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变法(第2/4页)

从此,商鞅大得秦孝公的赏识,开始在秦国实施变法。商欺没有辜负秦孝公的赏识与信任,他的变法政策使秦国从此走上了国富兵强的道路;秦孝公也兑现了当初寻觅人才时的承诺,给商鞅加官晋爵、赐予封地。那么,求富得富、求贵得贵、要官有官、要地有地的商鞅怎么会在秦国待不下去了呢?怎么会可能发生本篇开头叙述的像丧家之犬匆匆逃离秦国的事呢?富贵,缘于变法;逃奔,亦缘于变法。

废井田开阡陌 奖军功建县制

要了解商鞅为何匆忙逃命,必须从他变法的具体内容谈起。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对秦国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

第一,改革政治制度。

商鞅变法是一场政治制度的深刻变改,这种制度变革在商鞅变法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中央集权制的雏形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合并乡邑为县,每县设立县令、县丞,在全国设立了三十一个县,每个县又都安排了县令、县丞(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商君列传》,《秦本纪》是四十一县),县令、县丞必须由国君直接任命。

这项制度看起来并不起眼,只是合并了一些行政区划,但是,它的内容绝非那么简单。把国家的基层政权设置为县,由国君直接任命县令、县丞,这一套基层政权的建制刚好是秦始皇统一帝国后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郡县制的雏形。此项措施具有两个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一是基层政权的长官由国君亲自任命,而国君直接任命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是中国两千多年中央封建集权制的肇端。二是它初步打破了世卿世禄的世袭制,直接催生了官僚制。

2.官僚制的雏形

西周、东周时期,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这项制度被称为世袭制,它的基础是血缘宗法关系。其中,爵位和官职的世袭叫世卿,封邑的世袭叫世禄。世卿是政治地位,世禄是经济地位。世卿世禄制和分封制、宗法制是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

这种世袭的次数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除非改朝换代或者拥有这个爵位、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但是,世卿世禄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世卿世禄制度严重阻碍了优秀人才进入高官阶层。在世卿世禄的制度之下,贵族享有世代任职高官的特权,不少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一直沉沦下僚。一个没有社会精英不断补充进来的政权,一个没有新鲜血液的政权,必然不可能是高效的政权。数代世袭的领导者遂大多泯为平庸无能之辈,而一旦精明强干的卿士出现,则国君的权威有可能被消解。

世卿世禄的结果是,产生了一批尾大不掉的卿士,他们把持朝政,瓜分国君的权力,成为不少诸侯国分裂的根源,比如晋国的六卿,相互吞并为韩、赵、魏三卿,最终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一个强大统一的晋国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三个小国。强大而统一的晋国挡住了秦国的东扩之路,而代之而起的三晋,由于相互之间的争夺,相互之间的消耗,谁都没有能力阻挡秦国的东扩之路。如果秦国不施行商鞅变法,也可能出现尾大不掉的世袭卿士,最终将秦国瓜分为若干个小国,那么,秦国的东扩只能是一种梦想。幸运的是,商鞅变法催生了中央集权制,从中央大员一直到各级地方官员,都不可能成为拥有权力瓜分秦国的卿士。

3.军功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官僚制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利益受到直接损失的世袭贵族会竭力反抗,二是究竟是否有一套合理的可以代替世卿世禄的配套制度,这也正是商鞅改革的关键所在。

商鞅采用了当时最能调动全国人才积极性的军功爵制代替世卿世禄制。

商鞅制定的军功爵共十八级(也有学者称二十级),从最低的功士到第十八级的大庶长(第十九级是关内侯、第二十级为彻侯)。“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个“率”怎么计算呢?就是以敌人的首级为标准,获取了敌人的首级就可以得到上一级的爵位。

军功爵制具有双重效力。一方面,“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所谓“论不得为属籍”,就是贵族若没有军功就不能成为宗室成员;另一方面,平民有了功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爵位。这样,既限制了宗室贵戚的势力,又为社会下层的人打开了一条通往上层社会的可行通道。

由于军功爵制向所有的人敞开了一条晋升大道,人人都可以通过获得军功爵而进入官僚阶层,所以,它得到了大多数非贵族阶层人群的坚决拥护。

由于有了军功爵制,在政治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别贵贱(明尊卑爵秩等级);在经济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配财富(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即使是贵族,也只能是“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种制度的建立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有了一个崭新的标准。

对于出身下层社会的人来说,军功。爵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通向权力与富贵的道路;但对于旧贵族来说,军功爵制限制了他们仅凭血统就可以享受特权的待遇。因此,商鞅施行的军功爵制受到秦国旧贵族激烈的、不遗余力的反抗。

但是,从总体上说,军功爵制激发了整个秦国社会潜在的巨大活力。

4.连坐制

商鞅变法是一场波及面相当广泛的社会变革,它不仅削弱了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同时也大大强化了对全国百姓的监管。具体措施是连坐法,即全体居民每五家编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犯法,十家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各家之间要相互监督,告发奸人,告奸者和杀敌者赏爵相等。如果不告奸人,则以腰斩处死(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反之,掩护奸人的人和战场上投敌的人受到一样的处罚(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这种连坐制是以什伍株连的恐怖手段恫吓全国百姓,将全国百姓都编织在同一个政治密网之中,便于施行中央集权。

商鞍变法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乡邑大治”。这是在强大的政治高压下出现的整个社会井然有序的面貌。

第二,经济制度。

商鞅变法首先是从富国开始的,也就是从经济制度的变革切入的。商较怎么样让秦国富起来呢?封建社会的经济在于农业,所以商鞅首先从土地改革入手。

唐人杜佑《通典》(卷一)对商鞅变法的土地制度有一段经典的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