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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阵雨什么的最讨厌了。”

无论亚瑟多么含糊其辞地咕哝,那家伙似乎都铁了心要和他谈一谈。亚瑟很想起身换张桌子,但看遍整个餐厅都找不到一张空桌。他恶狠狠地搅着咖啡。

“天杀的四月阵雨。讨厌讨厌讨厌。”

亚瑟皱起眉头,瞪着窗户外面。阳光小雨洒在高速公路上。他回家已有两个月,轻而易举地过上了从前的生活,事情简单得简直可笑。人类的记性差得出奇,他也不例外。八年疯狂的银河浪游生活现在恍如一场噩梦,就像电视播放的影片录完就被他塞在了柜橱后头,连多一眼都懒得看。

不过有个效应始终逗留不去,那就是回家的快乐。亚瑟是这么想的: 既然地球大气已经永远包裹住了他的脑袋(可惜错了),那么大气里的所有东西就都能带来无与伦比的乐趣。看着银光闪闪的雨点,他觉得他不得不出言反对。

“呃,可我挺喜欢,”他忽然说,“原因显而易见。小雨而已,清爽得很。闪闪发亮,让人舒服极了。”

一个男人嘲讽地冷哼一声。

“大家都这么说,”他在角落里的座位上阴森森地怒目而视。

他是卡车司机。亚瑟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劈头就是一句没头没脑的自我介绍,“我是卡车司机。最讨厌雨天开车。很讽刺,对吧?天杀的,真叫讽刺。”

无论他这句话藏着什么逻辑推论,亚瑟都猜不出来,因此只是轻轻咕哝一声,亲切但没有鼓励对方说下去的意思。

但那家伙当时却没有退却,此刻更是不肯示弱。“大家都这么说,天杀的四月阵雨,”他说。“天杀的滋润,天杀的清爽,天杀的迷人好天气。”

他倾身向前,皱起整张脸,像是要说两句政府的闲话。

“我却只想知道,”他说,“要是想有个好天气的话,难道,”他啐道,“就不能不下天杀的雨吗?”

亚瑟放弃了。他决定抛下咖啡走人,这杯咖啡要三两口喝完实在太烫,但要等它凉下来又实在太煎熬。

“好吧,您走好,”他说着却自己站了起来。“再见。”

他在加油站的便利店停了停,然后穿过停车场往回走,特地享受细雨洒在脸上的舒爽感觉,以证明他的观点。他注意到德文山的上空甚至有彩虹微微闪烁。这也让他觉得很享受。

亚瑟钻进他那辆破烂但仍旧可爱的黑色旧高尔夫GTI,轮胎叽叽嘎嘎动起来,驶过油泵列岛,走出交叉路口,回到高速公路上。

地球大气终于且永远包裹住了他的脑袋——这个念头大错特错。

银河旅行把他拽进了一张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大网,他有可能将之抛诸脑后——这个念头也大错特错。

他可以忘记所居住的这个硬邦邦、油腻腻、脏乎乎、挂着彩虹的辽阔地球只是显微级小点上的一个显微级小点——这个念头还是大错特错。

他开车继续前进,哼着小曲,以上事情他都弄错了。

让他搞错的原因此刻就举着一把小伞站在交叉路口。

他合不拢嘴了,一脚踩下刹车,重得连脚腕都抵在了踏板上。轿车打横滑出去,险些倾覆。

“芬妮!”他喊道。

车子只差毫厘没有撞上芬妮,亚瑟探身给她打开车门,这下终于正中目标。

车门打在她手上,打得雨伞脱手而飞,雨伞狂放不羁地滚过了公路。

“妈的!”亚瑟尽量有建设性地喊道,跳出自己那边车门,只差毫厘没有被麦凯纳全天候运输的卡车撞倒,惊恐地眼睁睁看着卡车碾过芬妮的雨伞。卡车驶上高速公路,疾驰而去。

雨伞像只刚被拍扁的长腿蜘蛛似的在地上惨兮兮地咽了气。几股小风吹过,让它又抽动几下。

他捡起雨伞。

“呃,”他说。把伞还给芬妮似乎没有太多意义。

“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她问。

“呃,嗯,”他说。“这样吧,我另外还你一把……”

看着她,亚瑟的声音小了下去。

她身材瘦高,深色头发犹如波浪,披在严肃而苍白的脸孔四周。她孤零零地站在那里,几乎算得上阴沉,像是竖在正式园林里的一尊雕像,纪念某种重要但不受欢迎的美德。她真正在看的东西似乎不是她看似正在看的东西。

可是,接下来她绽放了笑容,她微笑时就仿佛忽然从别处回了魂。暖意和生命力溢满面庞,难以想象的优雅气度流进身体。变化剧烈得让人惊慌失措,亚瑟惊慌失措得没了办法。

她咧嘴一笑,把包扔进后座,一转身钻进前排。

“别担心伞不伞的,”她一边上车一边说。“是我哥哥的,他肯定不喜欢,否则就不会给我了。”她哈哈一笑,拉出安全带。“你不是我哥哥的朋友吧?”

“不是。”

她全身上下都在说“太好了”,甚至都不需要开口。

有她活生生地坐在车里——坐在他的车里,这对亚瑟是多么不寻常的事情啊。亚瑟让汽车慢慢起步,觉得连思考甚至呼吸都困难了起来,只希望这两个机能对驾驶来说都非必须,否则他和芬妮可就要遇到麻烦了。

这么说,他从群星中度过噩梦般的几年之后,筋疲力尽、昏头转向地回到地球的那天晚上,在另外那辆车子里——芬妮哥哥的车子里——所体验到的并不是一时精神失衡,即便是,此刻他至少比当时失衡两倍,而且无论精神平衡的人靠什么保持平衡,他恐怕都注定要从上面摔下来。

“所以……”他说,想让谈话有个让人兴奋的好开始。

“他说要来接我——我哥哥——但临时打电话说没法来了。我问啥时候有巴士,可问到的人不看时间表,却看起了日历,因此我决定还是搭车算了。所以。”

“所以。”

“所以我在这儿。我想知道的是,你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

“也许咱们应该先搞清楚,”亚瑟一边扭头张望,一边缓缓让车融入高速公路的车流,“我要送你去哪儿。”

最好很近,他希望,或者干脆很远。近意味着两人住得很近,远意味着他可以开车送她一程。

“我想去陶顿,”她说,“谢谢。如果可以的话。离这儿不远。送我到……”

“你住在陶顿?”他说,希望声音听起来只是好奇而非狂喜。陶顿离他家实在太近了。他可以……

“不,伦敦,”她说。“有趟火车去伦敦,不到一个小时就会发车。”

这是最糟糕的事情了。沿着高速公路往前开,几分钟就到陶顿。他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在琢磨的当口,他听见自己的声音说,“哦,我可以送你去伦敦。让我送你去伦敦吧……”

笨口拙舌的白痴。他为啥要用傻乎乎的调门说那个“让”字?他活像个十二岁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