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陈道俊吊足院长胃口(第2/4页)

陈道俊说完这句话后,准备拉下车窗,招呼司机离开。

留下李在民站在原地,他盯着陈道俊离开的背影,有些若有所思。

这时,有手下送来一些资料:“检查官,昨晚顺阳画廊突然失火,浓烟滚滚,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只抢救出来两幅名画,其他悉数焚毁……”

好手段!

李在民咬了咬牙:“算了,最近不是有个议员偷拍门事件么,这个先不管了吧……”

“蛤??”

他的手下愣在原地,一时间有些迷了。

……

陈道俊出来的第一时间,就在座位上看到了贤诚日报的消息。

“兄弟之家幕后主使揭露,为寒国第三大珠宝商的儿子!”

“买X杀人,珠宝界富二代与背负M案的气象主持人双双殒命!”

“独家内幕,揭露兄弟之家幕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

看到上面暴露出来的冰山一角被媒体大肆宣扬,仿佛一个全在俊就能背负所有的罪恶一样。

陈道俊嘴角流露出满满的不屑。

这就是寒国民众啊,太容易满足,也太容易被裹挟左右了,只要有个宣泄的渠道,他们就会一股脑的钻进去,哪怕有些逻辑上不合理,他们也会信!

“少爷,我们去哪?”

金允锡知道他被检察官骚扰,心情不佳,弱弱的问了句。

“去正心斋……呃,算了,还是去H城大学吧,到法学院门口把我放下就行,我自己走进去。”

“是!”

陈道俊算了下,自己旷课多少天,已经记不清了。

院长一定会很生气的,不过,这也正好是一个拜访的由头。

现任法学院的院长秋原国与下一任总T关系匪浅,陈道俊非常清楚。

资历深厚的秋原国,如果再进一步的话,甚至有可能被下一任总T直接任命为法务B长。

这样的话,自己相当于凭空多了一个臂助。

陈道俊知道,自己的爷爷手里,有一批高官的黑料,凭借这些,能够在关键的时候发挥效用。

但那是最后的手段,用一次少一次!

站在院长办公室门口,陈道俊凝神静气,不管别人什么样的眼光,只是默默的等待着。

终于,在院长办公室门外清净之后,院办助理脸色平静的走到他面前:“走吧,院长说让你过去。”

“谢谢!”

陈道俊起身跟随他走到门口,助理打开门,却没有先进去,显然院长已经交代过他,只让陈道俊一人进入房间。

“秋院长,您好!”

陈道俊干脆清朗的声音响彻房间。

带着乌黑镜框,一头灰白的头发梳理的整整齐齐的秋原国,本来站在书架旁边翻找着什么,但是他个子不高,有些书籍够得着看不见,他皱着眉目光一直逡巡着。

听到陈道俊的声音,他慢慢转过身来,挥手招呼陈道俊:“小子,把上面的那本《裙带资本主义》的书给我拿下来。”

这将陈道俊本来滑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哦,您稍等,我马上去找。”

“裙带资本主义……在哪儿……”

陈道俊仗着自己180的大高个,没花五秒钟,就把这本书从书架里抽了出来,然后递给了秋原国。

“嗯。”

秋原国接过书,然后坐到了自己的座位上,先是翻看了下目录,然后一页一页翻找着什么,最后抄写在他摆在桌上的一个笔记本中。

钢笔滑落在纸上,传来一阵阵“沙沙沙”的声响,却有着古怪的旋律,似乎本来就是这个房间应有的。

陈道俊见老头没空搭理自己,撇了撇嘴。

熟读金古黄三位名家书籍的他,哪里不知道这是对面的大佬在考验自己。

本来旷课就有点理亏,再没耐心的话,对方肯定要起身撵人了。

想到这里,陈道俊稍稍安抚一下自己的心情,但他也没傻愣愣的站着,而是就在这四个书架两边来回轻轻的走动。

他发现秋原国这上面的书,有99%以上他不仅没见过,而且没听过。

至于那1%,则是韩语翻译版本的华夏四大名著。

慢慢踱步,陈道俊又转到了刚才帮老头子拿书的那个地方。

原本,书架上累在一起的书籍,拿走了一本,其他书会趁势倾倒过来,挤占空间。

但他能很明显的看到,那里清晰还有一段空隙,赫然是一本书的轮廓。

有点奇怪?

陈道俊仔细一看。

原来,书架上的书普遍偏大,刚才他拿走的那本《裙带资本主义》书的宽度并不够,里面还有一半空隙,还藏着一本书。

秋原国这家伙,该不会是给我来个哑谜吧!

陈道俊心里想着,转头看了一眼对方,发现他还是低头奋笔疾书。

于是,他伸手从里面掏出来那本书。

书名就叫做:《刑事诉讼法》。

这是……

陈道俊拿起书本来,上面共折了两个地方。

第一个折好的地方在第37页,上面有两处画圈。

上面一处:第195条规定,检察官认为有犯Z嫌疑的,应当查验最犯,犯Z事实和证据。

陈道俊顺着手指一个字一个字看过去,在195条规定里,明确了检察官对于司法J察的管理,规定侦查员,J务官,总J,J政,J监,J卫作为司法J官,接受所有有关调查的检察官指挥。

意思是,检察官凌驾于J察之上,可以随时指挥调度J察。

第二处:第198条的规定,对嫌疑人的调查以不拘留状态下进行为原则。

陈道俊原本漫不经心的神色,慢慢变为凝重,长期以来,他只是知道检察官权力大,没想到,竟然是如此……

根据这条规定,凡是就是有脱离原则状态,如果犯Z嫌疑人有脱逃、再犯危险等,则可以进行拘留,或者检察官在不依合法程序,有相当理由怀疑是逮捕或拘留的情况下,应下令立即释放被捕或被拘留者,或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这就是说,当寒国检察官怀疑一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先做有最推论,抓还是放全凭人心衡量。

想到自己被李在民的询问,虽然对方伤不了自己,但恶心一下还是没问题。

他翻到第39页的部分。

这里也有两个画圈的地方,是关于199条与200条的解释。

第199条规定,关于调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达到其目的,但是,强制处分仅限于本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必要的最低限度范围内进行。

简单讲,就是作为检察官虽然有法律规定进行规制,但是具有独立调查与搜查权。

最后一个画圈的地方,似乎秋原国进行了特别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