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第4/10页)

晋冀鲁豫边区[45]

同样,在这个边区,党的文件中将“消灭剥削”列为减租减息之外的另一个专门目标。此外,边区政府特别说明了他们认为还存在其他哪些剥削,同时也指出,在那些地租和利息虽然过高、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强烈不满的地区,暂时不要处理其他的剥削。边区政府还提到了他们在因地制宜地运用中央土地政策、试图取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事实上,晋冀鲁豫边区并没有立刻实施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至1944年期间,河南以及周边地区的严重干旱和饥荒让减租政策的推广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了。[46]边区政府一边对灾民进行救济,一边推行基本的土改措施。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3年6月发布了一条关于减息的指令。旱灾过后,许多农民被迫以更高的利息借贷。该指令规定,前一年冬季和当年春季的利息可于秋收之后偿还,利息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在受敌人威胁较大的地区,这一比例可放宽到50%。如果这一指令得到切实执行,将极大缓解农民的经济负担,据称这一时期贷款的利息普遍超过了100%。[47]

与此同时,横跨京汉铁路的太行分区发起了救灾和春耕运动,并努力控制粮食价格。在武安县的一个村子,边区政府通过搜查和没收地主和富农囤积的粮食来缓解饥荒。没收的粮食被免费发放给穷人。[48]

也是在这段时间,这一地区首次废除了农民过去的债务。尽管对有钱人进行了这样公开的打击,但在所有方面,取得的成果依然是有限的。罗晶是当地一名基层干部,他描述了武安县南部的涉县土地运动的发展历程。罗同志以元楚村(音)为例,他承认在1942年之前,共产党在这个村的工作开展得极为不够。群众完全没有被发动起来,没有乡绅和地主的同意,什么事情都办不成。边区政府于1942年发起了大规模“清算旧债”的群众运动,在1943年发起了饥荒救助和反汉奸运动,这两项运动促进了1944年和1945年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即使这样,对农民的动员仍然不够“平均、深入或广泛”。[49]

发动群众斗争 正如罗同志所指出的,在党中央1943年10月1日发布了有关土地政策的指令之后,这一地区积极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更有效地“发动了群众”。共产党总结出的抗日战争十大纲领是它应对日本人的“清乡”运动的重要策略之一。正如前文提到的,日本人在1941年至1942年采取了臭名昭著的“杀光、烧光、抢光”的焦土政策,“三光”政策加速了十大纲领的推出。[50]由于“清乡”运动,解放区内可纳税的人口减到不足5000万,仅仅相当于运动前的一半,八路军的数量减少到30多万。[51]共产党通过1942年至1944年的整风运动强化了内部组织,[52]并根据战争发展的趋势提出了抗日战争十大纲领。1943年之后,日本人的攻势开始减弱,共产党利用整风运动和十大纲领的成果迅速扩大了影响力。

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3年11月发布的一份指令中警告道,不要盲目地认为我党已经切实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以此“欺骗自己和别人”。党中央10月1日发布的指令要求各地党委用一个月时间调查和评估农民的生活状况,特别是日本人曾经占领的地区和没有完全解放的地区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各地党委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是否已经彻底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是否提高了雇工的工资?是否开展了反腐败和查“黑地”的斗争?最贫困的农民是否享受到了斗争取得的成果?是否实施了党的累进税制?[53]

在第二年春天的调查完成之后,冀鲁豫分区发起了一场旨在解决减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的运动——党中央10月1日的指令也提到过这一问题。为了更好地说明土地政策,毛泽东1927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被重新印发。在运动刚刚开始的一次发言中,冀鲁豫分区的负责人黄敬质问道:“为什么群众对我们这样冷淡?”据报道,即使在分区最稳固的地区,农民普遍表现得犹豫和消极,干部被孤立起来,生产也没有明显的提高。

黄敬说,农民之所以不敢起来斗争,是因为干部害怕伤害地主,担心农民做得过头。一些地方党委并没有动员农民与地主斗争,只是简单地宣布减租,随后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上面。而黄认为,只有在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切实改善之后,才能把生产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一般而言,地主垄断了农村的剩余物资,这样的改善必然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地主一定会坚决反抗,并试图夺回农民通过党的土地政策获得的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得到利益,必须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生活水平。必须将他们发动起来,与地主进行坚决的斗争。黄指出,我们必须改变态度,不要害怕群众犯错误,也不要限制他们的行动。[54]

事实上,如火如荼的土地改革运动主要是为了削弱地主和富农在农村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减租减息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例如,第十二分区的干部发现,清查未注册的“黑地”、反腐败和反恶霸能更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55]

似乎很难对恶霸做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恶霸是拥有一定权力并常常依仗这种权力欺压他人的本地人。在中国农村,这种权力最直接的来源是较为明显的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因此,恶霸可能是单纯的地主,也可能是帮会成员,还可能是与地主和其他有钱人关系密切的官员。恶霸因为自己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而无视法律和社会习俗。他或许会毫无必要地使用暴力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恶霸的劣行可能因地而异,一般包括谋杀、殴打、强奸、敲诈勒索、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等。任何阶层都可能成为恶霸的受害者。所有人都痛恨他们的恶行。

实际上,打击这些恶霸,特别是“恶霸地主”,成了激发农民对整个地主阶级仇恨的一种手段。在没有地主的村庄,干部往往将清算恶霸运动作为切入点,获取农民的支持。因此,边区政府告诫第十二分区党委,不能强行要求群众支持减租政策,群众工作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干部们应调查当地情况,并首先满足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然而,当群众被发动起来后,在反腐败、反恶霸、清查“黑地”的过程中,中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迅速取得了主导地位。共产党警告自己的干部,在土地革命的这一阶段,不要忽视贫雇农的经济利益,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强他们的政治觉悟,在他们中间培养领导者。一旦“民主斗争”结束,干部应该立刻转向“提高民生的斗争”,即减租和增加工资。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动和有效地组织“基本群众”,使他们在村里确立领导地位,并巩固自己的优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