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 12 章(第2/2页)

“分明就是你在说谎。这也符合冲动杀人的特征,随手用自己能够找到的物品遮掩痕迹,然后往哪里一扔装作自己东西被偷了的样子。”说着,警长得意地摸摸胡子。

“不过这一招的确比把证物放在身上要聪明一些,至少能混淆视听。”

“不可能!我离开的时候汤姆森还是活得好好的,这一点拉斯可以作证!之后他和德克斯见面,还可以给瑞秋打电话!”

“你之前不是说过,下午三点四十后,独自一人待在办公室?”警长完全没有被问住,倒是比柯南里面的一般警察多了几分机智,“你没有不在场证明!”

“你完全可以在被害人打完电话后再次偷偷绕回来。利用我们的思维盲点,以为见面一次就不会再见面这一点,来避开嫌疑!”

“实际上你在汤姆森给瑞秋打完电话之后又在楼道间拦住对方,将他骗到洗手间杀死!”

警长一顿侃侃而谈,听得周围的探员连连点头。

这个推理乍一看还挺是一回事的。

玻利瓦尔第一次见到这种操作,就这样瞪着眼,看着他们争吵。

温斯特愤怒的反应不似作伪,反而是一直在角落里站着的德克斯脸色大变,在听到警察说出那个作案手法的时候就不对劲。

他走到放证物的地方,细细打量那一双透明手套和手帕,思索目前所有的线索。

温斯特的手帕可能是真被偷或者被他人捡到了。

凶手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应该就是这一双手套和手帕,隔开自己和受害人。

周围的血迹散落十分凌乱,警察猜测凶手袭击汤姆森先生的时候,受到了不少反抗。

但这就与另外两点事实矛盾了:

一、在场的人都没有被检查出来血液反应。凶手是如何避免自己沾染到死者的血液的?仅仅用那么小一块手帕?

二、汤姆森手上的的血迹比较完整,仅仅是食指中指和大拇指沾染了一部分,并且没有发现手指剐蹭血液的痕迹。这似乎代表着汤姆森的手部一直是静止的,没有做出什么有效的回击。

什么样的反抗手不会动?

或者,可以推翻之前的观点。汤姆森没有做到反抗。

那,腿部的血迹又是哪里来的?

难道只有脚动了,手却没有动?手没动又如何沾上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