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成立监察小组,展开审查,某人慌了!

呼……

TMD难搞!

苏白长呼了口气,在注意到孟子义求助的目光后。

主动示意开口:“审判长……”

“对于物证的来源……我方表示有异议。”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检方对于证据有着查验的职责,检方是怎么对该证据进行查验的?”

“或者说……”

“我想请问证据的来源是在哪里?”

公诉人柏浩杰开口:“证据是由刑侦人员提供。”

“我已经经过了核实,证据中所检验出来的结果都有详细的来源。”

面对公诉人的回答,苏白继续询问:

“那么检验证据结果的来源呢?有没有继续进行排查?”

“排查证据的来源属于排查非法证据。”

“检方有没有对于该证据进行合理的排除?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或出现的矛盾予以证明?”

“在这里我进行简单的举例:凶器寻找到了,可是关于其他事项有没有进行过合理的推算?”

“比如说:孟子义是如何在聚餐现场抵达到案发现场,而在作案后,又回到案发现场的。”

“时间是否足够?”

“有没有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公诉人抛开指控的观念,在不代入孟子义是嫌疑人的情况下。”

“根据我以上的陈述,这个案件是不是有着诸多的漏洞?”

“所以我想请检方能够继续收集其他的证据,来对孟子义的这个案件,进行着重的审查。”

“而不是刑侦人员提交什么证据,作为检方,只是简单的了解而没有深入的去考察。”

“基于以上观点,我认为有必要对于凶器进行重新的鉴定和认定。”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过程需要符合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

证据必须要有确定性和排他性。

没有确定性和排他性就会造成极大可能性的冤假错案。

所以,对于执法方提交的证据而言,检察部门有责任,对于证据的合法来源进行排除。

再有。

他不知道柏浩杰的想法是什么。

但是根据其他方面来看,监察部门对于被告人供述反复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其他供述关键情节和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

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排查责任和监管责任。

这个案子在之前……

一直都是他在和法院方面进行对抗,申请法院方面进行判决无罪。

那么这一次在出示了相关的证据以后,而且法院方面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就需要试着从检方这里出发。

尝试着让检方去认定相关证据,以及撤诉。

相当于是直接抛开了法院……来对这个案件进行判定。

……

柏浩杰在面对着苏白的询问,微微皱了皱眉。

对于本次案件……

他所依照的证据,都是执法方提供的证据。

相关的来源也都是执法方提供的。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着监督的作用。

矛盾点……

案件的来源……本次案件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义。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心里面是具有偏向性的。

因为顾乔和谢伟两个人被杀的嫌疑不能指向他人。

或者说没有其他人可以进行指向。

这才是检方针对于孟子义进行勘察的最主要的因素。

面对苏白的问题……

柏浩杰暂时没有进行反驳,而是在思考执法方有没有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性。

毕竟……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查,这一点他没有做到位,他也不能够确定这到底是不是非法证据。

……

而趁此机会,苏白也陈述了这个案件最核心的问题。

这个案件最核心的是什么……?

最核心的是从立案到抓捕到执法。

其中关键的是在于抓捕以及提供的证据方面,这些都是由刑侦人员提供的。

检方和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确认证据,提起公诉和判定是否有罪以及相应的刑期问题。

最关键的,在他们的印象中,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

这一点儿是尤为重要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陈述:

“在本案当中,二审时候,针对孟子义的庭审并没有证据来源,并且在现在已经证实了先前孟子义的口供全部都是非法证据。”

“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很怀疑,这是不是对于孟子义的栽赃陷害……”

“这是在法庭上是一切都讲究法律条例和证据的地方。”

“换个思路思考一下,如果说本次庭审由于缺少关键的口供或者是不完善的证据链,只是单单凭借着单一指向的嫌疑,对于孟子义进行控告和判决。”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孟子义真的是被冤枉的?”

“先前,法庭和检方陈述的观念是——孟子义属于刑侦人员,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脱罪嫌疑。”

“但是在这场再审的审理当中,已经证实了,孟子义先前的口供反复是因为在一审的陈述时有着被迫的情况。”

“检方应该依照这个对于孟子义是否是无辜冤枉进行相应的调查……而不是针对于孟子义有罪进行证实。”

“并且,针对本次案件提出来的相关所有证据,以及孟子义坚决否认的口供进行法理上的判断。”

“代入孟子义的角度,如果他是冤枉的,法院依旧判决他死刑,那么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比这件事情更冤屈的事情。”

“基于以上,我想请检方能够对于该案件有一个很清晰的了解。”

“决定本次庭审是否继续,还是休庭补充相关性的证据,或者是针对于执法方提交的证据进一步的确认。”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

该说的都已经说完了。

苏白看向公诉人,目前就是要看公诉人对于这场庭审的态度了。

一般具有重大问题的案件,休庭和开庭数十次都有可能。

这一次苏白不知道检方的想法是什么……但是本次的庭审可能还是要陷入到休庭阶段。

为什么……?

因为证据是由检察官进行确认的,如果不能排除非法证据是检察官的失职。

如果在庭审上提出非法证据。

而依旧使用此证据进行控告,案件如果没有反转,没什么事。

可是如果案件有反转的话……

那么,检察官就不是失职了,而是渎职!

明知而为之,就是渎职罪中最重要的一点,并且造成了人员死亡,属于特别严重。

失职是有一定的处分责任,渎职则是具有刑事责任。

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