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饮食男女六

苏青霓被苏母和两个哥哥接回家。苏家的房间正好够一家人居住,每个人都有一个房间,但房子的总体面积不大,每个房间的面积也很小。苏青霓的房间不到十平方米,里面只有一个小床和一个大衣柜,再又一张小桌子,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整个房间狭**仄,人住在里面只会觉得憋屈。

苏青霓觉得住在自己的房间还不如住在医院呢,至少病房的空间很大,空气流通,光线也好。

得搬出去就才行。

苏青霓想着。以后等苏青胜和苏青利结婚了,再生下孩子,这个家完全就不够住的。

苏母和苏青胜将女儿送回家后就去茶餐厅帮忙了。苏青利不用上班,跟在苏青霓身后催更。

“我想吃李记烧鸡。”苏青霓道,“我还要吃张记肠粉。”

“行,我这就去给你买。”苏青利咬牙,“不过我买了东西回来,希望能够看到一章成品。”

“可以。”苏青霓笑眯眯地应下。

苏青利拿起钱包出了门,苏青霓也回到自己的卧室,在桌子上铺开信纸,开始书写脑海中已经构思好的小说情节。

因为已经有了腹稿,苏青霓下笔如神,两个小时便写了大半章。伸了个懒腰,苏青霓看了眼手表,发现时间过去了这么久,苏青利竟然还没有回来。不过路上接到警局的召唤,又回去工作了吧?

这种事情时常发生,苏家人都习惯了。

看来肠粉和烧鸡都吃不成了。

苏青霓按了按已经扁下去的肚子,决定中午去自家的茶餐厅解决。

拿了钥匙,苏青霓出门。她家所住的不是电梯房,是那种比较老的楼房,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这还是原身的爷爷在世的时候买的房子。楼道的光线不是很好,但楼梯比较平整,而且台阶不高,上下楼不会让人太过小心翼翼。原主从小到大走惯了这楼梯,闭着眼睛就能够上下楼。因此,苏青霓也没有太在意脚下,速度迅速地往下冲。结果,脚底板的触感不对,脚下一个踉跄,差点儿摔倒。

赶紧扶着楼梯扶手稳住身体,苏青霓往下方看过去,却只见一个人昏倒在楼梯的中央,接着昏暗的光线,苏青霓看到了此人额头上的鲜血痕迹。

苏青霓:“……”

苏青霓将人翻了个身,看清楚了人的长相。一张俊俏又熟悉的面容,大约二十一二岁的样子。苏青霓认识他,是同一口楼层闫阿婶的儿子闫景辉。

闫阿婶是个寡妇,就只有闫景辉一个儿子。她靠着在菜市场摆摊养大儿子,希望儿子以后能够考上大学当上白领,以后有个好前途。不过在闫景辉即将考大学前期,闫阿婶生病了,闫景辉为了帮闫阿婶凑够开刀的费用放弃了学业,不知道在外面做什么,但拿回了足够闫阿婶开刀住院的费用。只是,闫景辉再没有上学,也无法完成闫阿婶的期待,成为白领了。

小区中,像苏父和苏母这些上了年纪的人都为闫景辉这孩子可惜呢。

怎么说也是熟人。苏青霓将人从地上扶起来——虽然她在这个世界不能够使用超凡的力量,也不能修炼,但她每天坚持练一遍练体术,却能够让身体变强,力气也变大一些——半扶半抱着将人带下楼,要将人带到附近的诊所去。刚到楼下,苏青利回来了。

看到苏青霓扶着闫景辉,苏青利赶紧跑过去,将闫景辉从苏青霓肩头抓到自己的手中,对苏青霓道:“你的腿脚不好,身体也才恢复,别让重物压着自己。”

苏青霓:“……”

那啥,闫景辉不重。一米八的个头只有七十公斤左右的体重,挺瘦的,称不上“重物”。

“那那你扶着他去李叔家的诊所吧。”苏青霓放开手,对苏青利道。

苏青利将手中的外卖塞进苏青霓手中,双手环住闫景辉的身体,半搀扶着他,带着他往诊所走。

“你在哪儿看到这小子的?”苏青利问。

“在楼道里面,他昏迷了,脑袋上面有伤,不知道会不会脑震荡,再来个失忆什么的啊?”苏青霓开玩笑地道。

“失忆就好了,他就不用再出外瞎混了,闫阿婶也不用再为这小子担惊受怕。”苏青利哼道。虽然挺同情闫景辉之前的遭遇,但身为警察,他对闫景辉如今的“职业”可是一点儿也喜欢不起来。若不是闫景辉是他看着长大的,他遇到闫景辉昏迷,都会置之不理。

苏青利只是随口说说,没想到他的乌鸦嘴竟然一语中的了。

闫景辉苏醒以后,竟然真的失忆了。

这下子,小诊所是治疗不了了。苏家兄妹陪着闫阿婶将闫景辉送到医院去做了详细的检查,得出结论,闫景辉因为脑袋被砸伤而导致失忆。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恢复记忆,很难说。

“闫阿婶,你别难过。”苏青霓见闫阿婶表情不好,以为她很难过,柔声安慰闫阿婶。

“我不难过。”闫阿婶道,她应该还是难过,只是,难过之余,她又觉得有些开心。儿子失忆了,他的那些狐朋狗友就不会再叫他出去了吧?以后就让儿子跟在自己身边老老实实地卖菜,平平安安地生活。至于白领,她早不期待了。

苏青霓和苏青利将闫阿婶和闫景辉送回家。因为没有治疗失忆的有效办法,闫景辉没有留在医院,而是跟着闫阿婶回了家。他虽然失去了记忆,母子天性,他很亲近闫阿婶,很听闫阿婶的话。

回到家中,早已经过了饭点儿,烧鸡和肠粉都已经冷了。苏青霓将两样热了一下,跟苏青利分吃起来。

“二哥,你怎么去了那么久才回来?”苏青霓边啃烧鸡边问道,“李记烧鸡和张记肠粉可是顺路的,又不是一南一北,要花时间。”

苏青利呃了一声,脸有些红地道:“职业病犯了,路上遇到一个抢东西的,我帮失主将东西追回来,加上抓贼,花了一些时间。”