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鼠

I

大学毕业后,我在1946年秋季进入医学院就读。(1)医学院让我感到有兴趣的地方实在不多,我的同学都是一些缺乏想象力的乏味家伙,但我不是太意外。我之所以去读医学院,纯粹是因为当年只要是对人体生物学有点兴趣的人,都会那么做。假使我是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可能不会进医学院,而是去读病毒学或微生物学之类的博士班。并不是医学院的环境让我觉得无趣、缺乏刺激,而是被录取的人通常有一种自以为是和感情用事的特质,他们比较关注医生这个行业的浪漫英雄主义色彩,而非医学研究所的挑战性。

与现在相较,上述情况在五十年前也许更为普遍。我的同学(至少在四年内我接触到的那些人)可以轻易地分成两类。第一类较不讨人厌,是乏味的乖乖派,喜欢背书;第二类都是一些令人作呕的家伙,贪得无厌又喜欢做梦,对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很是陶醉。这两类人都极具企图心,喜欢竞争,非常在意有关面子的小事。

我不是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虽然我可能是同年级学生中,甚或全医学院中对知识最有好奇心,也最有创意的人之一,但是比我更厉害、更勤奋的学生实在太多了:他们从不缺课,勤做笔记,每晚温习功课。我则是专注在其他事情上。当时我非常着迷于搜集甲虫,那是我从童年开始就维持的习惯与兴趣。当然,住在波士顿地区没有太多的机会可以找到稀有甲虫,但是每逢春天的那几个月,我常搭乘火车南下康涅狄格州,去找就读耶鲁大学美国文学博士班的欧文,一次待上几天。我会把行李寄放在他的住处,改搭令人昏昏欲睡的小火车到乡间,带着我的网、笔记本与一罐用甲醛浸湿的棉花,在原野待一整天,直到天色火红,才搭便车回纽黑文,当晚就住在欧文的套房里,吃欧文准备的晚餐,试着和他聊聊天,只不过不太能聊得起来。多年来,欧文愈加沉默寡言(我必须承认,对此我非常感激,因为他终于开始致力于美国诗人惠特曼的诗歌研究,印证了我先前说他所学太杂),看着他把煎蛋卷切成一小块一小块的不等边四边形,我实在很难不想起我们那位冷淡、懒惰的父亲。

我常常缺课,教授们当然不太高兴,但是我考试与写报告的成绩不俗,所以他们最多也只能数落我一顿,说我欠缺纪律,将来一定是名庸医。我不怀疑他们治学的严谨与认真,但我也不担心自己的未来。因为当时我已经知道,无论未来想从事哪一种冒险活动,全勤纪录无法确保我会有好的表现。

我不想美化自己当年的行为,像我那样不尊敬教授与医学体制,实在有点令人讨厌、不成熟。如今我的医学生涯与成就已有了定论,回想起来,若说我当年知道一切会圆满解决且对我有所帮助,而我欠缺企图心也是真诚的表现,这话便说得太简单了。但坦白讲,当时我已了解自己极度渴求某种可能达成却遥不可及的伟大成就,一个只能用眼角余光瞥见的模糊美梦。于是在众人与自己面前,我便装出一副不想出类拔萃的样子,以免自己觉得医学院的成败足以决定一辈子的好坏,进而影响实现那模糊美梦的机会。

到了医学院三年级,情况的确有了很大改变,或者说是我把情况改变了。我在那一年受邀加入格里高利·史密斯的实验室。现在你应该知道当时我为什么如此讶异,而且有很多年我常常被问到那一段工作经验。(2)

如果我说我一开始并未感到受宠若惊,那我就是在说谎。如今,任谁用赞赏的语气提起格里高利·史密斯,肯定会被讪笑,嬉笑的语气可以听出那些人自信、自满,同时也反映出一种既松了一口气又恐惧的情绪——如今备受尊崇的科学家在二三十年后被提起时,想必也会引起这种反应。但是我还在医学院时,史密斯仍被视为重要的思想家与梦想家,也是模范医生与科学家。(3)

在校园与科学界,史密斯也是独特非凡的人物。理由之一是,他从事的医学研究工作是当时公认较有趣的。当年具有开创性的概念与理论,如今很容易因为错误百出而沦为笑谈,但不可否认,20世纪40年代是科学发展的伟大时代。史密斯与其同事的许多理论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错就是错,没有更委婉的说法),但他们那代人的好奇心与对知识的渴求实在可敬(渴求心态的背后有许多动机,但无疑是真诚坦率的),这也是他们能奠定所谓现代科学的理由。没有他们,现在的科学家就没有任何概念与理论可以反驳,证明其谬误。现在回顾起史密斯的研究,尽管他最后无法提供正确答案,但他的贡献与最重要的遗绪,其实是把各种问题找出来,让科学界在接下来的半世纪投注心力。

认识史密斯之前,我就知道他是谁了。20世纪40年代中期最广为接受的一种理论是:癌症是病毒感染造成的。这一理论早在几十年前便已问世,但史密斯是大力提倡者,整个20世纪40年代初期,他都在致力证明一件事:癌症(当时科学家都以为癌症是恶魔或巫师造成的)不但可以充分解释,大致上也能治愈——根据他的思考模式,科学家不但可以找出引发癌症的病毒,也可以研发出杀死病毒的疫苗,让癌症不再是不治之症。就如同大多数取悦人们的理论,它虽然是受某种灵感启发,但是非常严谨,看起来美妙合理,又有可信度。史密斯的理论很容易理解(一般媒体渐渐以“史密斯的奇想”称之,仿佛可和毕达哥拉斯原理或演化论等量齐观,而史密斯的地位甚至直追亚里士多德,是个具有神秘色彩与寓言风格的古代哲学家),很快就让他成为学界名人与社会名流(当然也备受嫉妒)。(4)

容我之后再继续介绍史密斯,这样比较适当,因为我在实验室工作了好几个月,才真正初识史密斯。从我的成绩、态度与格格不入的表现看来,待在实验室期间,我几乎被人当成空气,这一点也不令人意外:同事不曾与我交谈,我做的也都是一些枯燥的工作。但我并无怨言,像我这样的学生总是来来去去,去个一天,隔天就消失,只要负责把猴子喂饱,把老鼠的水瓶换好,帮眼神惊恐的狗狗打针就好。直到有一天,那些动物会跟我们一样离开实验室,把噪声与臭味一并带走。

不管什么时间,实验室里通常有十五个人,当然包括史密斯在内。我对这份工作经验抱持着某种浪漫的期待,希望以有创意的自由方式与其他人交流概念与理论(我就是那么天真),但实际上那是个层级分明的地方,虽然那是一个节制得宜的环境,里面的人都没多少社会经验,却完全遵从外在世界的阶级规则与分野。史密斯位于最顶层,任谁都必须照他所说的一切行事,不得有异议——但通常他都是通过副手传话。不过我进实验室时,史密斯不在的时间已愈来愈多,让他更感兴趣的是接受《纽约时报》与著名新闻记者爱德华·默罗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