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应发杀宋“紧急命令”(第2/3页)

由于洪述祖在发出3月18日电时使用了“川密本”,而且是以洪述祖语气发出,这就让应夔丞难以判断,“寒电应即照办”究竟是中央的指令还是洪本人的意思。应夔丞甚至可能怀疑,洪述祖根本就没有向袁、赵转呈3月14日“寒电”。此事非同小可,于是应夔丞决定立刻去北京一探究竟。从宋案另一名嫌疑人朱荫榛被捕后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应夔丞当时的动向:

朱荫榛供:南京人,年二十八岁,向在工程营当差,因病告退,后充下关水师巡查,复充兵站传令官,取消后赋闲在沪。上月(指三月——引者)十八号应桂馨令其家丁蔡荣之子名阿二唤我去见,应曰:我要往北京,尔可随我同去。至二十号晚间九时,我至应处,其时只有胡姓姑爷在旁,并无别人,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我代往北京。当交给我公文一件,信一封,川资洋五十元,令我将公文投递总统府领饷银六千元。信是致洪述祖的,洪寓椿树胡同。我于二十晚十一时乘火车往北京,宋先生被刺一节,直至天津后始悉。我在天津住法界永和栈,翌晨到京,住京〔金〕台旅馆。即到总统府招待处投文,交与童姓后,至洪处投信。洪给我钞票二千元。二十五日晨,又至洪处,洪曰饷银六千尚未领到,惟嘱我速即回沪,并无他语,亦无回信。我到沪后,见应之住宅已被封闭,即至苏台旅馆寻见应妻,将钞票二千元交付应妻手收云云。[266]

结合洪、应往来电报,我们可以明白,在刺杀宋教仁即将实施之际,应夔丞之所以在3月18日令其家丁蔡荣之子阿二去唤朱荫榛陪他到北京去,很可能就是因为洪述祖当天的“川密”来电,让应夔丞产生了疑惑。然而,就在应夔丞准备北京之行的时候,3月19日12时35分,上海电报局又收到了洪述祖的一封密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应密。事速进行。川。效。[267]

洪述祖似乎意识到了3月18日“川密”电会引起应夔丞疑虑,因此他很快就又改用“应密”发电,督促应夔丞赶快行动。应夔丞本来打算赴京一行,接到3月19日电后心中的疑虑应当打消了一些,加之之前他已经见识到洪述祖确能周旋于总统、总理之间,因此选择了相信洪述祖不会欺骗自己。也因此,当20日晚间朱荫榛应约来到应宅,准备陪他到北京时,“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朱荫榛代往北京一行。应夔丞忽然决定不去北京,显然与他接到19日洪述祖“应密”来电有关,当然,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宋教仁当晚就将乘火车北上,如不立即动手,将会失去在上海下手的良机。

就在20日晚应夔丞安排朱荫榛代其往北京一行之后不到两个小时,正准备北上的宋教仁在沪宁火车站遇刺,而朱荫榛则已登上原本宋教仁也要乘坐的同一趟火车去了北京。朱出发前并不知宋教仁被刺,直至到达天津,方得到消息,而是谁刺杀了宋教仁,朱也不知,直至25日离开北京回到上海,见应宅已被封闭,朱方明白究竟。4月3日,朱荫榛在洪锡里86号其住所被巡警局派人拿获。[268]

在宋被刺数小时后,也就是3月21日凌晨2时10分,应夔丞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电报告: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川密。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夔。号。[269]

“廿四十分钟”指3月20日晚10时40分,也就是宋教仁被刺时间。应夔丞发出此电时,宋教仁实际上已经被刺三个半小时,他却未明告洪述祖,只说急令已经发出,“请先呈报”,可见应夔丞对杀宋是否为中央命令仍有担心,希望令出北京。又过了大约七个小时,即3月21日上午9时20分,应夔丞发出最后一封电报: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鉴:川密。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夔。个。[270]

前引3月14日“寒电”谓“梁山匪魁”云云,此电则谓“匪魁已灭”,前后正相呼应。《民立报》对此电的理解是:“应桂馨知宋先生伤重必死,而武士英已窜匿其家,故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之言。”[271]应该说解释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洪述祖3月19日电改用“应密”发出“事速进行”指令,应夔丞派武士英刺宋后却用“川密”连发两电,报告刺杀宋教仁消息,并反复要求洪述祖“转呈”或“呈报”,而这恰成了国民党人手中的把柄,国民党人据此认定袁、赵就是刺宋幕后主使。如《民立报》称:

前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中云“乞转呈候示”,可知须候总统、总理之命令也;今应知宋已中枪,急电洪犯,仍“请先呈报”,可知应犯杀宋先生,一举一动,皆非候中央命令不可,皆非呈报总统、总理候示而行不可。是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272]

从应夔丞角度看,使用“川密”发出最后两封关键电报,似有如下几层意思。(1)“应密本”系应夔丞向赵秉钧索得,若发“应密”电向国务院报告刺宋消息,一旦事情败露,虽然可卸责于中央,但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罪。(2)“川密本”系应夔丞从洪述祖处得来,发“川密”电报告刺宋消息,可以将刺宋事与洪述祖绑定,以防事情一旦败露,洪述祖矢口否认,罪责由他一人承担;甚至可以否认自己曾从洪述祖处得到过“川密本”,从而将自己摘出。(3)按照洪述祖以赵秉钧名义所转达的要求,2月22日以后只有属于“巡缉长之公事”,应夔丞方能用“应密”报告国务院,刺宋显然不属于此范围,故应夔丞以“川密”报告洪述祖,但又反复要求“转呈”或“呈报”,一方面反映出应夔丞主观上认定杀宋乃中央的意思,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应夔丞有卸罪政府之意图。

可笑的是,宋教仁被刺次日,应夔丞竟然装模作样给虞震寰、蒋瑞森等手下几名侦探发出缉凶信牌,信牌稿写道:

密饬探访事。三月廿日下午十点四十分钟,宋遯初君在上海沪宁车站被刺一案,特仰该探员等用秘密之手段,设法侦缉,以机变之行藏,假扮同党,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如在租界范围,应遵本署预订定章办理。所有缉费,应随时准核实报领。获案之后,另给重赏。合行发给信牌。右仰虞震寰、蒋瑞森、陈□□,准此。民国二年叁月廿一日自上海本署给委。应夔丞(印)[273]

应夔丞要求手下“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可见其唯恐事情败露。[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