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第2/2页)

不过,自家后面的120亩,则按1.2倍的3倍,也就是3.6倍计算,要缴纳粮税360斗,银税180钱,也就是36石,18两银子。

郑绩不由倒吸一口气,幸好自己还只是超出1.2倍,若是超出3倍5倍的,实际算起来就是要缴纳10倍20倍的田税,岂不是还不如不要这田来得好。

想到这里,郑绩明白,这是估计是王府特意制订的政策,便是防止大地主囤积过多的田地,放租谋利。

田亩制度的第三部分,则是规定田地租金的标准。

制度中提到两类租田。一类是王府的公租田,一类是民间的私租田。

所有租田,均不需缴纳押金,也不得层层转租。所有租粮,全按定额租制,不允许按分成租收取,也不得自行折算成银两收取。所有缴纳租粮,若需折算成租银,则必须通过乡税务所进行兑换。

而公租田,由地方县、乡政府相关机构认定是否有资格进行租耕。优先照顾无地,少地农民,但严禁转租。

还是以中等水田每亩为计量单位,公租田的租金,大约为实际收成的四分之一收取,每亩收取租谷8斗5升。私租田当然由地主和租户自行协商,但不能超过实际收成的三成半。

第四部分,则是土地丈量和清算高利贷。

其中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一切祠堂、庙宇、寺院、书院、善堂、以及民间放贷者的高利贷债务和租约。弘扬乡绅、富户的减租减息行为。

对王府治下的全境田地,重新进行土地丈量,划分等级。由乡、村两级和乡民代表一起丈量核算,县级机构进行抽查督促,丈量后统一发放新的王府地契。

而以后的粮税和租约,均按新的地契亩数和标准进行核算。

最后的第五部分,则是简要地提了下农村的社会结构问题。实行村镇制度,土客分开。比如户口婚姻制度中规定,每家每口均需登记户籍,鼓励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不反对纳妾,但凡多一妾者,该户的每年缴税增加一成。

看完这份新修订的《圣国田亩制度》,郑绩不由暗自佩服。

这份田亩制度,既处处为无地、少地的乡民考虑,又不至于彻底得罪像自己这样的地方乡绅。一旦这个制度推行开来,基本上便能彻底解决了农民的土地租种问题,虽然不能做到人人有土地,但却能做到人人有地耕,人人有饭吃。

郑绩可以想象出,那些无地少地之人,不管是广府土人,还是客家人,将会如何拥护这个王府政权。

这个圣王,还真是好算计!郑绩暗暗感叹道。

“真是要变天了!这次回去,还是趁早将家里的田产卖掉一半,专心从事商贾之事为好!”离开广州的郑绩如此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