学子,何以这[丙]是抢走那富商银子的贼人?”胤公忍不住问道。

谢安闻言停下笔,耸耸肩说道,“不是说追了足足十余里么?可以肯定那贼人浑身冒汗,为了掩饰自己冬日出汗这件事,所以他客栈叫了一碗火热的汤,可以有借口说是喝汤出的汗……”

“精辟!”胤公点头赞道,继而问道,“你想了多久,才得此答案。”

“想了多久?”谢安莫名其妙地望了一眼胤公,不明所以地说道,“答案不就在谜面上么?看一眼就明白了……”

“……”胤公心中暗惊,其实他看过这宗案例,也知道当初那个断此案的地方官,最后正是用与谢安相同的解释,将丙定罪,并找回了那富商的银子。

但问题是,那位地方县令前后想了足足两日,最后灵光一闪这才找到了破案的关键所在,事后觉得这宗案子很有趣,是故上呈了刑部,但这谢安,竟然说只需看一眼就能破此案?

这是何等的才思敏捷!

想到这里,胤公继续望下看,第二个案宗,他也听说过,是故他可以断定,谢安的答案是正确的。

然而第三则案宗,却叫胤公微微一笑。

因为他发现,谢安第三题的答案有些出乎人意料。

虽然为了测试,这道题故意增加了许多可能是犯人的嫌疑人,但是却胤公记得这一宗案例的原型,是三十年前扬州一起下毒杀人案,死者是一个叫何三的渔夫,平日里以打渔为生,他有个妻子韩氏,生得颇为漂亮,奈何家境贫穷,无奈嫁给了何三,心中隐有不满,时而附近有一个叫李言的富家公子,颇为爱慕韩氏,附近的邻人都说这两人背地里有来往。

某一日,何三在湖中打渔,妻子韩氏为他送去饭菜,不想何三用完饭后不久,竟然当即死去,经仵作验尸,断定是死于剧毒。

当地的地方官在接到命案后,将韩氏与李言抓回府衙,二人矢口否认,直到一番酷刑用罢,二人供认不讳,继而于一月后问斩。

是故,这道题的答案,在于韩氏[乙],与李言[丙]合谋,杀害何三[甲],然而谢安写的却是,[死于意外]。

摇了摇头,胤公微笑问道,“谢学子,这最后一题,何谓是[死于意外]?”

“就是说,非自杀,非他杀……”

“这个老夫自然知道,老夫不明白的是,何以谢学子会这么写,而不是乙、丙二人合谋,加害甲……”

谢安闻言转过头来,指了指胤公手中的考卷,说道,“上面不是说了么,甲的妻子乙,给丈夫送的菜饭中,有一碗鱼汤,而他的丈夫甲,早前在市集买了一斤鲜枣,自己吃了一些,准备将剩下的带给自己的妻子……找不到什么毒药的,因为那个妻子根本就没有下毒,她的丈夫,是死于食物中毒,而不是另外二人合谋毒害他……”

胤公闻言胡须微颤,忍不住问道,“你是说,鱼肉与鲜枣一起食用……”

“剧毒!”谢安正色说道。

胤公闻言微微张了张嘴,尽管神色未曾有什么改变,但心中却犹如惊涛骇浪一般。

鱼肉与鲜枣一起实用,竟是剧毒?

倘若此事属实,那当年这宗在扬州传地沸沸扬扬的案子,就是一宗彻彻底底的冤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