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13章 索尼和任天堂的恩怨情仇(第2/2页)

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说,比如任天堂将《口袋妖怪》的游戏,通过索尼的技术协助,刻录在了CD光盘上面,然后拿到PS上面运行使用。

那么,索尼就同样拥有了《口袋妖怪》这款游戏的发行和使用权利,未来加入索尼自己制作了一款全新的CD游戏机,那么索尼就直接拥有在自己的游戏机上发布《口袋妖怪》,还有《口袋妖怪》续作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天堂的同意。

这就相当于,索尼可以通过这只合约,将任天堂经营了20多年的游戏库和游戏IP,一口气给全都吃了下去,从此任天堂的游戏就是索尼的,而索尼的游戏依然还是索尼的!

如果按照这个合同条文走下去,索尼还是索尼,但任天堂恐怕就不复存在了。

用屁股想都知道,在发现这个合约漏洞之后,任天堂有多么的愤怒,他们是绝对不可能履行这份合约的,然后就只能当场撕毁合约了。

反正这份合约只是一份合作性质的合约,没有什么具体的赔偿条款,撕毁了也不用赔一毛钱,任天堂撕起来当然毫无压力了。

而索尼见自己的合同漏洞陷阱曝光之后,就干脆不再掩藏自己的目的,直接自己研发PS游戏机,你说这件事情,到底谁才是最恶心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