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集权皇帝(第4/4页)

郡县之制虽然非秦始皇首创,但秦始皇却第一个把这一制度推向了全国,而且执行得很坚决。郡县制和秦始皇的个人集权思想不谋而合。公元前221年,秦朝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据说以后又增为四十郡、四十六郡。

郡的长官称为“守”,县的长官称为“令”,均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县制使天下形成了“中央——郡——县”一整套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秦始皇设立郡县制的理由之一是避免战争。基于血缘关系而分封的诸皇子,到了后代,很有可能会因为血缘关系的疏远而相互发动战争。实行郡县制之后,县令、郡守由皇帝任命,不能世袭,因此,不存在为了土地、权力相互发动战争的可能。郡县制有效地使君主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是皇帝制度的政治基础。避免分裂只是秦始皇实行郡县制的理由之一,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就是郡县制与皇帝制度最相适应。秦始皇要实行的是皇帝一人的独裁统治,如果实行了封建制,皇帝的权力就会受到封君的制约并会因此削弱,而郡县制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皇帝一人的绝对权力——天下只有一个政权、一个天子,所以皇帝可以最大限度地实行独裁政治。

制度效力的发挥需要上下配合。在秦始皇采用郡县制的同时,中央政府实行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与太尉,“九卿”指奉常、宗正、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少府、治粟内史。上下两种制度被秦始皇绝妙地运用自如,这极大地保证了皇帝的集权统治。

秦始皇神化、圣化自己,采取各种方法为自己大造声势,目的都是为了给大秦帝国的合法性寻找依据,为自己的武力强夺找到借口,并为自己树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秦始皇对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之后,他还会将哪些宏图伟略付诸实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