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从“领土方案”到“最终解决”(第2/3页)

死于“特勤队”行动的人至少有60万,很可能超过100万,主要是犹太人,也有一些苏联人(所谓共产主义分子)和吉普赛人。为了掩盖这一滔天罪行,从1942年5月起,纳粹实施了一个“1005特别行动”(Sonderaktion 1005,通常称Aktion 1005),由党卫队上校保罗·布洛贝尔(Paul Blobel,1894—1951)负责,任务是把群葬坑里的尸体挖出来,以粉碎、焚烧等方式毁灭罪证。不过这些“脏活”实际上都是在特勤队监督下由所谓“自愿协助人员”(Hilfswilliger,简称Hiwi)做的。这些人大多是苏联战俘,也有一些是被捕的平民,做这些事可暂免一死。

1943年夏秋季在乌克兰利沃夫附近雅诺夫集中营(Zwangsarbeitslager Lemberg-Janowska)碎骨磨旁的“自愿协助人员”

到1942年1月,布洛贝尔担任特勤C队一个分队的队长,杀害了约6万人。最惨绝人寰的是1941年9月29至30日,两天之内就在基辅附近巴比亚尔洼地杀害了33,771?名犹太人。这一数字仅次于1941至42年纳粹德国和罗马尼亚实施的“敖德萨大屠杀”超过5万人)和1943年11月3至4日在波兰卢布林实施的“丰收节行动”杀害约43,000人)。

1947年9月29日至1948年4月10日,包括布洛贝尔在内的24名特勤队指挥官在纽伦堡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全称“美国对奥托·奥棱多夫等人的审判”,通常只称“特勤队审判”。奥托·奥棱多夫(Otto Ohlendorf,1907—1951)是当年特勤D队指挥官。审判结果如下:

14人被判处死刑,但只有4人(包括布洛贝尔)1951年6月7日以绞刑方式执行,其余10人均于1951年改判15年徒刑至终身监禁,但从1954年起即陆续被释放,到1958年5月全部被释放;

2人被判处终身监禁,5人被判处10-20年监禁。后来均被减刑,到1958年5月也全部被释放;

1人在审判过程中自杀;

1人因健康原因未上法庭受审,后来病死。还有1人被转交给比利时,后来病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手上沾满犹太人(还有吉普赛人、波兰人、苏联人和南斯拉夫人)鲜血的刽子手是在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等地犯下罪行的,但并不是由苏联等国,也不是由国际军事法庭,而是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的,不但没有苏联法官参加,就连英、法等西方国家法官也没有一人参加。1951年大幅度减刑,1958年5月全部释放,都耐人寻味。

回头仍说“二战”期间的事。由于杀人任务过于繁重,四个特勤队常常忙不过来,不得不出动警察和德军其他部队协助。据估计在苏联境内参加过这种集体枪杀犹太人行动的德军总数达3万,不难看出杀人行动的规模有多大。1941至1942年冬天这种集体枪杀行动曾经一度中断,原因是天寒地冻,无法挖坑。但当春天来临的时候,大规模枪杀就又恢复了。在大规模枪杀乌克兰犹太人的同时,1941年秋天,大规模屠杀行动又扩展到被占领的波兰和南斯拉夫(主要是塞尔维亚),而且还发明了用特别改制的封闭厢式瓦斯车杀人的办法。1941年11月,在柏林以北萨克森豪森集中营用30名囚犯做了试验,把他们塞进密封的车厢里,然后把汽车发动机排出的废气用气泵“打”进车厢,使里面的人窒息而死。此后曾由特勤B队在白俄罗斯、特勤C队在基辅地区使用。在波兰境内库尔姆霍夫灭绝营(Vernichtungslager Kulmhof,现在的波兰名字是Chełmno),最大的瓦斯车每次可杀死100~120人。在这里,仅1942年1月就用这种方法杀害了10,003人。然而,枪杀也好,用瓦斯车窒息也好,“效率”都嫌太低,不能让刽子手们满意。出于大规模杀人的需要,开始试验不同类型毒气的杀人效果。1941年9月首先在波兰奧斯威辛集中营对600名苏联战俘用剧毒氰化物气体做了试验。

除了针对犹太人的灭绝行动,早在1939年纳粹还开始了另一项同样反人类的罪行,那就是所谓“安乐死计划”。它所针对的,是纳粹所说心理上或者生理上有缺陷的德国人。到1941年8月因引起公众不安而不再执行为止,被这个“计划”杀害的德国人(并非犹太人!)超过万名,大多数是用一氧化碳窒息而死的。

1942年1月20日,海德里希在柏林市西南郊簸箕湖召集党卫队高级军官开会,那就是臭名昭著的“簸箕湖会议”。会议通知上附有纳粹二号人物戈林给海德里希的一个指示,要求他们讨论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海德里希告诉与会者,凡是不适合服劳役的犹太人都要杀死;那些经过强制劳役仍能活下来、显示了顽强生命力的犹太人也要杀死。纳粹对犹太人的政策由“排犹”变成了“灭犹”。

1942年7月,纳粹党卫队和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头目希姆莱提出一个消灭犹太人的行动日程表,那个行动被命名为“莱因哈德行动”。为实施这个“行动”专门建立了三个毒气杀人中心,两个位于波兰东南部、离卢布林不远的别乌泽茨和索比波尔,另一个位于华沙东北的特雷布林卡。被纳粹用毒气杀死的犹太人,在别乌泽茨有60万,在索比波尔有20万,在特雷布林卡更高达75万~95万。其他集中营则兼具强迫劳役与肉体消灭两重职能,这里面最著名的无疑就是建在上西里西亚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它位于波兰南部大城市克拉科夫西南大约50公里处,原来是一个只有12,000人的小镇,有一个奥地利骑兵留下的营房。那里建了三个集中营,小一点的叫“Auschwitz I”(奥斯威辛一号集中营),建于1940年4月,当时是为了关押波兰政治犯和从德国本土转来的囚犯。大一点的叫“Auschwitz II”(奥斯威辛二号集中营),也叫“Birkenau”(比克瑙,波兰名字Brzenzinka,布热津卡,意思是“白桦林”),始建于1941年10月,1942年8月专门设立了女犯部。它是一个“灭绝营”,专门建了四个设计成淋浴室样子的毒气室,使用由杀虫剂公司生产的一种叫做“Zyklon-B”的氰化物毒气,配有四座焚尸炉,每天可杀死2万人并把他们的尸体化为青烟。在奥斯威辛周围还建了约40个“卫星营”,主要关押苦役犯,它们被统称为“Auschwitz III”(奥斯威辛三号集中营)。

囚犯开始是用汽车运送的,后来因为运输量太大,修筑了专门的铁路线,改用火车运输。囚犯到下后即被分成三组,第一组是纳粹认为已经派不上用场的人,送往比克瑙,几小时内就直接送进毒气室。第二组是身体强壮一点的人,送到各个苦役营(Arbeitslager),为法本(I. G. Farben)、克虏伯(Krupp)等德国公司开设在那里的工厂工作。法本是德国最大的化学工业公司,克虏伯则是以生产大炮闻名的军火工业巨头,犹太囚犯主要是做危险和有害健康的工作。根据留下来的记录,在1940-45年间,在奧斯威辛服苦役的囚犯大约有40万人,其中34万人被折磨致死。这告诉我们,苦役营其实也是一种“灭绝营”,用纳粹的话来说就是“通过苦役灭绝”。第三组是一些特殊群体,主要是双胞胎和侏儒,他们被送到有“死亡天使”之称的纳粹医生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1911—1979)手里,成为医学实验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