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您这儿有阴阳合同么?(第2/2页)

说句题外话,华夏国的《刑法》里面,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员工作中被骗,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如果今天顾鲲靠画大饼拿到贷款后,将来项目前景没有达到顾鲲吹嘘的程度,那何岚理论上就要犯这个罪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事实上以顾鲲的实力当然不会让合作伙伴有麻烦的了。

这个罪一般也就判个三年以下。即使是“国家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顶格最多七年,依法治国这是不能突破的。

只要顾鲲不给何岚好处,没有黑钱,不构成其他罪,最多就是七年了。

这也是对方敢赌一把的原因,毕竟赌对了政绩也非常丰厚。

……

顾鲲在沪江,就以这样的节奏,拜了一圈早年,把几个要害关节稍微疏通了一下。

然后就拿着纸面上规划的项目、极低的首付比例,拿到了数十亿规模的基建贷款意向书(正式放款要等工程开工,分步发放)

具体的疏通细节就不多说了,基本上属于“如果对方被他骗了,还要额外被判个被骗罪”的那种。

但顾鲲绝对是不会骗的。

母校交大设计院这边,也非常给力的在丝毫设计费都还没拿到的前提下,就给他初步做了个最笼统的规划和工程量预估。

跟顾鲲已经很熟了的设计院老院长,亲自把大致需要的资金量报给了顾鲲。

顾鲲看到数字的时候,还略微惊讶了一下,因为几乎每一项项目需要的钱,都比他预估的还便宜一些。

“这个兰方到士马丹的跨海大桥、你们60多个亿人民币就能拿下了?怎么这么便宜?”

“你自己看设计方案。”对方也不跟他解释,毕竟顾鲲也念了三年海洋工程了。

顾鲲便仔细浏览了一下,然后发现自己果然设计经验还是不如多年的专业设计师。

说到底,是因为兰方岛和古晋西北郊的士马丹之间的海况太平静了,而且海床淤积得很浅,相当长一段桥面甚至可以做成海堤型的,直接围堰筑坝。那就比立桩的桥梁省钱了。

而之前顾鲲内心比照的是方舟湾跨海大桥,方舟湾得考虑每年钱塘江潮水的涨落,是不能直接筑堤拦死的,不然堤路会被涨落潮冲垮。顾鲲的方案需要用到的钱也就又便宜了几成。

真是天助我也。

同理,引水工程和其他一些海底铺设的工程,也都因此变得便宜——交大设计院手上有详细的兰方周边海底地形数据,都是前几年顾鲲亲自测了卖给他们的。

他们早就论证过,兰方周边那儿最浅、暗流最缓。兰方岛主体本来就是沙捞越河带来的泥沙冲积到珊瑚礁上堆成的。与婆罗洲主岛之间有暗沙浅滩连接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顾鲲也没工夫一一细看成本的下降,他只是提出了一个要求:

“到时候能给一份阴阳合同么?给钱和贷款都按照实际价格。但是对外吹牛逼吹嘘投资规模的时候,我希望有一份高逼格的报价。不然,投资的钱太少,我都不好意思去跟马来西亚人吹牛,问他们狠狠要交换利益了。”

“了解,这还不容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