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章 异界(163)(第4/5页)

“诶,你还别说,我这里还真的有个候补人选。”庞小南突然想起一个人。

“谁啊?”王议员知道庞小南不认识几个投资圈的人,突然冒出来一个候补选手,让他有些意外。

“张萍的爸爸,张万良,你认识吗?”庞小南觉得都是在华海市商场上混的人,王议员应该会认识张万良。

“张万良是张萍的爸爸啊,那这个问题就好办了。”王议员一听张万良的名字,顿时眼里精光一闪。

“怎么个好办法?”庞小南也夹了一条肠粉,一碗肠粉就四根,王议员已经吃了三根了,庞小南还没试过什么味道。

“还是投一个亿,我投7000万,他投3000万,你看怎么样?”王议员觉得一个亿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

“按你这个投法,你是觉得张万良没有你有钱是吧?”庞小南知道领投和跟投的区别,一般来说,有钱的人领投大数目,穷一点的财团跟投小数目。

“不,不是谁有钱的问题,”王议员摇了摇头,“这是一个平衡,也是分散风险的办法,我抗风险的能力强一些,所以我多投一点。”

“那不还是说明你有钱啊。”庞小南不以为然,王议员这是赤裸裸的炫富。

“行不行啊,这茶点可是快吃完了,要不,你再去拿一点?”王议员笑嘻嘻的看着庞小南,今天非好好宰这小子一顿不可。

“你,你这个好吃鬼!”庞小南起身,又端来了一大摞竹篾笼子,里面又有几样这里的特色茶点。

“来,吃,吃到你反胃。”庞小南率先夹起一个虎皮凤爪嚼起来。

“不要这么小气嘛,这可是一个亿的生意,吃你几盘小菜还舍不得啊?对了,你带钱没有,我可是什么都没带啊。”王议员怕庞小南到时耍赖,事先声明自己是光着身子出来的。

“放心吧,这点东西我还是养得起你的。”庞小南白了王议员一眼,心想这老小子太不把他庞小南当人物了,还以为他会赖账。

“总之,你这个项目,要融资就要一个亿起,你想想看,你几百万不到一个月就花完了,后面肯定是用钱越来越大啊,一个亿都不知道能不能支撑一年时间。”王议员给庞小南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

“对啊,你说的有道理。”庞小南听王议员这么一分析,确实如此,随着用户数越来越多,后面肯定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融资也是有成本的,不如一步到位。

“可是你这一个亿进来,还有我什么事啊?”庞小南还是担心自己创立基金的初衷会被资本吞噬。

“这个你不用担心,虽然资本进来了,但是你依然有办法控制整个公司,下面我给你简单普及一下都有哪些方法。”王议员作为投资人,对公司的研究相当透彻。

股权里包含两种权利,财产权利(钱)和话语权利(权)。如何做到分“钱”,而不分“权”呢?

公司的控制权,是每个创始人关心的头等大事。房地产旗舰万科的管理团队占公司股权大约5%左右,因此屡次遭受野蛮人的入侵。反之,马运只占阿里7.8%的股权,却依然把公司控制权紧紧掌握在手里,并成为中国首富;而很多上市公司创始人的股权都是在20%左右。那么,在不控股的情况下,创始人如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呢?

找一个合伙人进来到底应该给他多少股份?其实并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科学精确的计算公式。很多时候,股权之间的分配,是通过合伙人团队之间根据自己的角色、能力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匹配而博弈出来的。不过,虽然没有百分之百的公式,但通过一些模型以及案例来帮助到大家分好股权。

首先需要对公司的所有股东画像。在一个公司里,股东分为外部股东跟内部股东这两类。

外部股东主要是投资方。因为对于外部股东投资方来讲,通常是按照增发新股的模式进来的,进来后通常都是同比例稀释前面所有股东,所以对于投资方来讲更多的是“你需要多少钱,你最多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更多是关于公司估值的问题。

内部股东包括几部分:第一是公司的创始人,通常也是公司的老大;第二是合伙人团队;第三是公司员工。而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如何分配,则面临着复杂的博弈。

根据华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多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而少数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掌握了控股权,就能够控制股东会决策,进而控制公司。

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不控股。

涉及到中国公司法的一个关键数字:三分之二以上,亦即67%以上,就是绝对控股。

这意味着,对于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从程序上讲,所有股东可以民主协商;但从结果上讲,所有股东反对都无效。公司大股东一人可以决定公司的所有事情。如果创始人的创业资源和能力是绝对集中的,就可以考虑绝对控股的模式。

绝对控股有两种不同的实现方式。一是大股东绝对控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两个股东之间相互信任,两个人加起来三分之二以上,也是一种实现方式。例如腾讯早期的股权结构,马化腾占股只有47.5%,但他的大学同窗、创业伙伴——张志东占股有20%,两个人加起来超过了三分之二,也能形成绝对控股。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占了半数以上的股权,就是相对控股。大股东除了少数几个事情不能一个人拍板,其他的绝大部分事情他都能拍板。不能拍板的事,主要是涉及到公司的程序是否损坏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公司兼并、解散和清算、分红,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如果创始团队占股50%以下。创始股东只有一票否决权,但它不是一票决定权,而且不是对所有事项的一票否决。

那么不控股,如何控制公司?

很多公司上市时,创始人都是不控股的。国内很多赴美国上市的公司,上市后创始人控股基本是在20%左右。那么,创始人不控股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可以控制公司?通常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投票权委托,公司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一个例子是,京东上市前经历多轮融资,到上市时东哥只有20%左右股份,但是上市前东哥有50%多的投票权,就是因为很多后期进来的投资方把投票权委托给了东哥行使。

二是一致行动人协议,当股权比较分散时,或者两大股东之间股权很接近,如果大家意见不一致,特别不利于公司稳定。“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这种方式在A股上市公司也比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