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当庭解除委托!去最高检讨说法(第2/2页)

“谢婷婷才是受害人!”

“咱们要做的是从受害人的角度进行出发,明白吗?”

男审判员反问:“可是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如果方如风是受害人呢?”

“现实不是!现实谢婷婷就是受害人!”

“没有如果!”

“你说对不对?!”

女审判员伸着头开口。

男审判员:……

各个角度都让你说了,那我还说什么?

我完全没必要说了。

“对对对,你说的对。”

听到这话女审判员才满意的笑了笑。

见状,林凤如开口:

“既然这样,那么就按照原本的情况进行判定吧,还是驳回上诉方的请求?”

女审判员:“嗯!”

男审判员在一旁沉默不语,没有说话。

……

休庭结束。

庭审再次开庭。

原本苏白以为这一次休庭进行商议会商议出来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

可是没有想到,在合议庭进入庭审场内,继续宣布开庭的时候。

林凤如作为审判长开口:“合议庭经过刚才的商讨,决定维持原判定。”

“现合议庭再次进行判定后。”

“不允许上诉人再继续对此进行答辩和不允许上诉人在庭审上提出再次抗议!”

“庭审继续!”

面对合议庭宣布的这种结果,苏白完全接受不了。

这合议的什么玩意儿?

在苏白看来,这一次的庭审。

说实话,自己并没有与合议庭有着什么样的冲突。

合议庭也算是能够听取上诉方,也就是他的意见。

但是听归听,该走的流程都走了,实际呢?

我听你说,然后我再进行商议,但是我就是不按照该有的案件进展去进行。

???

对于这种做法,苏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让继续进行抗议?

能不抗议吗?肯定需要!

正当苏白准备举手示意的时候,林凤如已经预判了苏白的想法,当即敲响法锤:

“上述方委托律师不得再继续提出抗议!”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师对于本次庭审不满,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是其他情形。”

“对于这个案件合议庭有着相关的法律解释,不得反驳!”

“庭审继续!”

提出抗诉?

行!

没有问题!

既然这场庭审下去,依旧会判决方如风有罪。

那干脆别审了!

苏白站起身,拍响桌面:“审判长不允许我方抗议可以,要求庭审继续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权向最高检递交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申请法律解释!”

林凤如皱眉:“提交最高检也是这场庭审之后的事情。”

“现在继续庭审!”

继续庭审?

庭审继续,那不是还需要继续申诉?

反反复复?

不可能!

苏白当即向方如风严肃开口:“请委托人当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师职务!”

方如风还没反应过来,又听到苏白继续重复:

“请委托人当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师职务!”

方如风虽然不知道苏白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

但心里清楚,苏律师肯定不会无缘无故这么做。

当即开口:“我觉得苏白对于该案件的答辩有出入,当庭解除与其委托律师费职务。”

听到方如风的话,苏白继续开口:“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要有相关的委托律师!”

“现在庭审方如风没有委托律师,必须暂停审理!”

“审判长,宣布暂停审理吧!”

苏白直视林凤如,林凤如严肃开口:

“你这完全是钻法律规则的漏洞!”

钻漏洞?

法律这么制定,就说明在庭审上完全可以这么适用。

什么叫做钻法律的漏洞?

逃避法律的审判,这叫做钻法律的漏洞。

他现在是在钻法律的漏洞吗?

根本不是!

这只是迫不得已的规则而已。

就算是林凤如在庭审上质问,达不到继续庭审的标准程序。

那么也不得不依照相关规则,暂停审理!

最终,苏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暂停庭审。

走出法院,苏白微微皱眉:“走吧……”

李雪珍开口询问:“苏律师……咱们现在怎么办?”

怎么办?!

去最高检讨说法!

他妈的,他就不信这个案子翻不了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